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法律援助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之路,家属感激送锦旗

  

  “真是太感谢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了!感谢你们为我的小孩讨回公道!我小孩在学校被同学推倒在地,导致右手骨折,我们多次与学校及对方家长协商赔偿问题,对方就是不愿意赔偿,可把我们给愁坏了!多亏了法律援助,帮我小孩追回赔偿款!”6月6日上午,董某佳、杨某二夫妇手捧着写着“优质服务 为民解忧”的一面锦旗来到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由衷地连声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董某佳、杨某二的小孩董某庆和卢某钊、梁某萍的小孩卢某琦是钟山县钟山镇某小学的两名学生。2020年12月15日,两人及其他同学在教室内玩摔人游戏时,卢某琦将董某庆摔倒后又骑压在他身上,致使董某庆手臂受伤。随后,董某庆先后到钟山县某医院、玉林市某骨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共计14800余元。后经桂林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董某庆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董某佳、杨某二就董某庆的治疗费用赔偿问题多次找学校及卢某琦的父母卢某钊、梁某萍进行沟通协商,但对方认为自己无过错,拒绝赔偿。无奈之下,2021年6月7日,作为董某庆法定代理人的董某佳、杨某二来到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援助维护其小孩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中心接受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董某庆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为申请人开启 “绿色通道”,当天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承办该案。法律工作者接案后,深入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及时代理书写诉状,竭诚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该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审理,法律工作者依法据理力争、履职尽责,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学校和卢某钊、梁某萍赔偿受援人董某庆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9420.9元。目前校方已积极履行了判决内容,卢某钊、梁某萍的赔偿费用正在执行中。

  

  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作为法援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未成年人列入重点援助对象,开通“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一站到底”的 未成年人维权绿色通道,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对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钟漓

  审核:梁荣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