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叛逆小子到阳光少年的“变形记”——南海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小罗的矫治案例

  区司法局和狮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组赴学校所在地县司法局就小罗协管事宜进行座谈沟通

  成长,满怀希望的准大学生

  经过司法所行政监管与社会资源“两只手”的双重介入,小罗逐步适应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工作人员的信任感也日渐加强,听从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劝导,辞掉酒吧工作,搬回家与父母同住;父母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减少对其的责骂,支持小罗社区矫正。小罗亦能准时参加司法所安排的教育学习,增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公民道德行为,并且积极接受司法所链接的专业心理资源的辅导,抑郁症状有所缓解。9月20日,小罗开心的向司法所报喜,表示收到了湛江某学院的录取通知书,要开启大学生涯了。同时,小罗也表达了疑虑,通知要求10月11日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来也需长期在湛江就学,那社区矫正该如何处理呢?工作人员向其普及《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表示其可以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至学校所在地的县区,也可以申请外出,若申请变更执行地则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9月21日,小罗书面向司法所提出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申请,认为在湛江接受社区矫正既方便就学,也便于参加社区矫正的线下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更有利于自身矫治。对此,狮山司法所表达了支持,同时对小罗能考虑履行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表示了肯定。

  

  为小罗进行入矫宣告

  蜕变,积极向上的阳光少年

  区司法局于9月25日向学校所在地县级司法局发出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函件,并于10月9日收到复函,表示由于小罗未正式报到入读,无法确定其居住地,且考虑到小罗寒暑假等假期返回户籍地居住,不符合外出申请事由,不同意变更。在得知不同意变更的消息后,小罗的心情变得复杂,如申请外出,需经常性往返,交通和时间成本十分高;但放弃入学,大学生涯可能就此断送。工作人员及时安抚小罗情绪,建议其先申请外出办理入学报到,同时表示会将其情况向上级反馈,争取更优解决方案。针对小罗的情况,区司法局唐建强局长表示,立足于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宗旨和目标原则,积极与学校当地县级司法局沟通,找到一个最佳的监管矫治帮扶方案。11月18日,区司法局和狮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组赴学校所在地县司法局就小罗协管事宜进行座谈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工作组赴小罗所在学校与校方协调相关日常教育帮扶工作及签订工作保密协议。从校方得知,小罗入学后已主动向校方领导老师告知其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事宜,学校将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共同改造小罗,强化其对未来的信心。目前,狮山司法所通过加强信息化核查抽查频率、线上个别谈话和心理辅导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小罗的情况。小罗入学后,思想稳定,努力学习,积极上进,更成为老师的好助手,主动承担班级卫生轮值工作,协助老师处理晚修考勤等班级事务,并担任班级普通话推广员,负责晚修期间带领班级朗诵课文和日常推广宣传工作;课余也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和社团,是校内某兴趣社团成员。

  供稿: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