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了吗?当代同性恋群体陷入的伦理困境

  对于同性恋这一群体的认识,李银河教授在其《同性恋亚文化》一书中提出同性恋是一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这一群体是具有独特的行为规范。在书中,李银河教授对中国同性恋生存处境的长期关注直接影响了这个时代的性价值观,影响了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性少数人群生存状态的改良。在1949年建国之后,同性恋被理所当然地视为“封建残余”,与卖淫嫖娼等一起被铲除出中国的公共话语空间,更甚者当同性恋者被发现与同性有过性接触之后,直接被冠以“流氓”等无须有的罪名。直到1997年,《刑法》正式撤销“流氓罪“,同性恋才渐渐脱离这些负面的词汇,李银河教授称这一年为中国同性恋非罪化元年。

  随新时代的到来,新的观念以及新事物的冲击,社会对于同性恋不再感到惧怕,甚至开始接受同性恋这一群体的存在。经过各界关注同性恋群体的人士和同性恋群体的共同努力,社会公众的态度也逐渐包容,同性恋经历了非罪化阶段,同性恋与异性恋在行为准则并无不同,一些西方国家也陆续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但在中国,由于受传统文化、伦理道德的制约,实际上对于同性恋者来说,“非罪化”也只是一个法律定义的概念化词汇,同性恋群体仍然处于弱势境地,污名化、排斥、自我否定等现象仍然将同性恋群体困在这伦理困境中,这些现像的存在促使同性恋者依然只能存活于社会阴暗的角落,甚至形成巨大的压力导致同性恋者身心健康受损,最终许多同性恋者选择结束生命。

  同性恋群体的伦理困境究竟有哪些呢?

  (一)污名化

  何为污名化?社会学家戈夫曼在他的著作《污名:对受损身份的管理》中认为污名是将人从“完整的,平常的人”降级到“沾上污点的,被贬低的人”。被污名化的人身上被赋予了不光彩的特征。污名化被看作是一种社会性状,该种社会性状将使得其拥有者在其他人眼中丧失其社会荣誉和社会价值。而这些人往往本就是处于社会底层以及边缘群体,即残疾人、同性恋等一些社会越轨者。

  同性恋是被污名化最严重的群体,经常贴上一些病态的标签,比如看到同性情侣出现在街上,人们往往投以厌弃 的目光,有些甚至会在同性情侣面前大声呵斥其为变态,不该出现在街上让人恶心。中国的传统观念对性有着保守性,对于异性之间交往密切也会引起不小程度的反应,更何况是同性之间的交往,对于传统的异性恋者对于与自己不同取向的同性恋会加以更深程度的偏见。

  (二)社会排斥

  污名化实则包含了社会排斥,社会学家吉登斯指出排斥是造成新的不平等的根源,是指通过某些方式有可能阻隔个体全面参与社会。同性恋群体的权益常排斥在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之外,一般表现在就业、家庭及社区等方面。在公司,同性恋者在被公开性向之后常遭受同事欺侮,以及被剥夺各种升职机会。

  在家庭生活中,同性恋者一旦向父母公开承认自己为同性恋,则会受到父母的辱骂甚至毒打,人妖,死变态这些词从自己血浓于水的亲身父母口中听到,是难以接受的,有些父母的思想偏保守,有着深厚的传统思想,认为孩子就该传宗接待,生儿育女,至此在面对自己的孩子为同性恋后,无法接受,甚至逼迫孩子离开家,不愿和孩子共同面对。这种家庭排斥,往往比起一般人的排斥更加使同性恋者感到痛苦,有些同性恋者思想脆弱,走向极端,结束生命也是时常发生的。

  关于社区,每个人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然后对于同性恋者来说,公开同志身份就相当于无法正常地生活在社区中。因此许多同性恋者选择隐瞒自己的取向,有些选择了与异性结婚,试图避开人多嘴杂的社区环境,以免将自己的取向问题进行传播,避免身家名裂,遭受他人不公平的对待。从侧面看,社区存在着对于同性恋的排斥,人们往往将同性恋排除在正常的范围,因此同性恋者不得不长期隐瞒真实的自己。

  (三)自我否定

  对于同性恋这个话题,许多学者持认同态度,当然也有些学者仍然将同性恋者视为病态体。何兆雄学者认为同性恋仍然是一种疾病,也仍然是一种性偏离或性变异。同性恋如同其他性行为或性变异一样,必须受到社会控制和道德控制。这说明现在仍有大部分人认为同性恋是非正常的,因此同性恋者也依然面临各种不平等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使他们陷入自我否定的痛苦和怀疑中,他们既想追求和自己的同性爱人和谐美满的生活,又怕被社会所抛弃,内心的徘徊,常使他们对自我的认知有一种挫败感,以致在进行对自我否定的同时又不得不遵循社会所谓正常的轨道。

  著名主播柴静说过“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不接受同性恋者?因为我们的文化里,把生育当目的,把无知当纯洁,把愚昧当德行,把偏见当原则”。同性恋者只是在性取向上与他人不同,其道德文化都与他人无异。不能因他们是同性恋者就受到歧视或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