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小孩指狗主人错误被打成脑震荡,呕吐、流鼻血,网友:别和解
近日,上海市民周先生遇到了一件让他气愤不已的事,6岁儿子出门玩耍却被打成脑震荡,呕吐、流鼻血,他是有苦难言,到底怎么了?
事情脉络
5月2日,周先生的母亲带两个孙子在小区的儿童乐园玩耍。
儿童乐园本就不同意宠物入内,而这个狗主人不仅带狗进去,面对自家狗追逐儿童、扑向老人,也持冷眼旁观态度。
面对这样的情况,周先生6岁的儿子很礼貌的向狗主人表示不满:“你看这上面写的,宠物不许入内。”
小孩的这句话也没什么错处,谁知,狗主人爆发了,他直接冲着小孩儿说:“你有本事再说一遍。”
接着一巴掌重重地打在孩子的头上。
且不说这是不是一个成年人该做的事,关键这个人也是带着小孩儿出来玩的,他这样对别人家的小孩,就不怕自家的孩子也遇到这样的事情吗?
为了取证,周先生的母亲借了手机,颤颤巍巍的录下了后续的事情。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大不了以后遇到这个人绕道走,可晚上回家,孩子直接不妥了。
当晚,周先生的儿子出现呕吐、流鼻血、意识丧失等多种症状,医生诊断,这是脑震荡。
平白无故怎么会脑震荡?这不由让老人想到白天发生的事情。
而这个小孩在被确诊之后,整个人都不对劲了,尤其是心理上对外界产生抗拒情绪,甚至连门都不敢出。
医生诊断为脑震荡,此后心理上也出现了应激反应,比如不敢出门。
事情一经披露,遛狗打人者被警方找到,但是网友却表示:别和解!
别和解,既为自己,也为社会。
为什么大家会有这么大的反应?或许是因为最近的高铁和解风波,这让大家意识到,面对这样的问题,只能努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以这种方式给社会不文明行为施压。
当然也有人表示,自己对狗、对爱狗人士充满了恐惧,更加惧怕宠物了。
其实这种思想不必,并不是所有的养狗人都是这样的。而我国也早已出台了相关法律为此事保驾护航。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治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治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治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阻碍他人生活。
尤其是饲养者要尊重社会公德,不得阻碍他人生活。
所以,这件事在个人,而非是所有狗主人都如此,不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结语
一个成年人,对一个孩子出手确实不对,遛狗要牵绳,要遵守规则,怎么能因为6岁小孩的一句“这里禁止宠物入内”,就大打出手呢?这不像是爱心养狗人哦!
最后,也希望大家能文明养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