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设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日趋多元,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增长,且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成长轨迹的偏航,往往是由于缺乏正确的教育与引导。对于未成年人的涉罪行为,应当在法律上“零容忍”,但如何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回正轨,也是今年全国两会中多位代表委员热切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指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从立法层面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帮扶的重视和关爱。”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进一步指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机制能够有效避免在羁押场所造成“交叉感染”,有利于保护轻微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能够以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处理,尽可能避免贴上犯罪“标签”给涉罪未成年人带来长远影响。此外,还能够在家庭、社会共同帮教下,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格局,有利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站在一名少年法庭法官的视角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海仪则坚持庭前社会调查、庭中教育疏导、庭后回访帮教。她指出,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判,绝不能一判了之。对于一名少年审判法官来说,将司法审判职能延伸到社会治理领域至关重要。

  对于如何完善目前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机制,皮剑龙建议,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相关立法,明确涉罪未成年人为观护帮教制度的适用对象,确定检察机关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责任主体,完善社会观护机构和观护人的建立、选拔、考核和监督机制,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同情况采取多种观护帮教措施,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统一观护帮教效果的考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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