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保单更安全了:2022年新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来了

  

  首发:文文大保贝儿

  一个能直接联系上公号主的保险自媒体

  大家好,我是文文大保贝儿,你的脚后跟部保险博主。

  很多小伙伴买保险,最担心的就是:保险公司破产了,我的保单该咋办?

  虽然文文大保贝儿反复跟大家强调,没事儿的,真没事儿的,银保监会严格管理每一家保险公司的。

  但是我知道,很多小伙伴,还是多多少少有些担心。

  确实,毕竟是一辈子的保障,一定要选个真正放心、值得交付的的保险公司才好。

  2022版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于12月12日正式实行。

  

  我们从保险公司买保险,保险公司自己也有保险!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2022年的新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有什么变动,有哪些影响,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什么信息?

  01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是强监管的行业,每一条法规出台都备受关注,各种法律文件也是保险合同安全稳定的“护盾”。

  (1)保险保障基金是干什么的?

  某度的解释是: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

  翻译一下就是:保险公司每年拿出一部分保费收入,交给保险保障基金统一管理;万一哪家保险公司出了问题,保险保障基金就会出手相助,或者直接把钱补偿给消费者。

  可以说,“保险保障基金”就是防止保险公司倒闭,非常有力的一道关卡。

  “保险保障基金”就是保险机构的“保险”,是兜底保障。

  我们的每张保单,背后都有着保险保障基金会的默默守护。

  过去,保险保障基金一共出手过4次,分别救助了新华保险、中华联合财险、安邦保险和易安财险。

  这都是保险保障基金兜底的实例和实力。

  (2)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有多少钱呢?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汇算清缴前)1829.98亿元。

  其中,财险是1130.89亿元,人身险是699.09亿元。

  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就规定了基金怎么筹钱,什么时候能用钱,如何监管等等。

  02

  新版《办法》都写了啥?

  2005年1月,我国第一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08年9月修订更新了第二版,此后沿用了14年。

  2022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12月12日正式施行。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新《办法》修改主要就是与时俱进,同时细化一些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修改了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

  二是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相关财务要求

  三是优化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

  四是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

  五是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相关监督管理

  看起来改的不少,但跟消费者相关的主要三点:

  第一点、明确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

  第二点、保险公司要交的保障基金比以往更多

  第三点、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更严格

  反正就是咱们关心的,监管都知道,也都在新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写好了。

  我自己的直观感受就是:

  一方面,为我们保单兜底的钱更多了;

  另一方面,风险高的保险公司,要交更多保障金,更不敢轻易搞事了。

  03

  新版《办法》详解

  我们先来明确《管理办法》中的名词解释:

  

  2022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1)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

  过往常说保险兜底一般说的就是长期的人寿保险合同,比如定期寿险、增额终身寿险。

  因为这类保险是必须在保司之间转让的,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会给受让公司钱,让其继承保单。

  即使保司出问题,消费者的保单继续保障,不受影响。

  

  来源:《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条款

  新《办法》明确了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利益,而且个人保单保险救助金额上限比机构要高一点。

  而对于短期险是由保险保障基金直接和保单持有人,也就是消费者结算。

  

  来源:《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条款

  新《办法》明确的救助范围包括什么样的保险公司会被救助,什么样的保单会被救助,救助多少。

  A.什么样的保险公司会被救助?

  有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都会出手。

  保险保障基金分为两个账户,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分别救助财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

  而且两个账户可以相互拆借,这样一来就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

  

  来源:政府官网公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条款

  新《办法》还明确:除人寿保险合同外的其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其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执行。

  B.什么样的保单会被救助,怎么救助?

  这里分为4类,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长期险、短期险、带万能和投连账户的保险。

  ①人寿保险

  按照《2022版办法》,如果是人寿保险合同,救助对象是“保单受让公司”。

  保单直接由其他保险公司接手了,涉及保单损失的部分,由保障基金会赔偿给接手的保险公司。

  所有保单会由新保险公司全部兜底。

  不是针对消费者救助,而是针对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因此绝对不是只针对购买保单的消费者提供80%、90%的救助比例。

  不要再听信谣言了,求求了!

  人寿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等)非常明确,保单有人接盘,保险保障基金跟保险公司结算,我们不用担心保障。

  ②非人寿保险的长期险

  非人寿保险的长期险(长期重疾险、长期意外险、护理险、部分年金险等)情况和人寿保险类似,同样不用担心保障。

  明确写了“人寿险以外其他长期人身险,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执行。”

  就是说,其他长期人身险和人寿保险一样,全部由接手的保司兜底。

  在2008版的《管理办法》中,对于保单受让公司的规定,只是“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合同”,这样的描述多年来一直是最大争议,确实不够严谨,容易产生误解。

  经常会有人解读说消费型重疾不属于人寿保险,不受保护;xx健康险公司不能经营人寿业务,不能买;或者是对带身故的重疾险到底属于健康险还是人寿保险存在争议,虽然官方多次在官网做过回答,但很多从业者和消费者依然搞不清楚。

  现在2022版《管理办法》都交代清楚了,经营有人寿保险等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诸如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年金保险都涵盖在内。

  唯一的不同是新《办法》里,没有明确说保单可以转移给受让保险公司。

  而是在第二十一条单独指出,人寿险以外其他长期人身险,其救助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条款

  “没有明确说保单可以转移给受让保险公司”,是坑吗?

  坑什么坑啊!

  在《保险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写的,还是建立在之前的“人寿业务”逻辑里——

  

  新办法在第二十一条单独加那么一句话,可以认为是避免和《保险法》冲突。

  所以,人寿险以外其他长期人身险,和「人寿保险」兜底方式相同。

  ③短期险(财险、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等)

  这种是由保险保障基金根据相应规则,直接跟消费者赔付,也就是前述对保单持有人救助。

  方式是先对保险公司进行资产清算,清算不够后,5万以内全额补,5万以外,保单持有人是个人,救助上限是超过金额的90%,机构为80%。

  好了,写到这我就知道了,肯定会有人说:小公司的保险不能买,保险公司倒闭了最多只能赔5万。

  但是大家要知道,短期险产品保障期限都比较短,损失本来就很难超过5万;

  而且,保险公司在破产前,就会被银保监会接管了。

  比如今年夏天,破产重整的易安财险,在2年前,就被接管了。

  这2年接管期,易安财险就在缩减业务,它破产时涉及赔偿的保单并不多。

  换句话说,短期险也是有人兜底的,如果保障期内出险,保司出事了,保险保障基金在进行资产清算后会补偿消费者。

  当然如果没有出险,清算后,保障基本也过期了,就不用管了,让客户换新的产品就好。

  ④带万能或投连账户的保险

  这类产品本身有浮动收益,怎么保障新《办法》没有明确给出答案,大多数专家的观点是会结合保底利率和实际情况,给出相对合适的赔付方案。

  我理解的就是,万能险只有保底利率是可以保证的。

  之所以这么写,更多是不想让人误解万能险不在救助范围,因为万能险的保底部分是写进保险合同的。

  而超过保底部分的万能险、本就不保证的分红险、还有投连险,才属于“投资成分”,这部分才是另行制定的内容,

  涉及到浮动利率,这个没办法计算,只能到时候看情况兜底了。

  我们可以看到,2022版的《管理办法》针对财产保险、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长期人身保险的救助,虽然比例一样,但是救助逻辑却完全不同:

  1、财产保险、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救助对是保单持有人;

  2、长期人身险有转移制度,救助对象是承接保单的保险公司,并且救助后保单继续有效;

  3、另外还有一点,值得关注,对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另行制定。

  只要保单在保障范围内,我们的保单一定会有人负责的,这就是保险产品的“安全感”。

  (2)保险公司要交的保障基金比以往更多

  保险保障基金的钱是来自于保司的保费。

  《2008版办法》交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上限是,财险公司交至公司资产6%,寿险公司交至公司资产的1%即可。

  而《2022版办法》,提高了缴纳的上限——财险公司提高至行业总资产的6%;寿险提高至行业1%。

  要知道,行业总资产可比公司总资产大多了!

  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以后得交更多钱了。

  对于咱们来说也绝对是大利好,保险保障基金的盘子越大,保单就会越安全。

  (3)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更严格

  从过往经验看,不少保险公司出现大的经营危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有着密切关系。

  新《办法》明显加强了对保险公司高管的约束和监督。

  比如保险公司在获得保险保障基金救助期间,除了原有规定外,还可以采取“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等监管措施。

  都开始要救助了,高层自然也要负责,不能再领着高薪,过的太舒服了。

  相信未来监管的趋势一定是多维度加强,完善风险的早期干预机制,不可能无限度任由保险公司野蛮发展。

  新版《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相关的监督管理,明确保险公司高管责任和义务等等新举措,无疑也是在敲警钟。

  04

  不同的险种到底怎么救助?

  在这里,文文大保贝儿可以分险种给大家明确的答案:

  (1)重疾险

  从新的《管理办法》来看,无论是带有身故责任的长期重疾、还是不带身故责任的消费型长期重疾,均在第二十二条保障范围内,属于接管保单,全额受到救助,消费者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而一年期的附加重疾则属于短期业务,归属在第二十条范畴。

  另外,失能险、护理险,同长期重疾险。

  

  (2)医疗险、意外险

  所有1年期的医疗险、意外险,都属于第二十条范围;

  保障期超过1年期,或者明确有保证续保条款的1年期医疗险,和长期意外险,则属于长期人身保险,属于第二十二条的救助范围。

  

  (3)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险

  这三类本就是人寿保险,明确属于第二十二条的救助范围。

  (4)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

  明确属于长期人身保险,特别是增额终身寿险虽然是储蓄类保险,但其本质属于寿险范畴,更是没有争议。

  (5)分红险

  分红险属于另行规定的投资成分,即便是没有另行规定,由于所有的分红本就是不确定的、不保证的,因此不在保障范围内,毫无争议。

  (6)万能险

  万能险目前有,年金险(万能型)、终身寿险(万能型)两大类,而其条款内的保障内容,都是和年金、终身寿险的保障类型一致,因此从本质来说,年金和终身寿险本就属于长期人寿险。

  虽然目前《管理办法》没有明确保障范围,但万能险的保底部分,绝大概率是属于第二十二条救助范围的,具体如何,就看监管接下来的“另行规定”发布细则了。

  (7)投资连结险

  虽然本名是变额寿险,但风险投资意义大于保障,自负盈亏,因此不在《管理办法》保障范围内,属于另行规定的投资成分。

  

  以上就是新版《管理办法》中的亮点信息,总的来说,它比旧版更明确、更合理、更安全。

  2022版的《管理办法》针对财产保险、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长期人身保险的救助方式和比例,相较于之前的版本都有了更清晰、精准的定义。

  曾经被不少保险从业人员争论的矛盾点,至此也画上了句号,得到了明确的答案。

  明明白白写清楚了,涉及的险种该咋赔,保司遇到风险后我们保单该咋办。

  作为金融资产的压舱石,保险确实具备比其他金融产品更高的安全级别,不用过度担心。

  你手里的保险,你就安心拿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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