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现在,跟随小编看一看在禁止使用童工方面都有哪些规定。

  一、什么是童工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了童工年龄标准为不满16周岁。

  二、为什么禁止使用童工

  为保护少年儿童权益,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均有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三、介绍、使用童工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发现使用童工如何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使用童工的情况,可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或向县人社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9-5288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