法定的春节假期是哪几天?你的回答很可能错了
春节假期是多少天?人们一般会答道,七天。这个说法似乎没毛病,但其实并不准确。
严格来讲,法定的春节假期只有三天。通常所说的七天假期,是通过调休的办法拼凑而成的。所谓调(diào)休,就是将春节邻近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周末)进行对调,在休息日工作,而在工作日休息,这样,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天数没有变化,却可以形成接连多天的假期。
以今年的春节假期为例,按照国务院发布的《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11日(除夕)至17日(正月初六)放假调休,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放假和调休的情况如下图:
那么,法定的春节假期具体是哪三天呢?有人说是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也有人说,是除夕、初一、初二。
哪个说法是对的?这个问题稍微有些复杂,因为中间出现过反复性变化。
关于我国法定假日的法规性文件,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个办法迄今进行过三次修订,共有四个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不久,当时的政务院(后改称为国务院)在1949年12月23日发布《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其中规定:“春节放假三日,夏历(本文注:“夏历”即今天所说的“农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第一次对放假办法进行修订,法定年节假日7天增加到10天,但春节的三天放假时间没有变化,仍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通过调休的办法,春节长假是从正月初一到初七。
2007年12月7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了第二次修订,法定节假日增加到11天。这一次,除夕和清明、端午、 中秋四个传统节日成为法定节假日,这个化受到普遍好评。相应地,春节的3天放假时间变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这次修订后,从2008年起,春节长假变成了除夕到初六。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第三次修订。有意思的是,这次修改只有一项内容变化,就是春节的放假时间,又改回到了原来的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即是说,在当了6年的法定假日后,除夕又被取消了这一资格。
因应这一修改,2014年的春节七天长假,又改为正月初一到初七。由于人们已经习惯了除夕当天放假,所以这个变化在社会上引发广泛争议。根据当时的一个网络调查,超过8成的受访者对此不满意。
春节放假恢复到从初一到初七,只在2014年实行了一年。到了2015年,政府顺应民意,春节七天假期再次变为除夕到正月初六。当然除夕并未恢复为法定假日,仍是一个调休日。这一放假办法延续至今。
有人会说,除夕是不是法定假期,我才不关心,只要这天不上班就行。但是,这天上班的人可就得关心了,因为这涉及到当天的工资收入。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三倍的工资,且不能通过补休来规避支付。而在普通的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可以进行调休,不能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两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当除夕是法定假日时,当天上班的能拿到三倍工资;现在除夕不是法定假日了,用人单位只需安排补休就行了,即使不安排补休,也没任何过错,因为除夕如果不是周末,本来就得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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