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院: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 助力构筑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网络
雄县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坚持关爱救助与社会治理保护并举,为雄安新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当好法治守护者。
该院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制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为基础,结合县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经征求县教育局、公安局的意见,联合出台《雄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建立教职员工信息查询、共享工作机制。强化对拟招录人员犯罪记录、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为未成年保护构筑了又一道“防火墙”。
《办法》规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从事未成年人教育服务的单位或者部门,招录、聘用或者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老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入职查询应由用人学校、单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审核后提交县检察院,由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局相关部门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重点查询入职教职工是否存在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犯罪记录等,有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同时,明确未对教职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由县教育局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
《办法》的实施,旨在推动持续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将违法犯罪、失德人员隔离在教职员工队伍之外。通过多部门共同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让孩子在法治晴空下健康平安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