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别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场所运营单位未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报警系统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第二款规定,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报警系统。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报警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2条规定,市场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56条第2项之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整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受案

  1.受案责任:西峡县公安局办案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受案。

  西峡县公安局办案单位

  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西峡县公安局办案单位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审查

  3.审查责任:西峡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西峡县公安局办案单位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当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电话:0377-61238819 ? ? ? ? ? ? ? ? ? 投诉机构:西峡县公安局警令部 ? ? ? ? ? ? 投诉电话:0377-61238815

  受理地点:西峡县迎宾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

  2

  住宿经营者未询问入住未成年人有关情况或者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未联系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2条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57条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整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受案

  1.受案责任:西峡县公安局办案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受案。

  西峡县公安局办案单位

  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

  不收费

  调查

  2.调查责任:西峡县公安局办案单位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审查

  3.审查责任:西峡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西峡县公安局办案单位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当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电话:0377-61238819 ? ? ? ? ? ? ? ? ? 投诉机构:西峡县公安局警令部 ? ? ? ? ? ? 投诉电话:0377-61238815

  受理地点:西峡县迎宾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