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准搭载12岁以下未成年人!电动车新规来了

  日前,湖北省司法厅官网发布公告,就《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发现,从国家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如何载人的具体规定,很多地方不能载人的规定都是各个省市自行制定的。

  根据《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电动车驾驶的规定:(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二)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此外,北京市相关规定还包括: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等。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关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此外,江苏、河南、山西、广西等多地对电动车载人的规定和处罚也都大同小异,大多都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使用的时候只能载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的城市还要求骑车载6周岁以下的儿童需要安装固定的宝宝座椅。

  (内容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