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哲学考研笔记(宗教学2)

  德圣阿莫尔:安徽大学哲学考研笔记(宗教学1)德圣阿莫尔:安徽大学哲学考研科目笔记(伦理学)

  宗教学

  绪论

  “只知其一,一无所知”

  He who knows one, knows none

  在我们这个时代,要既不冒犯右派又不冒犯左派而谈论宗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对某些人来说,宗教这个题目似乎太神圣了,不能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对另一些人来说,宗教与中世纪的炼金术和占星术一样,只不过是谬误或幻觉构成的东西,不配受到科学界的注意。

  (1)只懂一种宗教,其实不懂宗教。这是“只知其一,一无所知”的直接道理。

  (2)研究各种宗教现象,理应运用比较方法。这是“只知其一,一无所知”的内在逻辑。

  (3)宗教学不是“神学”而是“人学”。这是“只知其一,一无所知”的应有之意。

  ·宗教学的性质:——宗教学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科学。

  ·宗教学的内容:

  (1)宗教的本质,宗教的构成要素。

  (2)宗教与文化的关系。

  (3)宗教史。

  (4)宗教哲学。

  ·宗教学的核心问题:——宗教是什么?

  宗教学与神学的区别

  目的:

  ——宗教学从理性出发,以认识宗教(多种宗教或整体宗教)为目的

  ——神学从信仰出发,以阐释教义(只是一种宗教的教义)为目的

  前提和方法:

  ——宗教学不以信仰为前提(悬置),客观描述

  ——神学以信仰为前提,主观研究

  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宗教学跨宗教、跨学科的研究,不只研究某一种宗教,强调不同宗教间的对话,对它们进行比较,能够摆脱各具体宗教的局限性。

  ——神学只研究自己的宗教,阐明自己的教理、教义,试图消融对方,使其他的宗教成为自己的一部分。

  第一章 宗教的本质

  三种代表性的宗教界定:在近代宗教学中,有三种研究方法最有影响:

  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以宗教信仰的对象(神或神性物)为中心来规定宗教

  二是宗教心理学——以宗教信仰的主体(人)为中心来规定宗教,即把信仰主体的个人体验作为宗教的本质和基础

  三是宗教社会学——以宗教信仰的环境(社会)为中心来规定宗教,即以宗教的社会功能来规定

  对上述三种宗教本质论的比较分析

  上述三种类型的宗教定义都各有一定的欠缺。它们或者是以现象为本质,或者未能全面准确地把握宗教的本质。无论是宗教心理学的宗教体验,还是宗教社会学家的宗教社会功能,都离不开神观念, 如果要把握宗教的本质,规定宗教的定义,还是要返回到以神观念为中心的第一种主张上去。把宗教确定为信仰和崇拜神的体系,从总体上看仍是正确的。

  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本质论

  马、恩的许多论断属于第二类型者(以宗教信仰的主体为中心 ):

  “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3年)

  吕大吉对宗教定义的规定

  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

  第二章 宗教的观念与思想

  宗教观念的基本内容是说明其所信仰的信条和教义,从而形成具有理性色彩的神学体系。最基本最重要的宗教观念大致可分为三类,即灵魂观、神灵观和神性观。而这三种观念在不同的宗教体系、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第一节 灵魂观念

  灵魂观念,在一切宗教观念中是最重要、最基本的观念之一。

  一、灵魂观的涵义

  哲学上,一般把灵魂规定为存在于人的身体之中,但却于身体对立的精神实体。

  其本质性因素主要有两点:

  一、它们都认为灵魂是其所在之个体(人或物)的一切活动的生命力、原动力和操纵者,是个体之一切行为的主宰。

  二、它们都认为灵魂可以离开形体而独立活动,灵魂不会随形体的死亡而死亡。

  灵魂观的涵义

  ——灵魂是寓于个体之中,赋予个体以生命力,并主宰一切活动的超自然存在

  二、灵魂观念的演变

  万物有灵——灵魂观念的外推与泛化

  灵魂观念形成之后,被外推到与自己生活有关的万物之上,想象它们也和人类一样有一个灵魂支配着它们的生活。演化成“物神崇拜”的万物有灵思想。

  三、灵魂崇拜

  对于灵魂崇拜的全部形式基本上都是围绕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进行的。

  四、来世生活的场所——冥府和天国

  幽灵世界的具体情况是以其灵魂在其生活的人间世界的情况为转移,人们根据他生活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作出的构想。幽冥世界的三种所在地:地面之上、地底之下、天上。

  五、来世生活的两种类型。

  继续说、报偿说

  六、灵魂不朽问题

  人的肉体有死亡,而灵魂却继续存在甚至可以不灭,这是原始时代以来各种民族宗教体系的共同信念。

  第二节 神灵观念

  宗教是社会的产物,宗教观念的内容,归根到底是人与人间社会关系的反映。但是,在宗教反映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与神的宗教关系。人是信仰者,神是被信仰者;人是崇拜者,神是被崇拜者。简言之,人是宗教信仰和宗教崇拜的主体。神则是宗教信仰和宗教崇拜的对象。没有神,也就没有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宗教将无从说起,所谓无神的宗教实际上并不存在。如果某种宗教确系货真价实地相信无神,那么它也决非货真价实的宗教,而成了别的什么东西。

  一、什么是神?

  问题并不在于宗教是否相信神的有无,而是各种宗教对神的理解,以及它们赋予神以什么样的神性。

  神与人不同、神与人同形(性) ——神即“人格化的超自然存在”。

  所谓神的人格化,其含义并不仅限于同形,更重要的内容是与人同性,即在思想、感情、意欲等方面具有与人相同或相似的性格。

  人格化的神,实际上是人性的神格化。

  二、人性神格化的两种方式

  1、把人的本性附加到一个不具人性的对象上,使之变成人格化的神。这在自然宗教和古代宗教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2、把人的本性抽象出来,变成为独立的实体。这以基督教神学最为典型。

  宗教的神灵观念是人幻想的产物,但却有其真实的社会基础。

  三、神灵观念的主要类型

  1、自然神:人类最早的宗教。——在人的想象力的作用下,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自然力或自然物,变成了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物,成为了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

  2、氏族神:原始形式是图腾崇拜,后来发展为近祖崇拜和民族国家神。

  3、职能神:具有某种特别属性和功能。(社会分工在宗教上的反映)如希腊罗马宗教中的战神雅典娜。

  4、高位神或至上神: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各种力量走向统一,出现了至上神,出现了神之间的等级制关系。如宙斯。

  5、绝对惟一神:这是一个绝对范畴,是一个绝对存在,被认为是独一真神。一般认为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属于此一类型。

  四、至上神与诸神的关系(神灵世界的结构)

  1、多神教:诸神各具特性、多种多样、各自独立存在互不隶属。如世界各地的古代宗教。

  2、单拜主神教 :至上神超越众神之上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如中国的天帝崇拜、道教,日本的神道教等。

  3、轮换主神教:几位大神轮流成为主神。古印度教最为典型。

  4、泛神教:把其他诸神作为单一的至上神的化身或表现,诸神虽未丧失独立性,却被看做是至上神的本质的多种表现形式。如古印度宗教的“梵”,大乘佛教佛有法身和化身以及佛性泛在于一切事物的佛性论。

  5、二元神教:把统治世界的力量说成为两个相互对立的至高神的实体。如古代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

  五、关于神的存在问题

  1、超神论:神超越世界之上而存在。如基督教对上帝的观点。

  2、泛神论:认为神即自然,神泛同于世界而存在。如道教中的“道”、佛教中的“佛性”。

  3、内在神论:神内含于世界之中而存在。认为神是某种神性而内在于世界万物中。如原始宗教中的万物有灵论 。

  也有人认为内在神论与泛神论本质上是一样的,是泛神论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三节 神性观念

  神在宗教中被视为自然和世界的主宰,既要主宰自然和世界,便必须拥有超乎自然力之上的能力,如果神不具有这种能力,就等于丧失了神性,神就不成其为神。神与人的根本差别在于神的能力是不受自然律限制的,而人的能力则是受自然律限制的。

  一、神性

  神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异化。

  神性是把人的意志、智慧和权能转移给神灵的结果:

  (1)信仰者相信神灵经常关心并干预世界事务。

  (2)相信神灵具有必要的智慧,懂得通过何种方式体现它对人的意愿。

  (3)相信神灵具有实现其安排和意图的超自然力量和权能。

  神性表现为:天命观念和神迹观念

  二、天命观念

  天命观念的性质:

  天命信仰所要求和包含的道德、智慧和权能三种神性,本质上是人类本质特征的宗教异化,它是把人的行为所具有的意志、智慧和权能转移给神灵的结果。

  天命观念的基本形式

  天命观念的具体形式取决于各种宗教对其所崇拜的神灵之神性的理解,即取决于他们对天命观念所包含的道德、智慧和权能的具体理解。

  事实上这三个方面都可以成为区分天命观的标准。

  按神灵之神性力量和权能的大小区分:有限天命观 无限天命观

  按神灵的道德属性和理智因素区分:任意天命观(天命无常)

  理性天命观(天命有常)

  天命的传达方式:通过各种天象和天道启示天命

  ——占卜:根据启示预兆测知神所启示的天命。

  通过神讬(托)、先知、救世主之类中介者来传达天命

  ——这种神人中介者往往被善男信女敬若神明,在社会政治经济方面地位显赫。

  ——一些著名的文化典籍和宗教的“神圣经典”往往被说成是这种启示方式的产物——神或上帝向先知所做的启示。

  对宗教天命论的理性分析:

  明天人之分。天道自然,决定人事吉凶祸福的超自然的天和天命根本不存在。

  对一切所谓天启的神圣经典,不要盲目迷信,而要用经验和理智去作科学判断。

  宗教天命观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精神支柱。

  三、神迹观念

  神迹,与神意或天命一样,乃是宗教乃是对于神可创造神迹事件的信仰,是一切宗教的特性。宗教赋予神的意志、智慧和能力是超人的、超自然的。宗教所谓的神迹,就是神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能力创造的某些特殊事件。

  神迹事件有两大特性:

  一是“特殊”;

  二是“反常”,即反乎自然常规,不能用自然法则作出解释。

  两大特性不可或缺。所以,神迹的主要特性和本质内容,乃是对自然法则的违反和破坏,它是与自然法则直接矛盾的对立物。

  宗教“神迹”与自然界的“奇迹”有本质区别:

  “所谓自然界奇迹,在我们看来才是奇迹,但就其本身来说或在自然界看来,并不是什么奇迹;所谓自然界奇迹,都在自然界本质中有其原因,不管这类原因是否被人发现或被人了解。有神论或宗教的奇迹,则超出自然界力量之上,不仅在自然界本质中没有其根据,而且简直同自然界本质互相矛盾;这种奇迹乃是一个与自然界不同而站在自然界以上和以外的实体之制造物及证明这东西存在的证据。” ——费尔巴哈

  各种宗教体系之所以竭力宣扬违反自然科学的神迹信仰,在于宗教认为神迹的存在乃是对神的万能,乃至神本身的存在的证明。

  神的仁慈如何表现?愿望的满足如何实现?这就得依靠神的超自然能力所创造的奇迹。大慈大悲,普渡众生,是神之所以受人信爱的根本特性。

  神迹是一种证明,它使善男信女不仅相信神的全能和仁爱,而且相信神的存在。因此对神迹的信仰,乃是宗教赖以立足的一块基石,教会组织极力维护对神迹的信仰。

  总结各种宗教神迹的创造主体,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神和神圣力量

  神迹总是发生或起源于某种神圣的、超自然的、精神性的神秘力量。这种神圣而又神秘的力量可能以个体化形式表现为上帝、诸神、精灵之类,也可能表现为非个体的泛灵论式的超自然力(法术力)。

  二、宗教创建人

  宗教的创建人或教主,如果不是自封,也总是被其信徒群众奉为神圣人物。他们常常是神迹事件的主体和神奇传说的中心。他们的出生伴随着超自然奇象,生活行为笼罩着神秘主义的迷雾,生活的遗物、遗骨和坟墓都成了继续发生奇迹的源泉。

  三、圣人(萨满、高僧、高道、圣徒)

  宗教体系中有些“圣人”也常被认为是创造奇迹事件的主体。他们是人,比之于宗教创建者的超人地位他们更接近于普通人。但因他们往往自称(或被人相信)神灵附体,或者苦修得道,或者德行高超,从而超凡人圣,获得常人所没有的异能,能行常人所不能为的奇迹。

  四、圣物

  宗教的圣人,尽管有时在其生前即被神化,但毕竟是人他们的寿命总是有限的(道教的仙人例外,他们肉体不朽、长生不老)。所以,各种宗教体系归之于圣人、圣徒的神迹大多是通过他们遗留在世上和坟墓中的非生命的遗骸或遗物而发生的。

  五、圣地

  某些特别神圣的地方,也可成为神迹的发源地 总之,神迹信仰普遍存在于各种宗教体系之中,这说明神迹作为神的基本神性之一,与宗教本身有着不可分割的本质联系。

  费尔巴哈:如果没有神迹,神就不成其为神。由此再进一步,我们也可以说:如果没有对神迹的信仰,宗教也会因此而丧失引人入胜的魅力,丧失广大信众的信仰

  第三章 宗教经验

  第一节 宗教经验及其表现

  一、宗教经验的含义和特征

  1、宗教经验的含义

  宗教经验——就是宗教信仰者对于神圣物(神、神圣力量、神性物)的某种内心感受和精神体验。

  2、宗教经验的特征

  (1)突发性

  宗教的神秘经验虽与宗教信仰者长期修炼有关,但却不是修炼的自然的和渐进的结果,而是在长期修炼的基础上出现的某个过程的突然爆发。

  (2)短暂性

  神秘的人神相契的宗教经验持续时间很短,往往是一瞬间,一般不会超过1-2个小时。一旦宗教信仰者转入清醒状态,他的神秘状态也就消失了。

  (3)神秘性

  绝大多数的神秘经验都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如詹姆士所说:这种神秘的主体内容一开始就表明,它不可表达,以至于无法用语言将它的内容作出非常恰当的报告。

  (4)被动性

  神秘的宗教经验者一旦进入这种状态,主体意志便完全丧失,处于一种不能自已的状态。

  宗教经验——就是宗教信仰者对于神圣物(神、神圣力量、神性物)的某种内心感受和精神体验。

  二、宗教经验的存在

  我们应该把宗教经验作为宗教生活中的事实予以承认。

  我们可以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这种“宗教经验”做出合乎理性的解释,剥去其神秘主义的眩人色彩,但却不能否认这种神秘主义的宗教经验在部分人精神上的存在。

  三、宗教经验的种种表现

  1、在神圣物面前的敬畏感

  敬畏感:对神圣者感到既畏惧又向往的一种情感,当代心理学家奥托指出,神圣者一词的原始含义是numinous(既敬畏又向往)

  2、对神圣物的依赖感

  依赖感:把神圣者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和生存基础的一种情感,施莱尔马赫把它视为宗教的内在本质,费尔巴哈则视为宗教的心理根源。

  3、对神圣力量之神奇和无限的惊异感

  惊异感:对未知力量(神圣力量)所产生的惊奇与迷惑,感到神秘莫测的一种情感,它使人自觉地、积极地听从服从“神圣力量”的安排。

  4、罪恶感和羞耻感、安宁感和获救感

  罪恶感和羞耻感:当宗教信仰的对象被赋予道德属性,成为道德规范的立法者和人们行为的审判者的时候,信仰者就会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和神的惩罚联系起来,产生相应的罪恶感和羞耻感。安宁感和获救感:信仰神的仁慈与宽恕而出现的一种找到归宿般的、极度放松的安宁、平静和获得拯救的感觉。

  5、自觉与神际遇或与神合一的神秘感

  神秘感:通过祷告或修炼达到的一种神人合一、心醉神迷的精神境界,东西方宗教都十分重视和强调。

  詹姆士在对各种神秘主义的宗教体验作过一番分析之后,得出了他自己的结论:

  1、神秘状态在其充分发展之时,通常是,对于经验它的个人而言,有权被视为绝对有权威的经验。

  2、对于没有经验到神秘状态的任何人而言,这些状态并不具有什么权威性,能使立于其外之人也有不评审就接受它的启示之义务。

  3、这些状态把只根据悟性和感官的非神秘的(即理性的)知识的权威打倒。它们指示理性意识只是意识之一种,非理性的神秘真理也是有可能的。

  第二节 获得宗教经验的方式

  一、理论的论证(或引导)

  即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证明神的存在,或用理论上的分析,把信仰者引导到教义规定的修行目标上去,从而从理智上坚定对神和宗教的信仰,使虔诚的信仰转化为感情上的反应,产生神秘的宗教体验。

  二、道德的净化

  旨在使心灵洁净,行为纯正,从而邀取神、佛的恩宠和悦纳。宗教道德的核心,集中到一点就是对所信神明的敬畏和爱,要求信徒一言一行符合于神的旨意。由于宗教长期宣传神对人在道德行为上的监临与审判,自然会引起信仰者感情上的反应。

  三、药物的作用

  许多宗教神秘主义者都使用兴奋性和麻醉性药物,激发神秘的宗教体验。酒的兴奋性刺激,龙舌兰、大麻叶之类药物麻醉,往往使用药者的身体发生生理化学变化,从而引起心理上、情绪上的反应,产生神秘体验。

  四、宗教的修习

  各种宗教的神秘主义者为获得神秘的宗教体验,都有一套修习方法。中国道教的坐忘、止念、定观、存神、入静,印度宗教的瑜伽术,佛教的禅定、止观以及念佛诵经,伊斯兰教苏菲主义的静坐沉思……都属于这个范畴。

  上述这些修习方法虽然属于不同宗教体系,各有自己的特点,但却在基本点上有共同之处:它们都是通过控制自己的思想和感情,排除外物的刺激和肉欲的干扰,把思想集中到宗教目标上来。从宗教神秘主义角度看,这就可以使修习者的心灵脱离肉体的羁绊,超脱时空条件的限制,从而直接与超经验的宗教世界和神明交通际遇,产生神人合一的宗教体验。

  第三节 宗教经验的实质

  一、宗教经验与世俗经验的比较

  宗教体验所表现的敬畏感、依赖感、羞耻感、安宁感等类型的感受,并不为宗教感情或宗教经验所独有。事实上,许多世俗事物和自然现象都可在人们心中引起类似宗教感情之类的经验。

  既然“宗教体验”不为宗教神秘主义者所独有,不具有独立于自然感情之外的独立性,也就没有独立于自然源泉之外的神圣来源,也就不能从宗教经验者对神的感受或体验出发,进而推论出神的真实存在。

  但宗教感情之类的经验与自然感情并不完全等同,二者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经验的对象不同。

  二、宗教体验没有客观的对象

  宗教经验所经验的“特殊对象”不仅不是什么神或任何神性之物,而且它根本就没有客观对象。换言之,宗教经验所经验的“对象”并非客观的实在。

  经验的真实性,以其是否符合于它所反映的客观对象而定。任何一种思想和观念如果没有作为其最终的感官对象,就不可能是具有客观内容的感觉经验,而只是个人的主观幻想。

  宗教经验属于纯主观的幻想。

  三、宗教体验的“超验对象”是主观观念的对象化

  既然宗教经验没有也不可能有超经验的对象,那么所谓宗教经验者关于人神际遇的神秘体验,便只能是一种主观幻觉,他们体验到的神圣对象只能是主观观念的对象化。

  宗教经验完全是属于人的感情方面的东西,没有认识的价值。人们不能从宗教经验者个人关于神的体验进而肯定其对于神有什么认识,更不能肯定神的存在。

  人们关于神的感受和体验不过是他们的心理活动而已,所谓神不过是心理幻想的对象化。

  人对于神的种种宗教感情和体验不过是纯粹主观的、精神性的活动。不是真有什么客观存在的神圣对象引起我们对他的体验和感情反应,而是人们关于神的心理幻影对象化而变成了宗教信仰的神圣对象。

  不是宗教经验决定宗教信仰,而是宗教信仰等文化社会因素引起和铸型宗教经验。

  第四章 宗教行为

  宗教信仰者内在的宗教体验和宗教观念,通过外在的身体动作和语言形式表现出来就是宗教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各种形式在各种宗教中都经历了自发到自觉,从分散化到规范化、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归结起来,主要的宗教行为有巫术、宗教禁忌、祈祷献祭、宗教祈祷等。

  第一节 巫 术

  一、巫术的性质

  巫术(magic)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区和各历史阶段的宗教现象。它的通常形式是通过一定的仪式表演,利用和操纵某种超人的神秘力量来影响人类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满足一定的目的。巫术的仪式表演常常采取象征性的歌舞形式,并使用某种据认为赋有巫术魔力的实物和咒语。

  巫术的原理:

  相似律:同类的事物相生,或者说,相同的原因产生相同的结果。——“模拟巫术”或“顺势巫术”

  接触律(触染律):相互接触过的事物即使分离后仍会产生相互作用。——“接触巫术”

  巫术早于宗教

  (一)巫术不是科学

  巫术本质上是相信某种超自然力量的存在,人们可以凭借它实现自己的非人力所能实现的意图。由此可见,巫术本质上不仅与科学不同,而且完全对立。

  (二)巫术是一种宗教现象

  很多西方人否认它是宗教行为,我国学者则看作一种“准宗教行为”。

  (三)“巫术——宗教——科学”三阶段进化论难以成立

  如果我们把巫术看成是宗教的现象形态的一种,是宗教处理人——神(超自然物)关系的一种手段,那么,这种关于巫术与宗教在产生上谁先谁后的争论就是完全没有意义的了。巫术与祈祷作为宗教处理人——神(超自然物)关系的两种手段是相辅相成的,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大体上是同时产生、交替为用的。

  二、巫术的人性依据和社会基础

  (一)巫术的人性依据

  巫术是原始人对神秘的异己力量有所感受和体验的时候,自然产生的言辞和行为,并使其固定化的结果。

  (二)巫术的社会基础

  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决定了科学文化的极度落后,从而使巫术迷信的应用成为社会必然。巫术是对人类知识发展所出现空缺的一种补充。

  三、巫术的种类

  主要有三种分类方法

  第一种:按构成巫术的原理和法则,把巫术分为“模仿巫术”和“接触巫术”。这主要是弗雷泽的理论。

  第二种:马林诺夫斯基及其追随者从功能主义的观点来分析巫术,认为巫术在人类生活中有生产功能、保护功能和破坏功能等三种功能。

  第三种:根据巫术社会功能的道德价值,可把巫术分别“白巫术”(吉巫术)和“黑巫术”(凶巫术)。

  巫术虽然可以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区别为不同的类型,但本质上都是使用一定的言词、动作和方法对待和处理人与超自然、人间神秘力量的关系的一种手段,旨在利用这种神秘力量来影响其他事物为己所用。

  作用:他们的行为不仅安慰了个人的精神,也有助于社会的进步。

  第二节 宗教禁忌

  一、宗教禁忌的性质

  宗教生活中的禁忌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本质上是人们信仰和崇拜神秘的异己力量和神圣的宗教对象的一种宗教行为。由于人们对神秘力量和神圣对象在观念上有所意识,在体验上有所感受,一般就会在情绪上产生惊奇、恐惧、畏怖以及尊敬、爱戴等宗教感情。

  这种敬畏感往往在行为上表现出来,在人与神秘力量和神圣对象的关系上,体现为对自己行为上的限制和禁戒规定,这就是宗教禁忌。

  禁忌与巫术有原则性区别

  对待神圣物的态度上:巫术对神圣物的态度不是纯粹的谦卑与屈服,而是旨在通过某种方式力图控制它和支配它,使之为己所用;禁忌对神圣物的态度则是敬拜与畏怖,它力图控制和限制自己的行为,以免于干犯神圣物和神秘力量,使之不为己害。

  在表现形式上:巫术是积极的、进取的;禁忌则是消极的、防范性的。

  在行为目的上:巫术是为了达到某种有利于己的目的;禁忌则是为了避免某种有害于己的结果发生。

  宗教禁忌作为宗教处理和对待人一神(神秘力量和神圣物)关系的方法和一种手段,是介于巫术与祈祷之间的一种类型。

  二、宗教禁忌的种类

  宗教禁忌可按照下述两种分类原则对之分类。

  第一种:既然只要把神圣事物从一般的世俗事物区别出来,就产生相应的禁忌规定,我们就可以按被视为神圣事物的种类来划分禁忌的种类。

  (1)关于神圣实体的禁忌

  属于神圣实体者有神灵、超自然巫术力(玛纳之类),以及各种精灵、鬼灵、妖怪等。

  (2)关于具有超自然神力和神性的人或自然物的禁忌

  如原始社会的首领、祭司、巫师、国家形成后的君主,奇形怪状的事物,图腾物以及作为神灵象征的偶像等。

  (3)关于神圣的地点的禁忌

  如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圣殿、寺庙、宗教发端的圣地等。

  (4)关于神圣时间的禁忌

  与人类生活密切有关的季节转变的关键时刻,个人生命成长的转变时刻,神圣人物的诞辰和忌日等等,都被认为是与其他时节不同的神圣时间,在不同时间都规定有相应的禁戒和仪式活动。

  上述分类说明,与禁忌规定相联系的神圣对象,不单是人格化的神灵和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而且神性物存在于其中的时间、空间形式也被视为神圣而有相应的禁忌规定。

  第二种:按照禁忌规定本身的表现形式和物质手段划分

  (1)语言禁忌

  在神圣对象、神圣场所、神圣时间内,禁说污秽不净、亵渎神明的言词,或不吉利的话,非说不可的术语常用谐语或隐语代之,以避其讳。

  (2)行为禁忌或作业禁忌

  从事某项生产和事务时,要在行为上严守一系列禁忌。我国古代种庄稼、出门办事都要选择良辰吉日,避开凶时忌日。

  (3)饮食禁忌

  饮食是生活所需,生命所系,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居于头等重要的地位。故饮食方面的禁忌最能体现对神圣物的情感。在宗教禁忌中,饮食禁忌是最常见、最重要的禁忌。

  (4)性禁忌

  各种宗教对于信仰者在异性接触和性生活方面都规定有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禁戒。

  四、宗教禁忌的功能

  (一)禁忌在宗教生活中具有显著的功能

  禁忌本身就是神圣观念的伴生物,它反过来又可强化神圣观念的神秘性,把神圣对象置于神秘莫测、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如果宗教不围绕神圣事物设定一系列禁忌规定,它就和普遍凡俗之物处于同等的地位,不复成其为神圣。宗教生活以神圣事物为其核心,而以禁忌规定为其神圣物的支撑。

  (二)宗教的禁忌规定必然在社会生活中发生自己的作用和影响

  这种社会作用的功过,在不同性质的社会体制中和不同的历史阶段上应该是有所不同的,要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在特定的历史意义上,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说,原始社会以来的社会生活中,如果没有与神圣观念联系的宗教禁忌制度的严酷可怕的制裁,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是难以想像的。当然,我们不能把宗教禁忌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这种社会作用抽象出来,绝对化地应用到一切历史过程之中。随着历史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人的理智水平和道德水平提高了,人际社会关系对个人行为的制约和调整能力加强了,宗教禁忌制度越来越成为人的愚昧无知、软弱无力的根源之一,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巨大的精神枷锁。

  《老子》: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第三节 献祭与祈祷

  献祭和祈祷是宗教信仰者与信仰对象、人与神进行交际和沟通的行为方式,表现了人对神的感情和态度,是宗教信仰者对神灵的依赖感、敬畏感等宗教感情的行为表现,以此来求得神的帮助以达到和满足自己的目的和需要。

  献祭是用物质性的供品来换取神灵的帮助和恩赐的行为。

  献祭行为有三个构成要素:

  献祭的对象(神)献祭的主体(人)献祭的供品

  就祈祷的目的、内容、和行为方式可分为:

  1、祈祷

  请愿式祈祷主要是求神赐福,实现祈求者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欲求,是祈祷的基本形式。

  2、代祷

  是由别人代为祈祷。

  3、忏悔

  向神承认自己有罪,借以表示对神的坚定信仰,并求得神的宽恕和赐福。

  忏悔——即向神灵坦白自己所犯的过错,借以表达对神的坚定信仰,并求得宽恕和赐福的宗教行为。 献祭和祈祷是人的依赖感的反映,表现了人无法实现的生活欲求(费尔巴哈)

  4、礼拜或崇拜

  礼拜或崇拜是一种向神表

  达敬畏感和依赖感的最高祷

  告形式。

  5、与神合一的祈祷

  通过崇拜性祈祷与神交通,在祈祷中获得与神直接会话以至与神合一的神秘经验。

  第五章 宗教体制

  宗教组织之所以形成,宗教制度之所以建立,其根本的基础和条件在于宗教信仰的群体性和社会性。宗教是社会性、群体性的社会存在,而不是孤立的个人信仰和个人行为。宗教体制是其社会性的逻辑展现和必然产物。

  第一节 宗教信徒组织化和科层制度

  一、宗教组织的性质

  宗教组织是宗教信仰者在其中过宗教生活、进行宗教活动的机构、团体或其他形式的群体。宗教组织既是宗教意识的外在表现,也是宗教行为的组织者和规范者(如寺庙、教会、修道院 )

  宗教组织的宗教性质表现

  宗教组织在本质上是宗教观念和宗教情感的外在表现形式。宗教组织的表现形式为宗教观念和宗教情感的内容所决定。所以,一当宗教观念和宗教情感发生一定的变化,表现它们的宗教组织形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宗教组织还必然受社会结构形式或社会组织形式的影响和制约。

  二、宗教组织结构的科层化

  随着宗教组织的扩大,协调内部关系的角色随之产生出来,并随着分工掌管各项职能的需要,他们逐渐从一般成员的队伍里分离出来,其权力和权威亦随之增大,形成了分科管理、分层负责的结构——科层制度。

  科层制度的特点是以僧侣或祭司作为核心人物,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教阶制度和相对集中的权力机构。

  科层制度在阶级社会里不可避免带有阶级结构的色彩,也把科层制度(结构)称为——教阶制度。

  科层制度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等级分化而出现的,现仍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大宗教中,但文艺复兴以来,随着宗教世俗化和宗教民主化的发展,科层制的弱化趋势日益明显

  三、宗教组织的核心——僧侣

  宗教学所称的“僧侣”:是泛指各种宗教体系中的专门神职人员,特别是那些精通宗教仪式的知识与技术,从事沟通人神关系的特殊人物。

  僧侣类人物在原始宗教中已自发地出现了

  —即巫师、萨满、巫医、占卜者之类通过一定的仪式行为以沟通人神关系的宗教专职人员。

  早期的基督教教会的主教或长老实际是主持宗教仪式、管理宗教事务的僧侣,其基本教阶制度是——主教制。

  主教制:顾名思义,指的是一种以主教为主体的管理教会的体制(通常含主教、神父和助祭或执事三个品位)。

  长老制——由长老作代表性管理,即由选举出来的长老组成议会管治地方教会制度。

  公理制——就是一种由教堂为单位开展宗教活动,由“公众治理”教会的民主制度。

  伊斯兰教实行职务制,由担任教长(负责全面工作)、二教长或二掌教(负责主持礼拜)、三教长或三掌教(负责宣讲教义)以及四教长或四掌教(负责杂务)职务的人员管理清真寺内各项工作。

  佛教实行寺院制度(中国人习惯把教大的庙宇称为“寺”,教小的庙宇称为“院”)

  中国汉地佛教为丛林寺院制度,藏传佛教为喇嘛寺庙制,南传佛教在泰国为僧王制度。

  四、宗教组织的类型

  (一)根据对现实世界的态度来区分

  1、入世型(救世型):大多数宗教组织都是入世型或救世型,因为它们虽然追求彼岸的幸福,却意在解救现实的苦难

  一般而言,氏族宗教和民族宗教都是入世型

  后来的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在本质上也属于入世型

  2、出世型:真正从组织形式到实际生活上都完全抛弃现实生活的出世型宗教并不多。最典型的有婆罗门教、耆那教、早期佛教。它们的最高目标就是断生死、绝轮回,以求得个人的解脱。

  注意:上述区分是相对的,

  因为入世型的宗教组织也有

  出世型的功能,如伊斯兰教

  的苏菲派;出世型的宗

  教组织也有救世型的特征,

  如佛教的乐善好施等。

  (二)根据宗教组织与政治组织的关系来分:

  1、政教合一型:宗教组织或者与社会的政治系统合二为一,或者高距于社会政治系统之上,对其有支配性影响。

  最典型的是氏族宗教和民族宗教

  还有国教型:凌驾于政治组织之上,并对其存在和发展发生决定性影响的宗教组织。例如,中世纪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南亚各国的上座部佛教、西藏的黄教等。

  2、政教分离型:完全与政治组织相分离的宗教组织,它既不能干预政治,也不能利用国家政权为自己服务

  注意:上述划分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五、宗教组织的社会作用

  宗教组织作用的双重性

  ——既是宗教观念巩固和发展的手段和条件

  ——又是宗教观念进一步发展必须突破的桎梏

  宗教组织的类型不同,其作用和影响也不同

  1、救世型的宗教组织直接干预社会生活,其社会作用明显。但对社会发展起正作用还是负作用,视其所维护的宗教观念的社会政治内容的性质而定。

  2、出世型的宗教组织,对社会政治生活发挥作用的方式多为间接的,而更多地表现出宗教的消极作用——即转移苦难人民对社会现实的注意力。所以其总体作用是把积极的反抗力量转化为消极的旁观或遁世,往往利于统治者维护现实秩序。

  3、政教合一型的宗教组织,对社会的作用类似于救世型的宗教组织。

  4、政教分离型宗教组织的社会作用类似与出世型的宗教组织。

  第二节 宗教观念的信条化与信仰体制

  一、宗教信条、宗教教义的性质

  宗教是一种信仰体系。任何宗教都有一套体制把它的信仰巩固下来,以便得到全体信众的一致信仰和遵从。信仰体制的核心就是宗教的信条和教义。

  (一)信条(Symbols,articles of faith)

  是宗教及其组织的基本信仰和基本信念,是该宗教之所以为该宗教,并区别于其他宗教的基本信念。

  信条的基本内容是一种宗教对其所崇拜的神圣对象及其神性的信念,是宗教观念的本质化表现。

  信条的基本形式大体有两种:

  (1)是融入于宗教神话、公共仪式以及奉为神圣的经典、经文或法典之中的传统信仰,它要求信徒在生活中付诸实践,但却无需在特定仪式上明确表白出来。

  (2)是用成文形式把基本信条表现为“信经”(Creed)和“信纲”(Confession)

  “信经”和“信纲”是对宗教基本信条做出的简明规定和权威性阐述。但二者略有区别。

  “信经”是指在信众举行公共礼拜或新教徒入教仪式时,他们必须用语言诵出信条的条文,简明地申明自己对它们的信仰。(基督教内正式的信经有150部,其中最主要的有《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和《亚大纳西信经》,这3部信经又称普世信经)

  “信纲”则一般是指一个宗教组织对自己所确定的信仰作比较详细系统的教理声明。(如,新教安立甘宗《三十九条信纲》)

  (《普天颂赞》诗集封底内的使徒信经)

  1.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 天地的创造主。  I believe in God, Father Almighty, Creator of heavens and the earth.

  2. 我信我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  I believe in Jesus Christ, His only begotten Son, our Lord,

  3. 因着圣灵感孕,由童贞女玛丽亚所生;   conceived by the power of the Holy Spirit, given birth through Virgin Mary,

  4. 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  suffered under Pontius Pilate, was crucified, died and buried,

  5. 降在阴间;第三日从死里复活;  was decended into the Death, and the third day risen from the dead;

  6. 他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He ascended into the Heaven, seated at the right hand of Father Almighty,

  7. 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and will come back from there to judge the living and the dead.

  8. 我信圣灵,  I believe in the Holy Spirit,

  9. 圣而大公之教会、圣徒相通,  the holy universal Church, the communion of the saints,

  10. 罪得赦免,   the forgiveness of sins,

  11. 身体复活;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body,

  12. 以及永生。阿们!   and life everlasting. Amen!

  (二)教义(Doctrine)

  指的是对其信仰、信条和教诲的一种理性的了解和概念的阐明,是关于信条和教诲的一种系统性的知识。

  宗教教义中最重要的核心部分,有些人称为“教理”(Dogma),是专门阐述宗教教义的原理和原则。“教理” 的理性和思辨性强于教义,是关于宗教教义的神学思考。

  教义和教理比之于简明扼要的宗教信条,是更为理性化、体系化的宗教知识。但在本质上,宗教的教义和教理仍不过是对宗教信条的解释与阐明,是宗教信条的概念化和理性化,二者之间不过是宗教发展阶段上的差异。

  二、宗教信条、宗教教义的功能

  宗教信条和教义的基本功能是:对内认同,统一信仰;对外立异,排斥异端。

  具体而言,宗教教义功能有三:

  1、指导信众理解其神圣经典,了解其义务和责任,并确保划清其可以容许的分歧和实际错误的界限。即“在理性上求得自我了解的信仰”(安瑟伦语)。

  2、标准功能是通过对该宗教传统的基本信仰(信条)进行理论阐释,以固定和保存原来的传统,统一信众的信仰。

  3、是为了进行论战和辩论,即为维护本教本派的信仰而驳斥别教别派的信仰,特别是要攻击不信仰或反信仰的无神论。

  教义阐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宗教的权威,但各宗教在教义的阐释中出现了内在的矛盾:

  一方面要求对宗教信仰做出合乎理性的解释;

  另一方面又不顾理性和逻辑的必然要求而提倡对信仰和信条的绝对信仰。

  各种宗教的教义史充满了理性与信仰的冲突与矛盾,而理性最终被要求从属于信仰的需要。

  三、宗教教义的发展

  宗教教义作为对信众强化其信仰的教育模式,其传统作用是保守的。但教义作为一种对基本信仰和信条的系统理论解释,也往往给原有的信仰和信条注入新的探索性内容,产生新的理解,从而改变其传统教诲,甚至改变了它的内容。

  教义发展一般有两种倾向:

  1、是“原教旨主义”,即把教义解释理解为,原本的信条已包含全部真理,宗教在历史过程中的一切发展,都已包含在原有的基本信念之中,教义解释只不过是对之进行逻辑展示,以求对故有信条的充分理解。

  2、是“现代主义”,即把教义解释理解为有机发展过程,强调教义解释不仅是对原本启示的含义作解释性说明,还应注意到当时科学、哲学的发展和重大社会历史事件对宗教思想产生的影响。

  第三节 宗教理想境界的追求与修行体制

  一、宗教修行的性质与意义

  1、性质

  宗教修行是达到和实现宗教理想境界的桥梁和手段,具体表现为修行者按照其宗教的教义信仰体系来坚定其思想信仰、养炼其宗教情操、规范其语言和行为的修习方式。

  2、意义

  宗教修行不仅被认为是修行者实现宗教理想境界的手段,实际也是培养高级神学人才和宗教领袖,从而维系和发展宗教理论,维系和发展宗教组织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在宗教行为体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二、宗教修行的目的

  说到底,一切宗教修行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企图借此与所信神灵建立联系,并最终达到宗教所许诺的理想境界。

  宗教修行是有目的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

  (一)生存条件的满足

  各种宗教中最普通的信众信仰宗教的根本目的,都不过是为了乞助于超自然神灵来满足并改善他们自力无法改变的生存状况,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二)追求与神相通的神秘经验,获得超自然权能或神通,甚至悟道成佛,得道成仙

  宗教信仰者中的激进派(所谓“宗教精英”)多寄希望于艰苦的修行或修道,借此获得与神相通或与神合一的神秘经验,或获得超自然权能(佛教和道教的“神通”)。

  (三)清除罪欲的触染,寻求救赎和解脱

  现实是不完美的,人易受罪欲的触染,只有艰苦修行和磨炼,才能断除一切罪欲与无明,实现救赎,达到精神的完美洁净境界,实现最终的解脱。

  (四)社会的拯救与改善

  除了上述宗教的目的,有的宗教修行者和团体还抱有社会拯救方面的目的。

  在某种意义上说,各种宗教的修行体制和修道生活都在不同程度上包含有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与抗议,并把修道生活当作自己的理想社会方式。

  三、宗教修行的法门

  (一)遵守禁忌规定

  (二)独身

  (三)禁欲与苦行

  (四)瑜伽和禅定

  ——瑜伽和禅定是印度宗教特有的修行法门。

  (五)外丹和内丹

  ——外丹术和内丹术是中国道教基本的修行法门。

  四、宗教修行的组织模式

  按照修行生活组织化、制度化的不同,宗教修行的组织模式可分为:

  (一)个人隐修

  宗教隐士不同于“世俗隐士”,为追求宗教理想境界,摆脱世俗社会,单独生活、立志苦修。

  (二)寺院修道

  集体进行,有规范化的修行条例,具有对每个修行者有约束力的修行体制。

  (三)托钵僧及其修会

  托钵僧云游乞食,一方面用苦行磨炼自己的身体和精神,另一方面借此布道和求道。

  许多修会把托钵僧云游乞食与寺院修道结合起来,修行者既过寺院修道生活,也过云游乞讨生活,只是二者在不同的时间进行。

  第四节 宗教行为的规范化与宗教礼仪

  一、宗教礼仪的性质

  宗教行为是宗教意识的外在表现,宗教礼仪则是是宗教行为的规定性表现形式。

  宗教礼仪是宗教行为在社会体系和宗教社团的集体约束之下,逐渐趋向划一,固定为一定的程式和规范而形成的。

  二、宗教礼仪的种类

  按照宗教行为的种类,宗教礼仪可分为:巫术仪式,禁忌仪式,献祭仪式,祈祷仪式等。也可分为:巫术仪式与祈求仪式两大类。

  按照宗教仪式的社会功能,宗教礼仪可分为:积极仪式和消极仪式

  按照仪式举行时间(经常、偶尔):周期性的岁时仪式和偶发性的危机仪式

  三、宗教礼仪的功能

  (一)强化宗教信仰

  (二)满足精神需要

  (三)团结社会群体,整合行为模式

  (四)宗教仪式的文化功能

  第六章 宗教的起源和发展

  第一节 各派宗教起源论

  一、自然神话论

  (发端于德国学者对印度—日耳曼语的语言学与民族学的比较研究。)

  二、实物崇拜说

  (18世纪法国的布罗斯在《实物神崇拜》一书中把实物崇拜和自然崇拜作为一切民族宗教的原始状态(希伯来人除外)。孔德发展了这一理论。)

  三、万物有灵论

  (1872年英国泰勒《原始文化》一书,创立了宗教起源于万物有灵论的学说。)

  四、祖灵论或鬼魂论

  (1876年斯宾塞《社会学原理》第一卷)

  五、图腾论

  (1885年罗伯特森·史密斯,之后弗洛伊德认为是一切文化、道德和社会组织的起源,杜尔凯姆《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进一步发展,但他又将其与巫术结合起来,把二者的混合物作为人类宗教的起源。)

  六、前万物有灵论(马雷特)

  1、美国学者金氏(“巫术论”先驱,1892年提出)和英国弗雷泽“巫术论”

  2、英国马雷特“巫力论”(玛纳论)

  七、原始启示说

  (最早倡导者是泰勒的弟子安德烈·兰格,1912年奥地利天主教神父威廉·施米特《神观念的起源》第一版出版,系统地发挥了安德烈·兰格的学说|)

  第二节 宗教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一、研究宗教起源的方法论

  第一,唯物论的观点和方法。

  第二,人类学和考古学的方法。

  第三,民族学的方法。

  二、宗教是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一)宗教不是人类与生俱来、天赋而有的

  人类之初不可能有任何宗教观念。

  宗教本质上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用幻想的方式予以超自然化、超人间化的结果。宗教不是与人类相伴而生的,在人类出现于世之后的漫长历史年代里,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宗教观念和宗教信仰活动。

  (二)人类最早的宗教遗迹

  从“莫斯特文化”、“圣沙拜尔遗址”、“山顶洞人”等文化遗址中发现的葬丧仪式和岩画,我们大体上可以推断:人类最早的宗教观念和宗教信仰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旧石器时代的中期和晚期。

  三、氏族制是宗教产生的社会基础

  宗教发端于原始时代的氏族制社会,是随着氏族制的形成而产生的;人类最早的宗教是原始氏族的伴生物,是作为氏族制的上层建筑而出现的。

  (一)宗教遗址与氏族形成遗址同期出现

  氏族和氏族制的遗址与宗教的遗址同期出现于旧石器时代的中期和晚期,而且宗教的遗址往往也是氏族的遗址。

  (二)氏族制社会是宗教产生的社会基础

  宗教之所以与氏族和氏族制同步形成,正是宗教适应了氏族制社会的社会需要的结果。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有利于维护氏族制度和氏族传统的社会性的活动和行为规范,以后又逐渐发展出把氏族制社会本身和行为规范神圣化的宗教观念和宗教崇拜活动。

  第七章 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宗教

  氏族—部落宗教的主要要素:

  宗教观念、崇拜行为、仪式活动和宗教体制。

  原始氏族制社会经历了: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氏族部落联盟制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上的氏族—部落宗教的内容和形式也相应发生变化。

  第一节 氏族-部落宗教的基本信仰形态

  一、灵魂观念和冥世崇拜体制

  二、图腾观念与图腾崇拜体制

  三、祖先观念和祖先崇拜体制

  四、自然神观念和自然崇拜体制

  第二节 氏族-部落宗教的基本特征

  一、自发性和朴素性

  氏族-部落宗教是自发形成的,而非某个个人和集团为了某种目的有计划创造的,具有自发性和信仰的朴素性的特点。

  二、整体性和排他性

  氏族以血缘为纽带,是一个整体,这种整体性表现在强调内部的认同和本氏族与其他民族的区别,氏族的凝聚力和排他性是通过一系列的宗教象征来实现的。

  三、制度化的约束性

  氏族-部落宗教不仅是氏族社会最活跃的意识形态,宗教仪式、宗教禁忌等也构成了规范氏族生活的各种社会制度。具有极大的强制性。

  四、鲜明的功利性

  氏族-部落宗教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是像人为宗教那样为了升天、成仙、永享超人间的快乐,是为了人而非为了神,是为现实而非为了彼世。

  第八章 国家-民族宗教

  犹太教

  犹太教和犹太人是统一的,犹太人是犹太教的外形,犹太教是犹太人的精神内核。”犹太人的千年流散并没有导致犹太人团结精神的消失,灭绝人寰的屠杀也没有使犹太民族消亡,犹太人历经艰难,最终回到应许之地建立了自己独立的民族国家,甚至使已经死亡的语言——希伯来语复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创造这个奇迹的重要力量之一就是犹太教。而且这个宗教还直接导致了两大世界性宗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产生。

  一、犹太教教义

  (一)一神论

  犹太教认为,世界上只有唯一的上帝,这个唯一的上帝就是犹太教的耶和华(YHWH)。

  犹太教认为,这唯一的上帝是永恒的,是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他超越于世界秩序之上,同时又深深卷入世界秩序之中,所以在犹太教看来,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不仅创造了人,还创造了宇宙里的所有一切,宇宙里的所有一切的源泉都是上帝。

  (二)上帝拣选的子民(立约说)

  犹太教认为犹太人是与上帝耶和华订立契约的特殊选民。

  这一契约是犹太人先祖亚伯拉罕与上帝订立的,它就像日月星辰的运行一样,永远不能废除。因为这一契约,上帝一直以慈父般的关怀照顾着他的子民,同时犹太人必须遵守契约,履行上帝赋予的职责。

  在这里,“特选”一方面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替其他民族受难,同时也意味着犹太民族的独特性——较高的智慧和品行。

  (三)应许之地

  “应许之地”的意思就是上帝赐给犹太人永远居住的乐土,这块乐土就是迦南。

  他们认为,上帝耶和华向他们保证过,无论他们流散到哪里,最终都将帮助他们回到这块“流着奶和蜜”的应许之地。

  (四)弥赛亚理想

  “弥赛亚”希伯来文Messiah,意为“受膏者”,即为耶和华所拣选,受圣灵所感,具有大能的救世主。

  弥赛亚的神圣使命就是代替上帝建立起符合上帝旨意的国度,使犹太人永享和平、友爱和公义。到那时,犹太人的命运将有一个根本性逆转,犹太民族将获得彻底的拯救,其他民族如果愿意的话,也可以和犹太人一样进入上帝的国度。

  由于有对弥赛亚时代的信仰,尽管他们经历了千辛万苦,但他们从未绝望。弥赛亚理想体现了犹太人的民族复兴愿望,同时又表现了建立人间完美社会的政治理想。

  二、犹太教经典

  在犹太教漫长的发展历史中,犹太教产生了很多经典。今天,犹太教认为他们有三部最重要的经典,这就是《旧约圣约》、《塔木德》、《米德拉什》。由于很多犹太典籍都是对《旧约圣经》的解释和评注,所以犹太经典的很多内容有相互交叉的现象。

  (一)《旧约圣经》

  《旧约圣经》是犹太教最重要的经典,所有犹太教徒都要绝对忠诚地信奉它。犹太人自己称其为《塔纳赫》,内容分为三部分,即律法书、先知书和圣录。

  《旧约圣经》主要描写了从征服迦南地之前到犹太人从巴从伦流放地返回犹太王国和耶路撒冷这一段数百年的历史。

  在犹太教中,《托拉》被认为是上帝直接启示的语言,是《旧约圣经》的核心部分。

  “托拉”是希伯来文“律法”的音译,所以《托拉》又称“律法书”,主要指《旧约圣经》的开篇五卷,这五卷分别是《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又称“摩西五经”。

  《托拉》详细记载了犹太人关于世界和人类由来的传说、以色列人早期历史和犹太教各项律法条文的来历,提出了许多指导观念并预言了以色列民族的命运。

  《托拉》是所有犹太圣卷的基础,是犹太教规的重要依据。

  除了《托拉》外,还有先知书和圣录(可见后面关于基督教)

  《旧约圣经》运用神话、传说、小说、寓言、戏剧、散文、诗歌、谚语、格言等文学题材,完整地展现了早期犹太人的生活,详细地记载了他们的信仰和价值观,可以说是一部有关犹太人早期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解和研究古代犹太人社会提供了丰富和珍贵的历史资料。

  (二)《塔木德》

  《塔木德》是犹太教第二部最重要的经典,如果说《旧约圣经》确立了犹太人宗教信仰的内容和信条的话,那么《塔木德》就确立了犹太人生活的伦理规范百科,它记录了犹太人长达1700多年的历史进程。

  《塔木德》大约成书于5世纪,内容包括民法、刑法、教法、规章条例、传统风俗、宗教礼仪、各种社会道德的讨论与辩论、著名犹太教学者的生平传略等。

  《塔木德》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

  ——密什拿(Mishna),以摩西教导的律法为中心,收纳历代拉比根据摩西律法而对社会事件所作的口传解答;

  ——革马拉(Gemara)是密什拿的注解,并附加各种传说。

  因为《塔木德》的大部分内容是对《托拉》的口头解释,所以这本经典也可以说是犹太人的口传律法总集。

  公元5世纪中叶完成的《塔木德》亦称《巴勒斯坦塔木德》或《耶路撒冷塔木德》,反映的是巴勒斯坦犹太教的发展和律法,所以相对全体犹太教来说,它的内容不够完善。这时候原来从犹太教中发展起来的基督教开始兴盛,对犹太教形成很大冲击,于是巴比伦的犹太拉比继续对《塔木德》进行增订与编纂工作,公元5世纪末完成了《巴比伦塔木德经》。

  《巴比伦塔木德经》比《巴勒斯坦塔木德》更加充实完备,它是一部反映巴勒斯坦和巴比伦犹太人1000年左右时间里的宗教、文化、政治生活的巨大著作,长达250万字。

  内容包括圣经训诫、历史神话故事、诗歌、寓言等,其中伦理道德训诫和宗教律法礼仪占很大部分,这一部分称为《米德拉什》(Midrash),意为释经集。

  (三)《米德拉什》

  《米德拉什》的内容分为两种:

  一种为“哈拉哈”,是“规则”的意思,主要是注解和讲解圣经经文中的律法、教义、礼仪等,目的是解决如何把律法具体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去,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第二种是“阿嘎达”,是“宣讲”的意思,主要是阐述经文的故事、寓意、逸事、传奇及奥秘的含义等,因为这部分内容涉及民间传说、神话故事等内容,所以读起来很有趣味。

  第二节 基督宗教概论

  一、基督宗教的经典

  1、圣经的结构和内容

  新教:66卷(旧约39,新约27)

  天主教和东正教:73卷(旧约46,新约27 )

  ★旧约与新约的区别:

  ◇旧约: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等等

  ◇新约:耶稣说:“这是我的血所立的新约” (刻在心板上,永不废弃 )

  基督教认为,耶稣降生后代表全人类与上帝另立“新约”,用自己的血救赎人的原罪,这样,原来的一切盟约就都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故称之为“旧约”,并称耶稣降生以前的时代为“旧约时代”,“旧约时代”的经书为“旧约圣经”

  基督教神学家认为,“旧约”是“新约”的前奏;“旧约”注重文字,使人成为律法的奴隶,“新约”则注重信仰,使人摆脱教条的桎梏而获得自由,战胜罪恶与死亡。而在犹太教徒看来,《圣经》就是《圣经》,没有什么“新”、“旧”之分,因为他们是不承认基督教的《新约》的。

  1、旧约的结构和内容

  ◇律法书5卷:摩西五经

  ◇历史书6卷(有说12卷):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尔记上下、列王记上下(又称前先知书、早期先知书)

  ◇先知书15卷(有说17卷):大先知书3卷(有说5卷)(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以西结书);小先知书12卷(晚期先知书)。

  ◇圣文集13卷(有说诗歌智慧书5卷):a、抒情诗(诗篇、耶利米哀歌、雅歌);b、智慧文学(箴言、约伯记、传道书);c、故事(路得记、以斯帖记);d、历史纪事(历代志上下、以斯拉记、尼西米记);d、启示文学(但以理书)。

  ◇福音书(福音的意思是报告上帝籍其子拯救世人的好消息。)

  马太福音 (应用最广)、马可福音 (最早)、路加福音

  约翰福音 (受希腊哲学影响,3章16节)

  2、新约的结构和内容

  前三卷福音书很类似,大都是记载耶稣在加利利传福音的事迹(也记载耶稣在犹太的事迹),其重点是放在耶稣的言行上——他行神迹、对群众说比喻、传信息。

  以上三卷福音书(马太、马可、路加福音)因取材、结构、故事、观点大体相同而被称为“同观福音”。

  约翰福音也同样记载一些这种事迹,但是却特别注重在耶稣说话的深一层意义及祷告上。约翰特别强调耶稣在犹太传福音的事迹(虽然也涵盖了一些在加利利传福音的事迹)。

  四福音都记载了耶稣早期传道生活、行神迹及死里复活的事。但每卷福音书的内容也各有差异,因为每位作者都想表达耶稣基督不同的一面。

  马太福音(君王 )、马可福音(仆人 )、路加福音(人子)、约翰福音(神子)

  所以,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才有耶稣基督的家谱,马可福音和约翰福音没有,因为只有君王和普通人才要家谱,奴隶不需要家谱,上帝没有家谱。

  ◇历史纪事1卷:《使徒行传》

  ◇使徒书信21卷 :

  保罗书信14卷 ——以收信人的地址、姓名或民族为题 )《希伯来书》

  公普书信7卷——以写信人的名称为题

  ◇启示文学1卷:启示录(千禧年、末日审判、肉身复活 )

  二、基督教的主要教义

  1、三位一体

  其中,父是第一位,是全知、全能、全善的造物主;

  子是第二位,是太初与神同在的道,他在世界尚未造出之前便与上帝圣父同在,即上帝的“道”(亦即“逻各斯”)。

  子也是上帝创世的途径和中介,因世人犯罪无法自救,上帝乃差遣他来到人间,通过童贞女玛利亚而取肉身成人(即所谓“道成肉身”),为救赎世人被钉十字架,将来复活行审判;

  灵是第三位,从父出来或从父和子出来,全在于宇宙和人类的全过程中的神。

  受膏者一词的希腊文音译(christos),希伯来文的音译为弥赛亚,意即上帝所派遣的救世主;在新约的保罗书信中,已形成了正式的基督观,因为它们常常将基督与耶稣两词混用或合称为“耶稣基督”。

  2、基督论:受膏者;弥赛亚;救世主

  但是对于基督究竟是兼有神性和人性、还是只有其中一种的问题,历史上的神学家一直聚讼纷纭,从而加剧了基督宗教会的内部分裂。先后形成了幻影论、嗣子论、二性二位论、 二性一位论等多重解释。其中以二性一位论最为正统,该理论认为:基督既有完全的神性,又有完全的人性,但两者又结合成了同一个位格。

  3、救赎论

  救赎论是基督论的发展,表达了基督宗教对基督的使命的理解。正统观点认为,原罪使人无力依靠自己摆脱罪恶和死亡,故而上帝派他的独生子道成肉身、钉死在十字架为人赎罪。但神学家对此提出过许多不同解释。

  其中,正统的解释是“客观救赎论”——基督之死的作用是客观的、必要的,而不仅仅是为了感化人(具体又分为赎金说、 胜魔说和补偿说)。

  此外,还有一种有影响的非正统解释,即源于12世纪的阿伯拉尔的道德感化说,即认为:基督的舍己牺牲不是为交赎金或补偿公义,而仅仅是为感化世人。

  4、圣灵论

  早期的基督宗教神学往往直接根据《圣经》的说法,承认圣灵是“从父出来,与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崇”的“上帝之灵”或“基督之灵”。而在5-6世纪期间,罗马主教擅自将这一说法改为“从父和子出来”,从而导致了著名的“和子句纠纷”,以致诱发了东派教会与西派教会的正式分裂。

  基督宗教神学根据《创世记》的描述认为,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或样式创造的,因此与上帝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如具有灵魂、自由意志、道德观念)等。不过,围绕着亚当堕落之后、这种“形象”是否已经丧失的问题,却存在着长期争论。

  5、“人性论”

  许多神学家认为,人类在犯下原罪之后已经完全失去“上帝的形象”。另一些神学家则认为,堕落后的人类只是失去了“上帝的形式”(凭借神性的恩赐来认识上帝和遵行上帝旨意的能力),但并未失去 “上帝的形象”(包括理性在内的自然能力),因而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识上帝。

  6、“恩宠论”

  即关于恩宠或神恩的含义、以及世人如何获得上帝恩宠的探讨。虽然基督宗教神学认为,上帝赐予人的恩宠既没有先决条件,也不索取代价,但是天主教往往强调上帝是因为耶稣基督的救世功劳才赐予人类以超自然的恩赐的,所以人类也需要通过祈祷和圣事来获得神恩;新教则反对这种将恩宠与功德直接联系起来的观念,主张“因信称义”。

  7、末世论

  即关于人类以及整个世界的最终结局的讨论。末世论的观念主要来自帖撒罗尼加前后书和启示录,因为当时的基督徒认为,基督会很快回来,届时会首先出现各种异常灾变,接着天使与魔鬼决战,并在地上建立以基督为首的千年王国,千年后魔鬼再次复出,与基督交战,但魔鬼最终以失败告终,并和恶人一起跌入硫磺火海,信徒则在基督的带领下永生。

  此外还有:教会论、圣事论等,但各教派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甚至是对立的理解。

  第三节 伊斯兰教概论

  (一)经典

  1、《古兰经》(天经)

  伊斯兰教的主要经典是《古兰经》。按照伊斯兰教的说法,古兰经的内容全部来自安拉的启示,因而它们不仅是伊斯兰教的信仰、制度、教法的根本原则,也是穆斯林的社会生活和个人行为的最高准绳。

  《古兰经》共计30卷,114章,内容丰富,包括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宗教制度、社会主张、伦理规范、具体政策,穆罕默德的传教活动,当时的社会状况和一些流行的宗教历史传说等等。

  麦加篇章:教理(三分之二)

  麦地那篇章:教律与社会主张(三分之一)

  2、“圣训” (哈迪斯)

  即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发表的那些非安拉“启示”的言论和举动。穆罕默德弟子谈论宗教、经训和实践教理的重要言行,凡经他认可和赞许的也被列为圣训的范围。

  是对《古兰经》基本思想的阐释,它对整个伊斯兰教的教义、教律、教制、礼仪和道德作出了全面回答和论述。

  圣训的编纂工作直到9世纪初才完成,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古兰经》的注释和补充说明的作用。

  (二)教义

  “五信”——伊斯兰教宗教观念被教义化、信条化为五种信仰,即“五信” 或“伊玛尼” :信安拉、信使者、信经典、信天使、信后世。其中重要和核心是信仰安拉的独一性、《古兰经》是真主的启示, 以及安拉使者穆罕默德先知的地位。

  伊斯兰教的神学家根据《古兰经》有关经文的精神和圣训,又提出“信前定”为第六项信仰,故又称“六大信纲”。

  1、信仰安拉,是宇宙唯一的主宰

  他既无伙伴和对手也无子嗣。宇宙万物的创造, 日月星辰的运行, 昼夜的循环, 风云雷雨的发生, 植物的生长, 人类的生产、繁殖和人生的富贵贫贱及生死祸福等,都是安拉的意志决定的。安拉具有绝对完美的德性, 他至高尚,大仁大慈, 洞查一切。他是永恒的, 无始无终,永存不灭。

  2、信使者(先知)

  相信安拉在不同时代在各民族中特造作为使者或先知的人,到本民族中去劝告人们趋善避恶,信仰一神。这些使者同样是有生有死的普通人,而不同的是他们蒙安拉指引, 接受启示,显示奇迹。

  《古兰经》中曾提到了许多位使者,其中有阿丹、努海、易卜拉欣、穆萨、尔撒(即《圣经》中的亚当、诺亚、亚伯拉罕、摩西、耶稣),使者中最后一位是穆罕默德,他也是最伟大的先知,是至圣的使者,是集众先知大成的最後一位。他是安拉封印的使者,负有传布安拉之道的重大使命,信安拉的人应服从他的使者。

  3、信经典(信天经)

  即安拉授于他所选派的先知的启示,其汇集被称为经典或天示录。信仰经典,也就是相信它的神圣性,同时要遵守当中的戒律。安拉曾降示许多经典(如《圣经》),《古兰经》则是安拉一系列启示中的最后一部,它有证明和代替在它之前的一切经典的作用。教徒必须信仰和遵奉,不得诋毁和篡改。

  4、信天使

  天使是安拉用光创造的妙体, 他们纯清无染, 守正不偏私,专事执行安拉的命令。其数目繁多,各司其职。主要有四大天使:哲布勒伊来(Jibra'il)、米卡伊来(Mikal)、阿兹拉伊来(Azral)及伊斯拉非来(Israfil),分别负责传达安拉命令及降示经典、掌管世俗时事、司死亡和吹末日审判的号角。

  5、信仰后世(末日)

  《古兰经》认为天地是要毁灭的,人生是有限的,今生是後世的耕耘场所,後世才是最终的归宿。因此,一切原来有生命的东西都将死而复生,接受审判。每个人将根据自己生前的行为得到赏罚。受赏者进入天堂,受罚者进入火狱。

  6、信前定

  相信安拉在万有之前预定万事万物,这些事物根据安拉的意欲会在预定的时间内以特有的形式按预定数量陆续发生。同时承认,人类有意志和行为的自由,安拉的前定是绝对的,人的自由是相对的。善行为安拉所喜,恶行为安拉所恶。因此,人要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而不能完全听天由命。

  第四节 佛教概论

  (略)

  第五节 印度教概论

  印度教教派林立,有些哲学观点相当复杂甚至自相矛盾,但是印度教仍然有一些被公认的教义的信仰。

  (一)敬神(多神论下的主神崇拜)

  这些神灵基本上可以分为六类:

  第一类是印度教崇拜的主要对象

  即三大主神梵天、毗湿奴和湿婆以及他们的各种化身、配偶、子神和守护神等。

  第二类神灵是各种人格化的自然之神

  比如风神、雷神、雨神、水神、山神等,实际上这些自然之神是万物有灵的一种反映。

  第三类神灵是各种人格化的动植物

  比如象头神、神猴、神牛等。

  第四类神灵是被神化的祖先、英雄和各种精灵

  如人类始祖摩奴、罗摩、财神和主管地狱的阎罗等。

  第五类神灵是一些代表邪恶势力的神

  如各种恶摩罗刹和罗刹女。

  第六类神灵是对生殖力的崇拜

  印度教对男性和女性生殖器都崇拜。

  (二)梵我同一

  众多神灵中,有一个最高的神,这个最高的神就是“梵”。“梵”是宇宙的最高存在,它永恒无限,至高无上,无形式无属性,超越一切。

  印度教认为,毗湿奴、湿婆和梵天诸神是“梵”的具体形态的显现,而且显现了“梵”的三个不同的方面,代表着最高存在在创造宇宙过程中所起的三种不同的力量。这都反映了印度教的“梵我同一”学说。

  所谓“梵我同一”,意思是说人的灵魂或本质“我”只是宇宙灵魂或本质“梵”在人间的一种显现,“我”是“梵”的一部分,“我”是“梵”在人体中的代表,两者同根同源同体,是同一不二的。

  印度教假设人的自我有四个层次:

  首先是人的身体

  其次是人心灵的意识层

  第三是个人下意识的领域

  第四个层次则更少被有意识的心灵所觉察

  “梵我同一”的教义为印度教的精神解脱奠定了理论基础。印度教一方面认为梵是宇宙的原因和根本,另一方面又把它描给为极乐世界,是一个人应当追求的理想境界。

  “梵我同一”虽然说明了“我”是“梵”的体现,但是“我”在人世间受到肉体各种欲望的束缚,它的无限欢乐和智慧的本性一时还表现不出来,它有恢复其自己本来面目还原于梵的要求。因此,人只要进行瑜伽等修炼,克服私欲,就能使“我”从肉体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还原于梵,恢复其本来面目。这样,人的灵魂就可以实现解脱,达到永生极乐的境界。

  (三)业报轮回及其解脱

  1、业报轮回思想

  “业报轮回”也是印度教的基本信仰之一,这种理论是在古代灵魂不死的观念上逐渐发展而来的。

  印度教认为,人是灵魂和肉体两部分组成的,人的灵魂是不死的,因为人的灵魂是最高实在“梵”在人体里的体现,与梵同一,所以人的死亡仅仅是肉体的死亡,不死的灵魂会在人死亡后脱离原来的肉体而在另一个肉体里再生。即处于现世人体中的灵魂在此世生命结束后,又转入到另一个新的肉体中,这样的生生死死循环往复就是印度教所谓的“轮回”。

  既然人的灵魂不死,那么在人的灵魂转入另一个肉体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什么呢?在印度教看来,这主要取决于人生前的行为,印度教把人生前的行为称为“业”,把由这些“业”所引起的善报或恶报称为“果”,什么样的“业”就会有什么样的“果”,这就是印度教的“业报”思想。

  印度教的“业报”思想涉及所谓的“三道四生”之说。

  “三道”即“天道”、“祖道”和“兽道”,即根据教徒敬神的虔诚程度不同,其灵魂将转世为各神灵(天道)、三大再生种姓(祖道)、首陀罗或其他动物(兽道)。

  “四生”是人的灵魂在转世时的方式或形态,分别是胎生、卵生、湿生、种生。

  胎生:指从母体胎中所生,如人和哺乳动物

  卵生:指从卵中孵化而生,如鸟、鸡、鸭等

  湿生:指从湿气中而生,如蚊、虫等

  种生:指从种子所生的生物,如草、木等

  无论是“三道”还是“四生”,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教徒生前的“业”,即由业生果报,由果报决定灵魂转世的形态——这就是“业报轮回”的主旨。

  2、灵魂的彻底解脱——瑜伽修炼

  印度教徒的最终目的不是所谓的“三道四生”,而是要让灵魂获得彻底的解脱,使灵魂摆脱生死,达到“梵我同一”的境界,这是印度教徒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如何才能实现彻底解脱呢?这就是瑜伽修炼。

  在修炼瑜伽前,教徒都要进行两种准备:

  首先、要有五种戒绝,即不伤生、不说谎、不偷、不淫和不贪;

  其次、要练习五种教规,即整洁、满足、自制、勤勉和对神圣的冥想。

  在修炼瑜伽时,最流行的姿势是莲花式,据说这种姿势有助于心灵处于冥想状态。

  印度教徒的瑜伽修行有许多种,最主要的有知的瑜伽、业的瑜伽、信的瑜伽和王的瑜伽四种。

  所谓知的瑜伽,意思就是通过增长宗教知识,增长智慧来实现“梵我合一”的境界。

  业的瑜伽,即通过自己无私忘我的工作而到达神那里。

  信的瑜伽就是通过对神的虔诚崇拜来实现与神的结合,目的是引导那潜藏在每个人心中的爱朝向神。

  王的瑜伽也就是心理修炼的瑜伽,主张通过对肉体的心思控制,使人在生理和心理得到修炼。

  (四)承认吠陀的权威

  1、吠陀系列经典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的宗教和历史文献的总汇,是对神的赞歌和祷告的文集,称为“天启的经典”,最具权威性。

  (1)最古老的“吠陀”文集有四种:

  第一,《梨俱吠陀》

  是对神的颂词,为“吠陀”中最古老的本集。它收集了自然诸神的赞歌与祭祀祈祷文共1028首,保留了许多印度民族的原始思想,对于宗教及神话学研究提供了许多有用的资料。

  第二,《耶柔吠陀》(祭祀明论)

  是对神的祭词,说明祭祀时应如何应用诗歌和如何进行祭祀。

  第三,《娑摩吠陀》(歌咏明论)

  是将《梨俱吠陀》中的赞歌配上曲调,成为祭祀用的歌曲,共1549首。

  第四,《阿达婆吠陀》(禳灾明论)

  是巫术和咒语的汇集,其内容多为消灾、降福、除垢等巫术和咒语。成书时间约在公元前10世纪前后,共20卷,收集赞歌730首,其中夹杂有天文学、医学等知识。

  (2)注释“吠陀”的书

  后来,在婆罗门教的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了很多注释“吠陀”的书,重要的如《梵书》、《森林书》、和《奥义书》。

  《梵书》是说明与“吠陀”本集有关的祭祀的起源、目的、方法及赞歌、祭词、咒术意义的文集。

  《森林书》是《梵书》的附属部分,因由隐者在森林中传授而得名,该书较少涉及举行祭祀的具体方法,却发展了祭祀理论中的神秘主义。包括对祭祀仪式和方法的说明,也涉及祭祀的意义、宇宙人生的奥秘、人和自然及神之间的哲学思辨问题等。

  《奥义书》也被称为“吠檀多”或“吠陀的最高意义”,其中有许多作品已摆脱宗教神话的内容,而以思维方式探讨人的本质、世界的根源、人与精神世界的关系、死后的命运等问题。

  (3)“经书”

  除上述“吠陀”本集、《梵书》、《奥义书》等天启圣典外,婆罗门教还有“经书”,是批注“吠陀”的记述或教科书,其内容简短,易于背诵与记忆。

  “经书”的内容可分为下列四种:

  法经,即对四种姓的义务、行为和行事等规定的汇集,后世又有解释法经的法论出现;

  天启经,即祭司所司重要祭事的说明;

  家庭经,即家长所司重要祭事的说明;

  祭坛经,即对祭场、祭坛、祭火设置的规定。

  2、其他经典

  除了“吠陀”系列的经典之外,印度教还有其他很多的经典,最主要的是《摩诃(hē)婆罗多》、《罗摩衍那》和《薄迦梵歌》等。

  其中,《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内容广博,包罗万象,并称为印度两大史诗,被世人誉为诗体的古印度百科全书和世界文宝库中两颗璀璨的明珠。

  一、道教的经典

  道教经书种类繁多,包括各种经典、论记、戒律、符箓、吐纳、胎息、内视、导引、辟谷、内外丹、金石药、房中术、修养、天文历象、占卜、数术、道教历史传说等,难以备述。其中主要的有:《道德真经》、《南华真经》、《冲虚真经》、《通玄真经》、《洞灵真经》、《太平经》、《老子想尔注》、《周易参同契》、《黄庭经》、《阴符经》等。

  其中以《道德真经》,最为重要,它原名《道德经》或《老子》,是先秦道家的代表作,后成为道教的根本经典;《南华真经》即《庄子》;《冲虚真经》即《列子》;《通玄真经》即《文子》;《洞灵真经》即《庚桑子》《亢桑子》或《亢仓子》;《太平经》即《太平清领书》,道教早期经典;《老子想尔注》即《老子道德经想尔注》,五斗米派主要教材。

  二、道教的“道”与“德”

  道教以“道”名教,以老子为崇高的天神和祖师,以老子所著的《道德经》为圣典,以《道德经》中所提出的“道”与“德”为最根本的信仰。

  其教义就是以“道”为核心,认为天地万物都由“道”而派生,即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社会人生都应当法“道”而行,最后回归自然。

  道教的一切经典,无不称其根本信仰为“道”,认为道是宇宙的本源与主宰者,它无所不包,无所不在,是宇宙一切的开始与万事万物的演化者。有了道才生成宇宙,宇宙生元气,元气演化而构成天地、阴阳、四时、五行,由此而化生万物。

  老子所谓的“道”,就是他的宇宙观,即:“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又是“宇宙的原动力”;也是“大自然的规律”。

  道教经书中对于“道”的解释很多,大体上都是围绕老子的“道”来展开,意思不外乎就是上面三个方面的内容延伸和演化。

  总之,不论把“道”解释为生育天地之本源,还是把“道”解释为规律等,归根究底,“道”指的是有灵而有性的神异之物,就是神灵。宇宙的一切皆有“道”所创造和主宰,这便是道教最根本的信仰。

  道教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即“德”。除了“道”之外,“德”的运用也十分广泛。那么何为“德”?各种道教经典都对“德”进行了解释。

  在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中,认为“道”与“德”约制,驾驭宇宙的一切,天、地、人三个范畴都离不开道德的维系。

  从以上对“道”与“德”的解释中可以看出,道教中的“道”和“德”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是整体和局部、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道”在人和万物中的显现就是“德”。

  在道经中“德”字,有时作“道的本体”讲,有时作“道的特性”讲,有时作“道的总体表现”讲。所以在道教中,“道”与“德”常因所谈问题的范畴、性质不同,解释也不同。

  如谈自然界时,“道”为天,“德”为地,“道”为阴阳,“德”为五行,“道”主生,“德”主养等;

  如谈哲理、方技,则“道”与“德”又为真理、方法、技艺;

  如谈社会问题,则“道德”又为社会风尚。

  不管有多少解释,都排斥不了“道”是宇宙的本源,是天、地、人的主宰这一主旨。而这种宇宙本源,凝聚起来便是最高天神。

  三、道教的神仙信仰

  1、道教的神仙信仰系统

  神仙信仰是道教贯彻始终的最原始、最具特色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