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介绍未成年人卖淫获刑一年四个月,律师:若未强迫仅介绍他人卖淫,该量刑并
近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所作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引起广泛关注。
这份(2021)湘1126刑初79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自2021年7月以来,被告人陈涛为谋取非法利益,介绍未成年人陈某某进行卖淫活动,犯介绍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涉案地之一“好声音ktv”。
据红星新闻报道,陈某某的爷爷陈某生认为,被害人陈某某尚不满14岁,属于未成年人,本案一年四个月的判决太轻,并称自己掌握的一份录音显示,被告人陈涛的家人向当地司法机关行贿20余万元,为陈涛减轻刑罚。
陈某生表示,已向永州市纪委监委举报此事。
11月29日,九派新闻致电永州市宁远县委作风办,工作人员表示,县纪委监委已受理该案,具体情况正在调查当中。其他案件信息不方便透露。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王成律师认为,本案之所以引起家属的强烈不满及广泛的关注,应是家属及很多人认为,应对陈涛以组织卖淫罪来进行定罪量刑。他认为,被告人陈涛所犯的是介绍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是指,行为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建立媒介关系,行为人对卖淫人员并无管理行为,仅在卖淫人员和嫖娼人员之间介绍、引见、撮合或提供卖淫嫖娼信息,即进行牵线搭桥的行为,当然介绍人也经常从卖淫人员处收取一定的费用。
而组织卖淫的行为特征,一般是指行为人对卖淫人员进行一定的管理或者控制措施前提下,向他人宣传、介绍、招揽卖淫嫖娼活动。
区分介绍卖淫与组织卖淫的关键点,在于有没有组织这一行为,介绍卖淫者缺乏对卖淫者的“管理或者控制活动”。
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本案,若陈涛仅为相关人员牵线搭桥,卖淫人员没有受到陈涛的人身控制,按照介绍卖淫罪来定罪量刑,该刑罚并无不当。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