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淅川县一桩因女教师太漂亮引发的伦理悲剧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在学校内,学生的社会经历还是一片空白,他们大多思想单纯而质朴,需要教职工引导其思想发展。老师可以说是教导学生的第一人,但除了老师以外,事实上其他的职工同样也负有隐性的教导责任。
由于教职工与学生联系较多,所以他们的言行举止对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比如学校食堂的阿姨、大叔,学校的保安,宿舍的阿姨等等,这些人与正常的老师不同,他们不用言语教导学生,而是用自己的行为去影响学生。
如果教职工的行为是正向的,那么会给学生带来正面的引导;然而若是教职工的行为不端,有道德败坏的举动,甚至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么不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且会对学生产生很强的负面影响。
比如2021年河南曾发生过的一起十分恶劣的校园XQ案,涉嫌犯罪的人是学校里为校长开车的司机,而被害人则是学校内一名年轻女教师。在六月份某天,司机吴某竟将女教师小吕拘禁于室内并实施了QF,随后小吕见机报警被救。
为什么吴某如此胆大妄为,敢在高中校园这样一片净土上实施犯罪呢?有人猜测,他为校长开车,可能是具有某种关系。不过该校的校长否认了此说法,他称吴某并不是自己私自招进来的合同工,而是前任校长在任时就已经在学校内负责后勤管理的正式工。由于学校内缺少司机,所以他上任后就把吴某调为司机。
据校长所说,吴某此前从未有过前科,而且平时为人还算老实,并不能看出有这样的恶劣想法。校长的话让人感到忧心忡忡,因为这样一位行为“正常”的老实人,隐藏在学生聚集的校园内,居然有如此歹心。他对教师伸出毒手,若这次事件没有被揭发,那么下次他是否会将毒手伸向那些未成年学生呢?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他这样的行为不仅给学生带来了极大的恐慌,而且也给学校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从法律上来说,他涉嫌触犯QJ罪和非法拘禁罪。那么这两个罪的关系如何?
相关法条援引:《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LJ的;
(五)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法条来解析,QJ罪的手段有暴力手段、胁迫手段以及其他,“其他”也包含拘禁这种类型。因为非法拘禁限制了人的自由,如果将妇女限制在一个无法反抗的空间内,同样能为QJ的行为做准备。
因此,非法拘禁可以说是QJ罪准备行为。但是它是否属于QJ罪本身呢?这要看行为人在拘禁被害人的时长和主要的犯罪意图。假如行为人短暂地将被害人带到了某地并实施了QJ,那么可能单独构成QJ;如果行为人拘禁的时长较长,比如严重干涉了被害人的日常生活;或者行为人主要带有拘禁的目的,QJ是其次的犯罪意图,那么将构成数罪。
虽然这起案例还没有相关的判决结果,不过想必只要证据确凿,吴某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不过他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不光是被害人被侵害这么简单,教师吕某在经历过这次事件后,恐怕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心理阴影所困扰;而学生们在得知此事后,可能在校园也会有不安感。因此,学校相关负责人一定要做好安抚工作。
这起案件充分说明,学校教职工的行为影响力有多么大。事实上,在我们的周围,经常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比如学校食堂的卫生没有做到位,教职工人员把腐败的食物卖给学生;宿管暴力管理学生,甚至出现殴打学生的情况;教师德不配位,QF年幼的学生。这些事例的背后,通常是因为学校没有做好管理的工作,疏忽了对教职工道德的考察。
不过,我们也不必为此忧心忡忡,因为事实上这类情况是少数事件,大多数教职工还是很称职的,而且常常给学生带来榜样。如在疫情期间,刷屏“朋友圈”的保洁阿姨的背影。吉林大学62岁的保洁员刘阿姨在清晨拖着一个巨大的垃圾袋孤独地行走在宿舍走廊里,被早起的学生看到并拍下。这个垃圾袋里大约有100多斤的餐盒,她每天都要拖这么重的垃圾袋从六楼走到一楼。
她说:“确实挺沉的,但一拖起来就有力量了,拖多少垃圾我也没觉得累。”这就是榜样的力量。她是平凡的保洁员,但也是伟大的。正是像她一样成千上万的教职工,在背后为学生辛勤的付出,给他们最强大的学习后盾。正是像她一样敬业爱岗的人,为社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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