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乘客开车门导致撞到他人 出租车司机被判担责六成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荔鸣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今天(11月30日)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对2014-2017年该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重点梳理。

  四年来,该院受理的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呈总体下降趋势,肇事者中货车、特种车、大客车(包括公共交通车)占比较大。

  受害人以外来务工人员居多

  据介绍,得益于近年同类案件裁判规则日益统一、清晰,典型案例发挥的指引作用,以及诉前调解机制发挥作用,四年来,该院受理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呈总体下降趋势。

  受害人以外来务工人员居多,老人、未成年人占比增加。随着城市居住区不断扩展,人员流量增多,车辆刮撞自行车及行人尤其是老人、孩子的交通事故风险较大,构成残疾等级案件数量占比大。

  肇事者中货车、特种车、大客车(包括公共交通车)占比较大。据统计,此类肇事车占22%。此类车辆体积、重量庞大,操控难度大,车辆保养、维护不到位、制动不灵以及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淡薄,违章超载、超速、不按章行驶等,成为此类事故频发的直接原因。

  一些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白皮书显示,道路交通参与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待加强。道路交通参与人包括驾驶人、行人交通安全意识谈薄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城郊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等上路现象仍然突出,形成交通事故隐患,这些驾驶人员及所搭乘人员也成为交通事故主要受害群体之一。部分车主、车辆管理人怠于保养维护车辆,致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仍驾驶上路危及公共安全。部分司机尤其是货车、大客车司机,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和侥幸心理,超载超速、长途疲劳驾驶现象屡禁不止。

  另外,不诚信诉讼现象突出,加大了证据审查难度。一些当事人为获取更高的误工费、护理费、医药费赔偿,提供不实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医药费收据、医嘱、病假单等。上述证据涉及的出具单位,有的是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出具,有的是出于“好意相助”出具。“串通”出具的不实证据,加大了法院审查核实证据、认定事实的难度,妨碍了民事诉讼正常秩序,应予以有效遏制。

  案例:同意乘客擅开车门 出租车司机被判担主责

  出租车司机蒙某驾驶出租车搭载乘客吴某行驶到一交通岗,遇红绿灯暂停,坐在后排的吴某表示感觉不适,向司机蒙某提出下车。经蒙某同意后吴某下车开门,此举将骑自行车经过的简某撞倒在地,造成简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吴某与蒙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简某随后提起诉讼。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但是对事故责任划分不当。蒙某违规停车下客,且未尽到提醒等义务,对本次交通事故应承担60%的责任,吴某承担40%的责任。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出租车因为停车开门而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出租车司机与乘客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司机作为承运方负有全面适当履约、将乘客安全运送的义务。在这起案件中,吴某提出下车时,车辆暂停在交通岗路口,该地点不属于上下车的安全地点范围,存在较多的危险因素,蒙某应当拒绝吴某的下车要求,即使吴某坚持下车,蒙某也应当从车辆后视镜中观察车辆周边情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允许吴某下车,并及时提醒吴某开门注意安全等事项。(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郑宗敏 实习生 陈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