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借了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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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刘今年15周岁,向同村的大叔吴华某借了2000多元钱。不久前,吴华某向小刘的爷爷周大爷说明这情况:小刘还答应他,一个月后还款并支付给500元的利息,至于钱干了什么他也不清楚。后来周大爷问了小刘,原来前段时间他过生日借钱请同学吃饭去了。因为花销太多,他无力偿还,也不敢告诉周大爷。周大爷承认了孩子的借款,但是却不认可吴华某所说的利息。这笔利息究竟算不算数呢?

  未成年人在未经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借了2000多元钱,此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未成年在我国法律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单独进行民事活动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若借款给未成年人,此民事行为的效力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当民事行为确认为无效之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条例,周大爷的孙子承诺给吴华某的利息500元明显过高,明显不符合法律对于利息的规定,另外未成年人对于利息的认知能力很弱,该利息可不予承认。

  未成年人借了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办?

  从常理来看,未成年人借贷合同,如果数额较大的话,一般可以判断为无效。相关规定中有明确介绍:

  1.企业若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则是违法的,合同无效。

  2.未成年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3.若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其父母(监护人)不予追认,则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另外,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有关于利息的司法解释:即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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