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早期文稿》“反对统一”
《早期文稿》(1912—192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共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组 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11。
反对统一
(一九二0年十月十日)
P476
中国的事,不是统一能够办得好的,到现在算是大明白了。中国也不是全无热心国事的人。这些热心国事的人,也不是全然没有知识和能力。然而办不好者,中国之大,太没有基础,太没有下层的组织。在沙堵〈渚〉上建筑层楼,不待建成,便要倾倒了。中国二十四朝,算是二十四个建在沙堵〈渚〉上的楼,个个要倾倒,就是因为个个没基础。四千年的中国只是一个空架子,多少政治家的经营,多少学者的论究,都只在一个空架子上面描写。每朝有几十年或百多年的太平,全靠住一个条件得来,就是杀人多,流血多。人口少了,不相杀了,就太平了,全不靠有真实的基础。因此我们这四千年文明古国,简直等于没有国。国只是一个空的架子,其内面全没有什么东西。说有人民罢,人民只是散的,“一盘散沙”,实在形容得真冤枉!中国人生息了四千多年,不知干什么去了?一点没有组织,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看不见,一块有组织的地方看不见。中国这块土内,有中国人和没有中国人有什么多大的区别?在人类中要中国人,和不要中国人,又有什么不了的关系?推究原因,吃亏就在这“中国”二字,就在这中国的统一。现在唯一救济的方法,就在解散中国,反对统一。
中国人没有科学脑筋,不知分析与概括的关系,有小的细胞才有大的有机体,有分子的各个才有团体。中国人多有一种拿大帽子戴的虚荣心,遇事只张眼望着前头,望着笼统的地方。大帽子戴上头了,(p477)他的心便好过了。现在的和议,就是这样。一些人捧着一个“和议”,北跑到南,南跑到北,没希望的时候,便皱着眉,有一点希望,便笑起来了。我是极端反对和议的,我以为和议是一个顶大的危险。我的理由,不是段琪〈祺〉瑞的统一论①,也不是章太炎孙洪伊的法律论②,我只为要建设一个将来的真中国,其手段便要打破现在的假中国。起码一点,就是南北不应复合③,进一层则为各省自决自治。
P477
各省自决自治,为改建真中国唯一的法子,好多人业已明白了。这是这次南北战役④的一个意外的收果。现在虽然只有湖南,广东,江苏,湖北几个省发动,事势必然成为一道洪流。全国各省,都将要纳到这个流里,是一个极可喜的现象。现在所要讨论的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各省自治内部的事,即如何促使各省自治成立;一是各省自治外部的事,即如何将妨碍各省自治的障碍物,减杀其效力或阻止其进行。
关于前一个问题,我有二个意见:(一)像湖南广东两省用兵力驱去旧势力的,算是一种革命,应由各该革命政府,召集两省的“人民宪法会议”⑤,制定“湖南宪法”及“广东宪法”,再依照宪法,建设一个新湖南及新广东。这两省的人民最要努力。其宪法要采一种澈底革新的精神,务以尽量发挥两省的特性为标准。(二)像湖北江苏两省,不能有革命的行动,只好从鄂人治鄂苏人治苏(省长)一点入手,等到事权归了本省人,便进而为地方自治的组织。以上二种方法,各依各的情势去改造。于前一种可以树各省自治的模范,实有“国”的性质,可实行一种“全自治”,所以最有希望。于后一种,虽然暂时只能实现“半自治”,然根据这种自治,便可进而做废督运动。只要督军废了,则全自治便即刻到了手了。方法虽然和平一点,不十分痛快,然为适应环境,采这种方法,也是好的。
P478
关于如何除去各省自治的障碍物,我以为这障碍不在督军,而在许多人要求的“统一”。我以为至少要南北对立。这是促成各省自治的一大关系点。倘使统一成了,新组国会,制定宪法,各省自治,必多少要受宪法束缚(无论中央政府永办不好),像湖南广东,便断不能发挥其特性。又人才奔赴中央政府,地方必有才难之叹。更有一个大不好处,假如中央政府成了,全国视线,又都集注中央,中国人看上不看下务虚不务实的老癖必要大大发作,而各省自治,又变成不足轻重的了。我觉得中国现在的政象,竟如清末一样,国人对之,不要望他改良,要望他越糟越坏。我看此际尚未坏到极处,我们不能用自力加增其坏度,却尽可不必替他减少坏度。我们最好采不理主义,和议再不要说了,国民大会解决国事之说⑥,再不要提倡了。要提倡国民大会,也要如张东荪先生的主张,用国民大会去解决省事。
胡适之⑦先生有二十年不谈政治的主张,我现在主张二十年不谈中央政治,各省人用全力注意到自己的省采省们罗主义⑧,各省关上各省的大门,大门以外,一概不理。国庆⑨是庆中华民国,我实在老不高兴他。特为趁这国庆,表示我一点反对统一的意见,而希望有一种“省庆”发生。
根据1920年10月10日上海《时事新报》
副刊《学灯》刊印。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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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段棋瑞,见本书第47页注(4]和471页注(12)。
(2)章太炎,即章炳麟(1869—1936),字枚叔,号太炎,浙江余杭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学者。时竭力主张联邦制,主张各省迅速制定正式宪法,不能满足于临时宪法。孙洪伊(1870—1936),字伯兰,天津人。早年为袁世凯幕僚。1911年任直隶议局议员,参与立宪活动。1916年在段棋瑞内阁中先后任教育总长和内务总长。后参与组织宪法商榷会和民友社。时竭力主张“由人民组织地方政府,施行地方政治”,“以宪法会议讨论之地方制度,参合试行。”
(3)南北不应复合,意为当时的中国不应再行“南北议和”、“南北统一”。
(4)南北战役,指1917—1919年间南方护法军与北洋军阀之间的战争。
(5)召开人民宪法会议,是毛泽东、彭璜、龙兼公等人的一种政治主张。他们曾提出《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之建议》。
(6)指当时吴佩孚等人提出通过召开国民大会解决一切问题的主张。
(7)胡适之,即胡适,见本书第430页注〔5〕。
(8)们罗主义,今译门罗主义。见本书第443页注(9)。
(9)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后,中华民国建立。1912年9月28日北京临时政府临时参议院议决,定10月10日为中华民国国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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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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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早期文稿》是主要供研究工作者用的文献资料集,编入了目前收集到的早期的全部文稿。自1912年6月至1920年11月,有文章、书信、诗词、读书批注、日志、纪事录、谈话、广告、报告、通告、启事、文电、章程、课堂笔记等152篇。凡有作者手稿或作者个人署名的文稿,以及虽未署名但有根据确认是毛泽东撰写的著作,均编入正编,共134篇;同别人联合署名的文稿,别人记录的谈话,以及虽可推断但不能完全认定是毛泽东撰写的著作,则编入副编,共18篇。编入本书的文稿有39篇是第一次公开发表,其余虽在当时的出版物上发表过,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多未正式刊印。
正编和副编,分别按时间顺序排印。每篇文稿的末尾都注有刊印所根据的稿本或版本,署名文章还注明所具名字。刊印的文稿,均保持原貌不动。文中的错字、漏字分别在〈〉和〔〕号内校正,或加注说明;衍字用【】号框起来;辨认不清的字用口号显示。语义不明、语句不顺或文字空缺的,均未改动,只加注说明情况。原稿有标点的(包括省略号和着重号),除明显有误的加以订正外,均照原样刊印;原稿无标点或仅以圈点、空格断句的,由编者按现行标点符号予以标示。本书采用的简化字,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排印。原文稿为竖排本,现改为横排,文中使用的“如左”“如右”字样,未予改动。为方便读者,作了较多的注释。注释排印在每篇文稿的后面。在全书末尾,附有毛泽东生平大事简表(1893.12—1920.11)和主要的人物、团体、事件、书报期刊索引。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共湖南省委《早期文稿》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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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商鞅徙木立信论 1
(一九一二年六月)
2.致文咏昌信 3
(一九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3.挽易咏畦联 5
(一九一五年五月)
4.致湘生信 6
(一九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5.《明耻篇》题志 10
(一九一五年夏)
6.致友人信 12
(一九一五年七月)
7.致萧子升信 15
(一九一五年八月三日)
8.致萧子升信 17
(一九一五年八月)
9.致萧子升信 20
(一九一五年九月六日)
10.致萧子升信 26
(一九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11.致黎锦熙信28
(一九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12.致萧子升信 30
(一九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13.致萧子升信 31
(一九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14.致萧子升信 32
(一九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15.致萧子升信 33
(一九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16.致萧子升信 35
(一九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17.致萧子升信 36
(一九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18.致萧子升信 38
(一九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19.致萧子升信 43
(一九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20.致黎锦熙信 52
(一九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21.致白浪滔天信 55
(一九一七年春)
22.体育之研究 56
(一九一七年四月一日)
23.《一切入一》序 70
(一九一七年夏)
24.致黎锦熙信 72
(一九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25.国文教授案 79
(一九一七年九月)
26.夜学招学广告 81
(一九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27.夜学日志首卷 83
(一九一七年十一月)
28.夜学招学广告 94
(一九一八年三月二日)
29.学友会五月十日事录 95
(一九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30.《伦理学原理》批注 99
(一九一七至一九一八年)
31.七古 送纵宇一郎东行 262
(一九一八年四月)
32.致罗学瓒信 264
(一九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33.致七、八舅父信 266
(一九一八年八月)
34.致七、八舅父母信 268
(一九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35.《湘江评论》创刊宣言 270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36.各国的罢工风潮 274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37.陈独秀之被捕及营救 279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38.强叫化 285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39.研究过激党 287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40.实行封锁 288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41.证明协约国的平等正义 289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42.阿富汗执戈而起 290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43.来因共和国是丑国 291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44.好个民族自决 292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45.可怜的威尔逊 293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46.炸弹暴举 294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47.不许实业专制 295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48.割地赔偿不两全 296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49.为社会党造成流血之地 297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50.彭斯坦 298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51.各国没有明伦堂 299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52.什么是民国所宜? 300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53.大略不是人 301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54.走昆仑山到欧洲 302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55.摇身一变 303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56.我们饿极了 304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57.难道走路是男子专有的 305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58.哈哈! 306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59.女子革命军 307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60.《湘江评论》启事 308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四日)
61.呈湘潭县公署文 309
(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62.《湘江评论》申明 311
(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63.民众的大联合(一) 312
(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64.德意志人沉痛的签约 316
(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65.高兴和沉痛 329
(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66.卡尔和溥仪 331
(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67.健学会之成立及进行 333
(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68.民众的大联合(二) 342
(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69.畏德如虎的法兰 347
(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70.和约的内容 348
(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71.日德密约 349
(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72.政治家 351
(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73.不信科学便死 353
(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74.死鼠 354
(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75.民众的大联合(三) 355
(一九一九年八月四日)
76.问题研究会章程 362
(一九一九年九月一日)
77.致黎锦熙信 369
(一九一九年九月五日)
78.表同情于师范学生 371
(一九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79.原来是他 372
(一九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80.《新湖南》周刊第七号刷新宣言 373
(一九一九年九月)
81.祭母文 374
(一九一九年十月八日)
82.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 376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83.赵女士的人格问题 378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84.婚姻问题敬告男女青年 380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85.改革婚制问题 382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86.女子自立问题 383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87.“社会万恶”与赵女士 386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88.非自杀 390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89.恋爱问题——少年人与老年人 395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90.打破媒人制度 398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91.婚姻上的迷信问题 401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92.学生之工作 406
(一九一九年十二月一日)
93.湘人力争矿厂抵押呈总统府、国务院及外、财、农商三部文 414
(一九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94.致易礼容信 417
(一九二0年一月十三日)
95.致陶毅信 418
(一九二0年二月)
96.致黎锦熙信 424
(一九二0年三月十二日)
97.致周世钊信 427
(一九二0年三月十四日)
98.致黎锦熙信 431
(一九二O年六月七日)
99.湘人为人格而战 434
(一九二0年六月九日)
100.湖南人再进一步 436
(一九二0年六月十一日)
101.湖南人民的自决 438
(一九二0年六月十八日)
102.湖南改造促成会复曾毅书 440
(一九二0年六月二十三日)
103.致胡适信 445
(一九二0年七月九日)
104.湘潭教育促进会宣言 446
(一九二0年七月三十一日)
105.发起文化书社 449
(一九二0年七月三十一日)
106.文化书社组织大纲 451
(一九二0年八月二十五日)
107.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 453
(一九二0年九月三日)
108.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许多的中国从湖南做起 456
(一九二0年九月五日)
109.绝对赞成“湖南们罗主义” 458
(一九二0年九月六日)
110.湖南受中国之累以历史及现状证明之 461
(一九二0年九月六日、七日)
111.“湖南自治运动”应该发起了 464
(一九二0年九月二十六日)
112.释疑 466
(一九二0年九月二十七日)
113.再说“促进的运动” 469
(一九二0年九月二十八日)
114.“湘人治湘”与“湘人自治” 470
(一九二0年九月三十日)
115.“全自治”与“半自治” 473
(一九二O年十月三日)
116.为湖南自治敬告长沙三十万市民 475
(一九二O年十月七日)
117.反对统一 476
(一九二0年十月十日)
118.文化书社第一次营业报告 480
(一九二0年十月二十二日)
119.文化书社通告好学诸君 486
(一九二0年十一月十日)
120.文化书社敬告买这本书的先生 488
(一九二0年十一月)
121.读书会的商榷 490
(一九二0年十一月)
122.女子教育经费与男子教育经费 492
(一九二0年十一月十九日)
123.致向警予信 493
(一九二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24.致欧阳泽信 495
(一九二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25.致罗璈阶信 497
(一九二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26.致李思安信500
(一九二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27.致张国基信 502
(一九二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28.致罗学瓒信 505
(一九二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29.致罗学瓒信 508
(一九二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30.致萧子障信 512
(一九二0年十一月)
131.“驱张”、“自治”与我们的根本主张 514
(一九二0年十一月)
132.新民学会启事 517
(一九二0年十一月)
133.《新民学会会员通信集》发刊的意思及条例 519
(一九二0年十一月)
134.《新民学会会员通信集》第二集序 521
(一九二0年十一月三十日)
副编
1.讲堂录 525
(一九一三年十月至十二月)
2.杨昌济记毛泽东的谈话 573
(一九一五年四月五日)
3.张昆弟记毛泽东的两次谈话 574
(一九一七年九月)
4.本会总记 577
(一九一九年八月四日)
5.对于张敬尧私运烟种案之公愤 584
(一九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为反对张敬尧侵吞湘省米盐公款给熊秉三等的快邮代电 587
(一九二0年一月十八日)
7.湘人控张敬尧十大罪 591
(一九二0年一月十九日)
8.湘教职员请撤惩张敬尧 597
(一九二0年一月十九日)
9.蔡元培范源濂等启事 602
(一九二0年一月二十二日)
10.上靳氏书 604
(一九二0年一月二十八日)
11.上海工读互助团募捐启 605
(一九二0年三月五日)
12.湘事维持会内幕 608
(一九二0年三月二十五日)
13.湖南改造促成会发起宣言 610
(一九二0年六月十四日)
14.湘潭教育促进会简章 614
(一九二0年七月二十七日)
15.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之建议 616
(一九二0年十月五日、六日)
16.昨日建议召集人民宪法会议之大会议 624
(一九二0年十月九日)
17.湖南自治运动请愿书 627
(一九二0年十月十一日)
18.张文亮记毛泽东谈建团问题 629
(一九二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毛泽东生平大事简表(1893.12—1920.11) 630
主要人物、团体、事件、书报期刊索引 640
编后记 658
修订重印后记 664
第二次修订重印后记 665
第二次修订重印本正文修订表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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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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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可放弃聚会,好像有些人的习惯一样;却要互相劝勉。你们既然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应该这样。(希伯来书 10:25 新译本)
not giving up meeting together, as some are in the habit of doing, but encouraging one another—and all the more as you see the Day approaching. (Hebrews 10:25 NIV)
IN CH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