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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上公安的来件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2020年修订版)(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中关于“公民变更姓名”的规定: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7)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8)其他特殊原因。

  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正在被刑事处罚的;

  (3)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员且未被撤销记录的;

  (4)网上通缉在逃和重大涉案嫌疑的;

  (5)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6)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7)变更姓名后可能引发民事责任或逃避法律追究的;

  (8)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9)入伍期间更改了姓名的;

  (10)其他不应变更姓名的特殊情形。

  成年人申请更改姓名,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需要材料:

  1.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交验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存档);

  (2)本人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的声明;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办理流程:本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泸州掌上户籍室”办理。

          泸州市公安局户籍咨询电话:0830—3199180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泸州市公安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