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防疫用品、生活物资网络交易秩序
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1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下称“提示”)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防疫药品、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和粮食、蔬菜、肉蛋奶、速冻食品等生活物资网络交易秩序。
提示指出,严格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加强合规管理,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
积极响应网络零售需求变化,对涉疫物资日常采购、供应情况加大监测力度,加强备货补货、仓储调度、物流配送,保障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确保供应不断不乱。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保障配送不停不慢,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同时,严格落实涉疫物资价格稳定责任,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记者从市监总局获悉,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以电商平台为阶段重点,对相关哄抬价格线索进行了集中摸排,组织重点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对具体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初步发现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已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盒,11月采购价格11.5-12.5元/盒,销售价格18.9-33.1元/盒。12月初采购价格14.5-22.5元/盒,销售价格从41.9元/盒迅速上涨至88.1元/盒。上述药房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
提示还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严控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质量关,不得销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确因临时短缺、物流配送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交付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并提供退款、换货、补差价等选择。
此外,还要严格落实配送骑手管理和保障责任,规范外卖配送服务的同时,加强骑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保障,提供口罩、消毒水等必要防疫物资,为核酸或抗原检测、就医等基本需求提供必要支持。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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