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少女(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刑事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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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男子多次与11岁女网友发生性关系,曾被认定无社会危险不批捕”的新闻震惊了大家,市民纷纷呼吁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今天跟大家分析与未成年少女(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刑事责任。本文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分为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与已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二、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三、与不确定是否已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犯罪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四、未满14周岁的人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负刑事责任

  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犯罪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与已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并未对与已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作出处罚。只要双方是你情我愿地发生性关系,不存在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不属于犯罪。

  但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2013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指出,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发生性关系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即使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也构成强奸罪,可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不确定是否已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犯罪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有的时候,未成年女性的身材和样貌比较早熟,难以从外表加以判断实际年龄。对于与不确定是否满十四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简言之,只要对方未满十二周岁,侵害人都构成强奸罪,如果对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则需要根据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等因素来判断。

  

  未满14周岁的人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十六周岁,但是该条同时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男性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但因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犯罪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2006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综合《刑法》第十七条和前述规定,即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十四周岁也已经达到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情节不属于轻微或造成严重后果,又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一样可以强奸罪追究其责任。

  

  结语

  综合上述分析,只要女性已满14周岁,在对方自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但是对方未满14周岁,即使自愿发生性关系,也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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