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如何申请? 便捷清单在这里
【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适用病种】
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报销(救助)标准】
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如何办理】
直接在医院办理。
民政部门:
【保障对象】
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
【适用病种】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报销(救助)标准】
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
2、城市低保中除“三无”人员以外的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患本办法规定大病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55%给予救助,患大病病种以外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40%给予救助,按年最高可救助6000元。
3、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本办法中规定的大病,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后,按3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5000元。
4、患尿毒症、白血病需长期透析的重病患者,不受上述年封顶线限制,年最高可救助20000元。
【如何办理】
可到所在地居委会咨询或提出申请,如符合条件,在审查审核后,经当地县级或以上民政局审批,可享受相关待遇。
各级工会:
【保障对象】
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年医疗费个人累计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已纳入工会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
【适用病种】
大病、重病、慢性病。
【报销(救助)标准】
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的医疗救助原则上不得超过医疗费个人支出部分,每年累计救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如何办理】
可向当地工会帮助中心咨询。
慈善总会:
【保障对象】
低保家庭中患下列大病的患者。
【适用病种】
急性白血病、重型再障性贫血、尿毒症(含肾移植)、肾癌、肺癌、肝癌患者及儿童复杂性先心病、成人风湿性心脏病需手术患者。
【报销(救助)标准】
按患者自费部分的50%给予救助,具体额度各地不同。
【如何办理】
前往各地慈善总会大病关爱救助办公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