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监护人可以由一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担任吗?

  原标题:未成年的监护人可以由一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担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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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红才10岁,两个月前突然成了孤儿。小女孩少不更事,没有依靠,却有着父母遗留下来的百万存款和即将拆迁的房!一下子,七大姑八大姨全都涌了出来……两个月前,小红失去了母亲——母亲车祸死亡。而早些年,小红的哥哥因车祸不幸去世,父亲也因病死亡。就这样,还不能理解什么是“孤儿”的小红已然成了一名孤儿。更让人心痛的是,小红这朵飘零的浮萍竟找不到一个落脚点。她没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没兄弟姐妹。但年仅10岁的小红有巨额遗产。小红母亲留下了100多万车祸赔偿金及不少存款;小红父母留下的房子即将拆迁,拆迁款高达数百万元。突然之间,小红父母两边的亲戚都出来了,七大姑八大姨的,他们都争着抢着要做小红的监护人。一场闹剧后,小红被送到救助站,也引起当地检察院、民政局、救助站、社区等多个部门的关注。检察院的检察官说,经过走访调查,他们发现小红和“继父”阿七的感情很好。小红妈妈生前与阿七在一起生活很多年,但却没有登记结婚, 阿七照顾小红已经七年,小红早已习惯把阿七当自己的父亲。只是,小红母亲车祸身亡当天,阿七作为“外人”被亲戚们赶了出去。经过慎重又慎重地考虑,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联合民政局社救科、救助站、济川街道民政办、小红所在居委会等部门进行磋商,大家以尊重小红的意见为主,着手妥善处理小红的监护人事件。

  小红,你是怎么想的呢?小红说:阿七爸爸对我很好,我犯错妈妈打我时都是阿七爸爸护着我。已经50多岁的阿七忠厚老实:我与小红共同生活了七年,感情很好,我愿意担任小红的监护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各部门确定由小红所在社区居委会指定阿七担任小红的监护人,同时对今后的工作再次统一意见:小红父母给小红留下的巨额遗产监护人均不能动用;巨额遗产将以小红的名义以定期的方式存入银行,等小红成年之后自行支配;监护人每月领取1450元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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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结果

  上述案例中10岁的小红不幸失去了所有亲人,那些所谓的七大姑,八大姨不能排除是出于得到那巨额遗产的目的才来争着做小红的监护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当地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在走访之后,决定由一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去担任小红的监护人。因此,未成年的监护人也是可以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来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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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有关组织是可以依照规定为未成年指定监护人的。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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