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范文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篇1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是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努力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空间规划管治体系的一项重要创新。编制和实施县市域总体规划,有利于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城乡集约发展;有利于统筹安排城乡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和覆盖,提升城市带动、辐射和支持农村发展的能力;有利于协调衔接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改进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一轮修编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衔接,协调推进这两项工作。
二、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新型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严格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和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布局等重大布局要求,全面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涉及方方面面,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深入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要在深入评价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运用遥感等新技术,综合分析县市域范围内土地、水、生态环境等资源条件,全面摸清城乡建设、基础设施、耕地、山林、水系等各类用地的现状规模以及人口、产业及各类设施的空间分布,以此合理确定县市域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重点。
二、科学预测城乡发展规模。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土地、水、能源、环境容量等因素,结合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研究分析城镇人口集聚机制、县市域城乡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以及流动人口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科学预测规划期内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要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切实防止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圈占土地,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通过优化城镇布局、村庄布局和土地整理、滩涂及低丘缓坡地利用等途径,做好建设用地的来源分析和近、中、远期的平衡,合理确定城乡各时期建设用地范围。
三、合理确定县市域空间布局结构。要统筹布局县市域城乡居民点,构建以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为主体的城乡空间布局总体框架,统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工业向园区集中。要综合协调和布局交通、能源、水利、防灾等设施建设,严格划定基本农田、生态绿地等非建设用地范围。要积极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机制。
四、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城乡覆盖、集约利用、有效整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特别是在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合理布局和建设城乡综合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讯、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
五、明确空间管治的目标和措施。要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合理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严格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定明确的治措施。
三、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加强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是增强空间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空间规划有效实施的迫切要求。近期,省里将确定一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编制的试点县市,对两个规划实行同步编制、同步报批、优先核准。其他县市和设区市也要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专题研究,切实加强规划编制的协调与衔接,实现县市域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上的协调统一。今后,县市域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时,必须同时上报两个规划协调与衔接的情况。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城乡规划部门重点要预测城乡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需求,明确城乡发展的总体框架,提出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可供应量,提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要重点加强三方面的协调与衔接:一要做好建设用地规模的衔接。由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城乡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用地供给能力,确定县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模。二要加强空间布局的衔接。根据城乡空间布局总体框架,按照优先考虑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发展的要求,编制县市域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方案,统筹落实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廊道等各类用地空间,并根据各自规划内容深度要求分别纳入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做到在空间局上的协调一致。三要加强规划实施时序的协调衔接。切实加强近期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近期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按照集中紧凑的要求明确近期发展的重点区域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近期建设规划,认真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科学调控城乡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城乡建设项目,切实增强建设项目安排的系统性和计划性。近期建设规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提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应当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
各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加强协调与衔接。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编的设区市,应当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切实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设区市,城乡规划部门也要按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深入开展设区市市区范围的城乡土地利用协调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县市域总体规划和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还要加强与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凡涉及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的,都应由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综合协调后纳入县市域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做好预留控制工作。
四、切实加强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篇2
关键词:城乡建设;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由于我国城乡建设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规划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认真地进行研究和解决,否则将会严重地影响到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城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1、加强城乡建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基层组织建设是整个社会管理的根基。在城乡基层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在社会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显著,承担的社会服务和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乡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强化服务,创新管理,为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1.2、加强城乡建设是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民生,民生问题关乎群众的“幸福”,做好民生工作就是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更好维护群众利益。
1.3、加强城乡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社会稳定的根基在基层,加强建设和管理,有助于促进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为社会稳定创造基础性条件。要充分认识加强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从开始,建立解决问题的基层机制,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注重维护群众权益、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当前城乡建设管理现状
2.1、缺乏统一的区域规划及部署
由于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历史、社会及地理等因素,致使我国城乡在分布上不具均衡性,主要呈现了极为明显的“东密西疏”特点。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期,因发展起点、条件及相关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东中西地区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城乡分布不均衡,加之过密与过疏两者并存,使城乡生态环境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现状下,水污染极其严重、水质下降趋势快速,进一步加大了“水危机”[1]。总而言之,据于上述情况,在缺乏统一的区域规划及部署的缺陷下,使得我国城乡建设发展遭遇了严重阻碍。
2.2、管理滞后,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有效的管理能够使城乡建设的步伐更为稳健,但是目前在城乡建设上,管理力度却显得不足,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划地盘、增投资及造房子等方面较为盲目性,并且多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不高,质量普遍较低。另外,城乡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周边的生态环境,使其遭遇严重破坏,进一步无法实现城乡经济、人文等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城乡建设带来了较为明显的隐患。
2.3、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的现象也十分严重,造成内部的管理工作无章可循,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没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就容易让一些管理人员利用制度上的漏洞并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徇私舞弊的现象。除此之外,在很多的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中,缺乏规范的监控措施也是造成现在问题频发的重要因素。一些地区的管理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并没有得到严格的监控,导致一些违纪行为不能及时被发现,甚至很多违纪和违法的行为一直没被发现,这样对于城乡建设工作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
2.4、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
目前,城乡建设却严重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有关联到地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的疏忽。例如:没有对自身资源的优势、特点及条件进行充分考虑,在规划指导上不切合实际,想扩建工业区与大市场,但是受到目前城乡规模、资金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影响,最后整体规划成了空谈,严重阻碍了城乡可持续发展。
3、解决对策
3.1、组织协调与城乡规划管理
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各个部门在实施各自规划的过程中有不同的地位和职能,不同的职能部门需要站在全局的发展高度,结合城市实情,统一认识,通过协商、社会监督等方式,推进各类规划有序、协调地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是对城市的道路系统、基础设施、建筑、产业及其他城市功能单元在空间上做出布局安排,协调各类功能的空间布局。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直接联系,但是由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部门编制的两者不是隶属的关系,而是在某些方面互为依据、彼此衔接的关系。
提出协调行政运行,对城乡规划管理最迫切的要求是城乡规划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融合,主要是从人口、用地规模方面突出城市发展“规模协调”的重要性,确保编制期限内城市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一致性。从规划编制分析,首先应当建立“两规”衔接的用地分类体系和用地指标,然后结合指导思想、规划期限和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协调,形成完整的“两规”衔接系统。“两规”融合是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下,提高行政管理和实施效率的重要途径。
3.2、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编制
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和手段,编制城市规划方案,并在城乡之间加强科学合理的设计。首先应当转变传统的城市规划编制理念,传统的城市规划工作均是以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基础,而这一想法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之需求。其次,应当从城市规划编制开始,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实施之前,还要认真听取权威人士的说明,并对其进行全面的思考,以保证城市规划管理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3.3、进行合理布局与科学规划
布局合理、规划科学需要考虑的是:其一,城乡规划需从实际出发,发挥城乡所具备的地理优势、人文优势及产物优势,扬长补短,无论是布局还是规划,均需结合城乡经济,以实践证明该项举措的可行性。其二,功能需合理分区。相关功能需齐全,并且要便于交通及有利环境保护,进一步使工业区、商业区及文化区等实现合理布局。其三,基础设施需实现综合配套,涵盖了城乡道路的宽度、学校服务设施的安排、医院设施的安排及各类城乡供应系统,例如:供电系统、供气系统及给排水系统等。其四,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对环境恶化等现象进行规避,进一步加快城乡建设规划管理。
3.4、强化监管制约机制,全方位地加大行业管理的力度
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行业要彻底杜绝腐败现象,及时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必须要加强对规划管理队伍的管理和约束。而在加强规划管理队伍的管理和约束工作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尤为重要.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必须全民动员,实行全社会、全方位的监督。一是要充分发挥规划管理系统内部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规划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坚持经常地深入基层和群众中开展调查走访活动,在内部加强对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院、检察、人大、政协和各个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等机关在反腐败领导机制中的地位和权威,并要根据纪检监察、人大等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分别制定出具有实用性的监怪办法和措施,以充分发挥其各自不同的监怪职能作用.三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保障和奖励制度,并要做好保密工作,以充分调动和激励群众对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热情。
3.5、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
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是加强行业廉政建设,提高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管理人员进行理想、道德、荣辱等方面的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为基本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把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体系转化为规划管理人员的精神信仰和荃本价值取向,使规划管理人员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结束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阶段,进入到了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从各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能够更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郑新凡.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思考[J].商,2014,20:43.
[2]黄金国.我国村镇建设管理的探索与实践研究[D].中南大学,2010.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篇3
关键词:宅基地换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流转
一、农村“宅基地换房”现象的出现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多个省市出现了“宅基地换房”现象。所谓的“宅基地换房”,通常是指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一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的房屋并迁入小城镇居住。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复耕,节约下来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土地储备以后再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来安置农民和弥补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缺口。
基于《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的限制性规定和“宅基地换房”中涉及到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对其中涉及的城乡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了规范。
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法律与政策规定
(一)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于2005年开始,并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
国务院于2004年10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于2005年10月颁布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并于2009年3月分别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农村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含义作出了明确规定,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3、《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中对城乡建设用地用地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管理和操作流程均作出了规定。
第一,关于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对挂钩试点的规模进行控制和管理,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周转指标来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二,关于挂钩周转指标和项目区的管理。挂钩试点的规模按国家和省(区、市)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控制,挂钩周转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于挂钩周转的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试点市、县及项目区情况提出申请,报国土资源部核定。挂钩周转指标下达试点省(区、市)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项目区分解下达到各试点市、县。
第三,关于挂钩试点的条件和操作程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
(二)部分因“宅基地换房”事件受到广泛关注的地区,如天津、四川、浙江等地也制定了当地的关于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操作细则。
1、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津国土房规[2009]2号),其中强调了:要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要以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68号),其中强调了项目区实施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房建设规划相衔接。挂钩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各自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申报、实施、验收,组卷归档。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挂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区验收。试点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审查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区初验等工作。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自查。
3、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1号)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09〕37号),其中强调了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先复垦、后置换”的原则,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该复垦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等面积挂钩置换。其中,置换占用耕地面积小于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的,新增耕地结余部分可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各市、县(市、区)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任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账册余额和申报使用数量,编制各市、县(市、区)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中拟安排的建设地块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同时拟订土地征收方案,一并上报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并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三)2010年底,针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进行了规范。
国务院于2010年12月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2月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其中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亟需规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强调不能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不能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不能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和侵害农民权益。
三、总结
笔者认为,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民的宅基地会越来越多的体现商品化的属性,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而将农民的宅基地纳入整个建设用地的流转也是未来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趋势,虽然目前不宜在全国完全放开,但如果能通过试点来发现并处理好其中的土地规划利用和农民安置补偿问题,在使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资源得到经济高效的利用同时又提升农民居住生活条件和改善基本福利保障,那最终将实现社会各方的多赢。(作者单位: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何缨:《“宅基地换房”模式的法律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2]杨魏欣:《“宅基地换房”问题与对策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4期。
[3]陈伟峰、赖浩峰:《天津“宅基地换房”调研报告》,《国土资源》2009年3月号。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篇4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养老服务设施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养老服务类型和方式不断出现,养老服务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急需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老龄办等主管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要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
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编制养老设施规划应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
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和土地使用标准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严格执行上述标准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设施功能和性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条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宣贯培训,从2014年起,将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培训纳入执业注册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使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正确执行标准规定,提高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咨询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项目竣工备案等职能部门和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把好审查关、监督关。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开展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
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m2的标准,依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单体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将其所使用的土地单独划宗、单独办理供地手续并设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新建居住(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核验,并提出检查核验意见。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实际配套情况、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报告于当年11月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评估,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滞后或总量不足的,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修改时予以完善。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将对各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协作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民政和老龄办等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实现《意见》规定的发展目标,使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住房开发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建设的要求,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及时办理供地和用地手续。
各地民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对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和布局提出建议。各地老龄办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提供支持并给予指导。
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宣传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积极参与民政、老龄办等部门组织的涉老、为老、养老宣传活动,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统计,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全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处室及联系人,并填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篇5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数量指标 空间布局 评估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目前已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多数是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建立指标体系,确定指标权重,计算出规划实施综合分值,最终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综合评价结果。这种评估方法虽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往往缺少空间指标的选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未来土地利用时序和空间布局的导向,包含大量的空间决策,因此缺少空间布局评估的指标体系是不完整的。本文针对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重点和要求,从规划数量指标实现情况和空间布局执行情况两大方面着手,构建一套简便、操作性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并以津南区为例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研究提供参考。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的内容
2.1 评估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两方面:一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主要指规划目标是否实现及实现程度的评价;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益的评估,主要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经济、社会与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的评估。由于经济、社会等各个系统的运行都有其自身的内生动力。从现阶段所能采集到的相关数据资料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其是否产生效益及产生的效益大小很难量化,对其评估仅能停留在定性的层面进行分析。因此,本文着重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规划实施的效益评估不作为研究的重点。
2.2 指标选取
县级及以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实施型的规划,其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土地利用指标的空间具体定位和土地用途分区的具体空间划分[1]。因此,县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应重点加强空间布局审核和指标数据与实地、图件的一致性检查[2]。基于此,本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时,将从数量指标和空间布局两个层面展开,具体指标选取如下:
图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的目的不是按照执行情况进行排序,而是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后续执行的建议[3]。因此,在规划评估过程中虽构建指标体系,但并不赋予指标权重,不产生评估分数,而是对各个指标逐一评价,目的是让规划评估更侧重于过程本身,而减少外界对最后结论的过度关注。
3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3.1 津南区概况
津南区地处天津市东南部,是天津市的四个环城区之一,处于天津市经济发展的主轴上,是联接天津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的重要通道。区内有津晋、唐津、津港三条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0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实施,本次评估时段为2010-2013年。
3.2 规划数量指标实现程度评估
利用对比分析法,把评估年各控制指标实际值与规划目标值进行对比,分析规划数量指标实现情况。
1、耕地保有量。根据《规划》,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11578.5公顷。同时规定,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耕地数量作为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其后,经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用地中,异地补充耕地的相应调整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根据津南区历年耕地占补平衡统计台账,津南区2010-2013年批准用地中,异地补充耕地1108.8公顷。津南区2009年耕地面积为11025.3公顷,核减2010-2013年异地补充耕地面积后,2013年津南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为9916.5公顷。截至评估年底,津南区现状耕地面积为10271.8公顷,大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因此,规划实施期间,耕地保有量指标执行良好。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根据《规划》,规划期内基本保护农田面积不低于6000.0公顷。截至评估年底,津南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202.8公顷,大于《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因此,规划实施期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执行情况良好。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根据《规划》,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50.8公顷以内。截至评估年底,津南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827.6公顷,已达到规划目标年的93.74%,但尚在规划指标范围内。因此,规划实施期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执行良好。
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根据《规划》,规划至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203.7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不高于175.9平方米。截至评估年底,津南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211.4平方米,尚未达到2010年的规划指标要求,与2020年规划指标要求更有一定差距。因此,规划实施期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执行情况不太理想。
5、建设占用/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规划》只下达了规划至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指标。本文以规划实施以来依法批准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目标来评估这两个指标的执行情况。据统计,2010-2013年津南区依法批准建设占用耕地1569.9公顷,而非农建设实际占用耕地1444.5公顷,小于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土地整理复垦实际补充耕地1821.5公顷,大于应补充的耕地面积。因此,规划实施期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良好。
3.3规划空间布局执行情况评估
1、规划区域选址率
规划区域选址率指的是新批准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符合程度。城乡建设用地与允许建设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与限制建设区的符合比例越高,表明规划区域选址率越高,《规划》在执行过程中的引导作用越好。
Pa=AC /At
式中,Pa为规划选址率;AC为评估时段内新批准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落在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的面积,hm2;At为评估时段内新批准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总面积,hm2。
表1 规划区域选址率
用地类型 规划区域选址率
城乡建设用地 93.99%
交通水利及其他 98.66%
根据表1,规划实施以来,新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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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程度
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程度指的是规划评估年各类用地现状与土地用途分区的空间吻合度。吻合度越高,说明规划空间布局实施情况越好。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Pc为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程度;Ai为规划评估年某一用途分区中与该用途区主导用途不一致的用地面积,hm2;At为该用途区总面积,hm2。
通过将规划基期年和评估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与土地用途分区进行叠置分析,可得到各用途分区的空间布局实现程度。
表2 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程度
用途分区类型 基期年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率 评估年规划空间布局实现率
基本农田保护区 91.80% 94.86%
一般农地区 84.77% 89.49%
林业用地区 60.43% 60.11%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66.96% 80.69%
生态安全控制区 96.96% 96.96%
根据表2,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空间布局实现率较高,达95%左右,其次为一般农地区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实现情况较差。从与规划基期年对比情况可以看出,规划实施期间,除林业用地区外,各用途分区基本朝着用途管制确定的方向实施,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空间布局实现率为80.69%,表明规划期内津南区仍有一定的城乡建设增量空间;其余用途分区未能完全实现的原因主要是规划拆除复垦的城乡建设用地尚未按照《规划》实施所致,拆除复垦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4 结论
从总体上看,津南区在规划评估期内,发挥了《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基本上实现了《规划》既定目标,较好地执行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在规划数量指标实现程度方面,总体执行效果较好,但人均城镇工矿规模尚未达到规划目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规划空间布局执行情况方面,规划区域选址率达到了90%以上,表明规划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各用途分区基本朝着用途管制确定的方向实施,个别用途分区实现程度不高,主要是城乡建设用地未内能实施拆除所致,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种探索,本文从规划数量指标和规划空间布局执行情况两个层面构建指标体系,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本方法具有简便、操作性强,可进行常规性和经常性的规划实施监测等特点,运用本方法可对规划期内任何时段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使本方法更具普适性,其评估的指标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地补充和完善,评估的方法也应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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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铭,金艳花.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研究―以浙江省舟山市为例[J],广东土地科学,2013,12(4):30-36.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篇6
按照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全省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我市也把“修编完善市域总体规划,抓好市域总
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做好向省同时申报的两个规划情况的专题报告”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实事工程之一。今天,我
们专门召开市域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会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目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这项
工作顺利推进。下面,我简单讲三点意见:
1.要明确工作目的。开展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是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
础性工作,也是在目前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进一步提高空间资源配置效率,努力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空间规划管治体系的一项重要
举措,修编完善后的市域总体规划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调控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总纲。因此,参加今天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
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大局意识,明确本单位的责任人,全力参与、支持规划编制工作。
2.要明确工作重点。编制市域总体规划涉及方方面面,但重点要突出以下内容。一是要深入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要在深入评价上一
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市域范围内土地、水、生态环境等资源条件,全面摸清城乡建设、基础设施、耕
地、山林、水系等各类用地的现状规模以及产业的空间分布,以此合理确定市域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重点。二是要科学预测城乡发展
规模。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土地、水源、环境容量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研究分析城镇人口集聚机制、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
,以及流动人口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科学预测规划期内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做好建设用地的来源分析
和近、中、远期的平衡。三是要合理确定市域空间布局结构。要统筹布局县市域城乡居民点,构建以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为主体的城乡
空间布局总体框架,统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工业向园区集中。要综合协调和布局交通、能源、水利、防灾等设施
建设,严格划定基本农田、生态绿地等非建设用地范围。四是要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城乡覆盖、集约利用、有
效整合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建设城乡综合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讯、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合
理确定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五是要明确空间管治的目标和措施。要合理
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严格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
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定明确的管治措施。
3.要明确工作责任。市域总体规划编制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虽然建设部门在前阶段已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
工作,但要在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而且许多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大力配合。目前,建设部门已与规划设计
单位拟定了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提纲,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积极主动地配合搞好规划编制工作,特
别是要及时提供各类基础资料,并做好各类专业规划的衔接、提出各类专项事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建议等工作。作为具体负责编制工作的建设部
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环环紧扣,扎实推进,从而真正形成以建设部门为主体,各部门合力共抓的良好氛围,确保在年底前完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篇7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应该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通知》表示,应使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为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通知》强调,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依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为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监督检查报告于当年11月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据悉,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实际配套情况、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等。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将对各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为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宣贯培训,从2014年起,将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培训纳入执业注册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使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正确执行标准规定,提高从业人员技术能力。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评估,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滞后或总量不足的,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修改时予以完善。
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篇8
[关键词]土地管理 土地资源 城乡建设 规划
中图分类号:Y4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173-01
1.城乡规划中土地管理存在问题
1.1 城乡规划建设形式单一
部分城乡规划建设形式单一,不重视土地管理工作,欠缺全面统筹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缺乏地区个性与特性,规划偷工减料,基本上是照搬其他城乡规划的形式,最终影响城乡规划建设质量,欠缺生机活力,还很有可能为日后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1.2 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不到位
部分城乡规划建设布局混乱,土地管理不到位,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不高,城乡规划的许多细节都没有与当地实际情况相一致,只是简单套用常见的城乡规划模式,而且对土地资源管理不善,没有对公共设施服务区、工业区、生活区及商业区进行有效划分,给人们生活带来负面影响[1],阻碍城乡的统筹发展。
1.3 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衔接不紧密
由于受众多因素影响,导致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协调,各项管理工作衔接不紧密,严重降低整个城乡规划建设质量和土地管理水平,给城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难点
为有效解决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存在问题,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做好城乡发展统筹兼顾,我们必须把握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难点,优化城乡规划建设方案,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1 土地管理不全面
任何一项建设规划都会对环境造成或多或少的污染,因此,在进行详细规划建设时,必须全面考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程度,尽可能将破坏降到最低。但许多开放商没有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只顾虑投入资金大且资金周转期长,在城乡规划建设时常常不顾气候和土地的影响直接开荒,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对该区日后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2 土地管理质量低
由于土地管理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生态环境。但部分城乡规划建设开发商在规划城乡建设时,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选择偷工减料,应用不合理的土地管理技术,对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降低土地管理质量,拖慢城乡规划建设步伐。
2.3 政府资源有限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总体管理者是政府,因此每一项城乡规划项目都必须得到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对于大型城乡规划建设项目还会适当进行投资,以推动城乡建设的进行。但我国经济水平有限,在管理土地资源的城乡规划建设时,虽持支持态度,但投入资金有限,导致本来预期效果极佳的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因得不到政府资金支持而被延迟或取消[2]。
2.4 城乡规划不稳定
在规划城乡建设项目时,一些项目开发商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灵活性和稳定性缺乏全面认识,经常在城乡规划建设初步开展时,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随意调整城乡规划,导致城乡规划稳定性一降再降,也破坏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最终导致土地资源不合理利用现象时有发生。
3.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对策
3.1 处理好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的关系
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的关系,做到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资源,充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坚持走好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路线。对存在的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筑的不良情况要深入探究其形成原因,加强土地资源执法管理工作,促进城乡规划建设顺利进行。
3.2 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
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机制是保证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逐步健全城乡管理体制,加强各部门间联系与沟通,促进各部门协调和联动,促进城乡发展统筹兼顾。其次,在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过程中,应重视环境保护,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此外,由于绿化环境对城乡规划建设有重要作用,兼有保护环境、调节气候、保持生态平衡、美化城乡景观等功能,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重视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3],适当增加各种形式的绿地面积,提高城乡绿地覆盖率,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重要促进作用。
3.3 优化城乡规划建设
优化城乡规划建设,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用科学的思想指导土地利用发展,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转变土地管理方式,全面统筹城乡规划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土地管理规划的整体控制
各类与土地资源利用有关的规划都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最终制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相符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计划安排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及时作出恰当整改,核减用地规模。唯有如此,才能加强土地管理规划的整体控制,落实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优化城乡规划建设。
(2)科学规划城乡建设基础设施
城乡规划应严格遵循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加强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协调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城市土地资源。
(3)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