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信息!社矫法拟规定除依法查询不得提供档案
原标题:保护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信息!社矫法拟规定除依法查询不得提供档案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实施16年的社区矫正制度迎来首次专门立法。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为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草案介绍,除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予以保密。
针对外界关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权益保障问题,草案第五十条特别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和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机构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在监护方面,草案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覆行监护责任,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草案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宣告行为,不公开进行。
同时明确,除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予以保密。
草案第五十三条还明确,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协调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并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履行送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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