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养育孤儿最低标准出台 每人每月最少1000元

  台海网12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机构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城乡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公安机关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DNA检验。

  日前,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并对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在孤儿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方面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意见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孤儿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

  养育标准:城乡散居孤儿每月最少600元

  意见要求,各地要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养育费。

  机构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含伙食费、服装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括儿童大病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城乡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各县(市、区)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经济财力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孤儿生活养育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标准,应高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

  住房:城市孤儿成年后优先安排保障房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

  要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帮助孤儿接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教育,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教育捐助资金的使用要优先向孤儿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各级政府要扶持当地孤儿成年后就业,对就业有困难的成年孤儿,当地政府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并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

  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进行DNA检验

  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要严肃查处遗弃、虐待儿童及侵犯孤儿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及时解救被胁迫、诱骗、利用的孤儿。

  此外,医疗机构要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供及时规范医疗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自愿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