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重点梳理
01法律介绍+总则+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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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解
法律介绍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间:1999.6.28年颁布,1999.11.1年实施,2012修订
适用范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总则
第二条-立法宗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教育
第十条-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课后练习
例题1:小学生秦某欺凌同学,学校希望家长配合对秦某的法制教育。他的父母认为法制教育是学校的事,对此不予理会。该家长的做法是( )
A. 正确。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
B. 正确。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C. 不正确。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法制义务教育
D. 不正确。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D选项正确。AB选项:判断错误,排除。C选项: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法制义务教育,这种说法错误,排除。故本题答案选D。
02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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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解
第十四条-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旷课、夜不归宿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课后练习
例题1:小学生小光放学回家被妈妈责骂了一顿,一气之下跑到好朋友家里要求借宿一晚,小亮的父母答应了。关于小亮的父母对小光的留宿行为,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 小亮的父母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B. 小亮的父母可以留宿小光以保护小光的人身安全
C. 小亮的父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小光的父母
D. 小亮的父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小光所在学校
「答案」:B
「解析」: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本题B选项说法不正确,符合题干要求。正确答案为B。
03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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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解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严重不良行为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四十五条-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 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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