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未成年人出国 公证事宜知多少
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证。该“出生”公证的内容包括: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父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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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的“亲属关系”公证。该“亲属关系”公证主要证明,未成年人与同行或同住的亲朋好友之间的关系。
办理上述公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2、
未成年人父母的身份证;
3、
相关人员的户口薄;
4、
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
5、
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6、
父母如有死亡的,需提供死亡方的死亡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另:
前往美国、法国、新加坡、意大利、泰国、哥伦比亚、巴西等国家使用的,须提供申请人近期使用二寸半身免冠照N+1张。
注
意
事
项
办理未成年人出国的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本人前来办理,且必须是生父或者生母办理,不能是继父母办理。
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所以,如果说安排好了出国的时间,可以提前咨询办理公证的相关事情哦,给您的出行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
编辑:魏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