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洗纹身”的女孩,差点失去一条腿

  “洗文身是项价格高昂的消费。很多年轻人为了省钱,会选择一些不合理的洗文身方式。”熊昊说。目前,他在微博上主持了一个洗纹身相关的话题,向网友科普洗纹身的相关知识。

  “洗文身差点失去一条腿”还不是最坏的结果,甚至有人因为洗文身失去了生命。

  据宜宾新闻网2014年的报道,四川省叙州区(原宜宾县)凤仪乡19岁的刘林(化名)在成都打工时看到征兵公告后萌生了参军的想法。刚毕业时,刘林在左胸上纹了一个巴掌大小的图案。为通过征兵体检,他选择在当地一家美容院去除文身。

  在洗身过程中,美容院的医生向其分两次注射麻醉药品。随后,刘林手脚开始不停抖动,甚至出现翻白眼、嘴唇变暗等情况。后亲属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刘林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执法部门调查发现,为刘林洗纹身的“医生”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与《医师执业证书》。

  纹身容易洗纹身难

  在熊昊接触过的单身者中,很多是有从事公务员、空姐、教师、参军等职业需求的大学生。这些职业的准入标准中,往往明确禁止文身。

  “最近在准备事业编考试。手臂上的纹身太明显了,也遮盖不掉,只能洗掉。”从2020年开始,唐文,到现在,已经洗过8次,还得再去几次才能洗干净。

  唐文的小腿和手臂上都有几片面积不小的文身,穿短袖时就能露出来。他坦言,当年文身完全是出于跟风和好奇。

  高二那年,唐文身边还没什么人纹身。但他在网上看到别人纹身的图片后,觉得“非常酷炫”。于是,他随便找了一家刺青店,在店家提供的图册上看到一行“比较酷”的字符就决定文了。现在,他已经忘了那行字是什么。

  熊昊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文身只需要几个小时,洗文身则需要3年至5年,费用可能是文身时的10倍。

  前几年,熊昊遇到了一个18岁的女孩,她两只小臂上有很多块文身洗坏的疤痕。在一个年轻女孩的皮肤上,这些印记显得格外不协调。

  “她来找到我的时候,已经洗了3年。”女孩的母亲告诉熊昊,考虑到文身对女孩未来婚姻、工作的影响,坚持要求其洗去文身。女孩的母亲每个月工资是3500元,在熊昊店里洗纹身的费用,“相当于免费工作一年半”。

  熊昊还接触过一个公务员家庭里的未成年客户。父母认定孩子在大学毕业之后要考公务员,带着孩子来洗身。“两条花臂完全洗干净需要6年的时间,一年要洗4次,每洗完一次都要注意护理保养。而且这6年间是不能打退堂鼓的,推迟几次可能就会影响考公的时间。”熊昊说,洗面积过大的文身时,基本很少有人能坚持下来。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时注意到,一些文身工作室也推出了洗文身的项目。位于北京市三里屯的某刺青工作室推出了一项未成年人免费洗文身服务:“未成年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免费去10cm以内文身一次。”

  该店文身师席瑞(化名)说:“很多未成年人文身是一时冲动或好奇。现在,有很多人因为工作需求选择洗掉文身。这个项目算是想为他们提供一点帮助吧。”

  未成年人文身引发诉讼并不鲜见

  据媒体报道:2017年9月1日,未满13岁的徐涛(化名)因文身被学校通知暂时休学。学校给出的建议休学理由是“学生对校容校貌有较大影响”,建议对全身文身进行清洗,如果无法全身清洗,应对裸露在衣服外面的文身进行清洗。据当时的媒体报道,2003年出生的徐涛的上半身被文身覆盖面积几乎达到了50%。

  接到休学建议后,徐涛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孩子以后可能面临无法参军、考公务员等问题,其原因与文身店主吴某给未成年人文身有直接关系。因此,他们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文身费以及医疗恢复费和精神损害费。

  2018年3月15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返还1000元文身费用,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5000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在媒体的相关报道中,除未成年人父母自诉的案例外,也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

  自2017年6月,章某在江苏沭阳经营某文身馆,累计为数百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未成年人40余名。章某还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7名未成年人清除文身。其间,曾有未成年人家长因反对章某为其子女纹身而与其发生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部分未成年人及父母反映因文身导致就学、就业受阻,文身难以清除,清除过程痛苦且易留疤痕,但章某仍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2020年10月31日,沭阳县检察院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对无证清除文身行为的监管职责。2021年5月6日,宿迁市检察院向宿迁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6月1日,宿迁市中院一审判决章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未成年人本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制、易被标签化等危害。”沭阳县检察院认为,章某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其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未成年人是否有自主进行文身的权利,虽然我国法律对文身没有直接禁止,但在不同的部门法中都有规定。

  在民法典中,未满1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于其身心认知水平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客观上讲,文身是一种伤害皮肤的行为,涉嫌侵害身体权、人格权,已经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因此未成年人没有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文身的自主权。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的时候,都要考量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而文身是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

  一方面,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充分,通过针刺的方式会对未成年人身体造成伤害,部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情况下甚至会引起感染。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讲,有文身的人员在一些工作领域中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而未成年人往往无法意识到未来的发展方向。在不具备理性判断的能力下,盲目文身可能会侵犯未成年人的发展权。因此,文身机构出于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的角度来讲,不宜、不应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北京三里屯某纹身店“禁止未成年人纹身”的标识。孟伟 摄

  不给未成年人纹身是“行规”

  范范(化名)在四川省成都市有一个自己的刺青工作室,经常在知乎上解答各种关于“文身”的话题。她的多个回答底部,均注明“不给未成年人文身”。

  范范曾接受过不少未成年人的咨询。她发现,他们和成年人文身在需求上有很大的不同——成年人文身往往出于“纪念”,而未成年人更倾向于文上“好看”或“酷”的图样。

  从文身师的角度来看,范范认为,即便未来不选择公务员、教师等明确禁止文身的职业,图案过于巨大且位置过于醒目的文身会对绝大多数择业带来负面影响。她建议,不论成年与否都要等到走入社会正式就业,能够完全独立自主、有条件思考职业选择与文身是否相悖的时候,再考虑在明显部位文身。

  文身师关书(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己在接待顾客时,会询问年轻的顾客是否已经参加工作;在探讨文身位置的时候,也会明确告知顾客,在明显的位置文身可能会对未来择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至今,他自己还没有一处文身。

  做学徒的时候,关书的师傅告诫他:“不能给18岁以下的人文身,这是行规。”

  如今,关书也有自己辨别未成年人的方式。比如,和顾客聊聊对文身图案的想法和要求等。

  在关书看来,那些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从业人员都不应该被称为文身师。在他看来,给未成年人文身的人,可能是“为了生计而饥不择食”。

  范范和关书均表示,如果文身行业想要持续发展并被大众所接受,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和底线。

  专家认为“文身行业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

  2020年5月,沭阳县检察院在提审一名未成年嫌疑人时,发现其手臂和胸前有大面积的“黑白无常”文身。承办检察官、该院副检察长叶梅注意到,该案涉及的其他十几名未成年人身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文身。

  沭阳县检察院梳理近3年办理的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后发现,约有10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身上都有“一生戮战”“黑白无常”等文身图案,且大多是满臂、满背的大面积文身。沭阳县检察院随即成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发现,辖区文身馆混乱无序和行业失管问题严重。不少文身馆没有任何证照,购买的颜料、器械、用品用具等来源不明;消毒意识不强,极易造成文身创面感染及传染病传播风险;有的文身馆违法开展洗文身业务,给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

  沭阳县检察院认为,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清洗文身、文身经营主体的主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县文身馆长期无证无照经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文身行业分类的标准模糊、边界不清,监管职责不明确或是一些文身店给未成年人文身的原因之一。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文身店的经营范围一般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居民消费支出分类》中规定,文身被纳入美容服务中。而依据《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美容是指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保养等服务,但文身却存在侵入性特点。

  席瑞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文身行业目前没有规范的职业准入门槛,只有技术和卫生是否合格的评级考试。

  苑宁宁表示,目前文身行业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一方面,文身行业缺少行业自治组织。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管,“文身目前被界定为生活美容。卫生健康部门对其没有监管的权限,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负责核发执照不负责日常业务的监管,商务部门原则上是要对其进行监管的,但目前没有关注到文身的问题上”。

  为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苑宁宁建议,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向广泛的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能以“法不禁止即可为”为由做明显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其次,要尽快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对文身行业监管过程中各自的分工。

  “最后,建议尽快明确文身行业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苑宁宁说。

  范范则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国内的文身行业由于入行门槛确实不高。作为文身师,她希望整个行业更加规范、标准化。

  目前,已有部分地区,通过地方立法、发布行政法规的方式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2021年7月14日,沭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规定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明确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