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1岁女孩被诱骗至屋内性侵,嫌疑人疑是两名14岁左右男孩,其中一人未满14岁

  山东济宁,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性侵案!13岁男孩与同伴将11岁女孩诱骗至家中性侵,并录视频威胁女孩不能告诉家长。事后家长察觉异常,得知真相后报警。男孩和同伴因此双双被刑拘!可男孩虽然系主谋,随后却因未满14周岁被释放!女孩家属对此不能释怀,质疑:“伤害了他人,就不用付出代价吗?!”

  

  

  据悉,11岁女孩性格开朗,朋友很多,周五晚上出门找朋友玩,彻夜未归。家属万分着急,随后开始寻找,直到3天后的中午才在一家理发店找到了女孩。女孩家属询问女孩为何不回家,见女孩神情恍惚,欲带女孩去做检查,女孩才道出了实情。

  原来周五当天晚上,女孩被通过朋友认识的一名男生殷泽(化名)和另一名男孩周飞(化名)以女孩的女性朋友在殷泽家中为由,诱骗到殷泽家中。

  随后两名男生将女孩锁在家中,通过暴力手段强行侵犯了女孩,不仅如此,2名男孩还给女孩录下视频,威胁女孩如果说出去,就将视频散播出去。

  得知真相的女孩家属,第一时间报了警。后殷泽、周飞两名男孩被警方控制,警方通过调查确定殷泽系整件事情的制造者、引导者,但是因殷泽年仅13岁,还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将其释放。

  对此,家属表示“事发至今,他们家连一句道歉都没有,难道未满14周岁,就可以肆无忌惮地犯罪,伤害别人了吗?他们不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吗?”

  梁律普法

  1、真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真是难以想象,一个才13岁男孩竟然做出令人瞠目发指的事情!

  从法律上来讲,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少女,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少女的意愿如何都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具有“2人以上轮奸的”情节的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上述规定足以看出,两名男孩所犯之罪是如何之重!

  2、幸而两名男孩都是未成年人,否则两名男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刑法》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应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具体到本案,虽然两名男孩的行为令人发指,但是依法殷泽未满14周岁确实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周飞已满14岁,但是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3、因年龄免去刑责并不代表没有责任!

  一方面来说,《刑法》规定了,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另一方面来说,受害者家属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3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191条的规定,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4、最后,养而不教,父母之祸;教而无方,父母之过。两个男孩的行为令人发指,但是其行为背后反映的是家长、是教育的失职!

  在此除了借本案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一定要告诉孩子不要深夜出去玩,尤其是女孩子。

  也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挣钱要紧,但是教育更是大事!别等孩子犯下难以挽回的过错,才知道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