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如何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可以附条件不起诉吗

  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一、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二、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二,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第三,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第四,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三、被附条件不起诉的人应遵守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四、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罪需要追诉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