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气”为理由拒载乘客属违规成都一出租车司机被罚1200元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出租车司机是否可以以加气为由是拒绝载客?11月19日,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公布的第九批五城区巡游出租车专项整治曝光名单(11月12日-19日)中,车牌号为川ATS912出租汽车驾驶员潘某以此理由拒绝载客后遭投诉,被罚1200元罚款,暂扣从业资格证5日。
近期,潘某运载一名乘客到达小南街后,便立起了空车灯继续营运,随后被另一名乘客招停说要去新南门,他以要加气为由拒绝运载,该乘客随即拨打了投诉电话。目前,成都市交委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八)项,对潘师傅处以人民币1200元罚款,暂扣从业资格证五日的行政处罚。
据悉,《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允许上客路段乘客招停后不载客、待租时拒绝运送乘客的将受到相应处罚。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在允许上客路段,出租汽车空车灯只要是竖立状态都视为待租,此时,出租车驾驶员不得任何理由(这其中就涵盖了加气、吃饭、车辆故障等)拒绝运载乘客前往目的地。
自9月1日成都市开展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以来,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加大打击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提醒乘客朋友们,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拨打12328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第九批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处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