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法小课堂】未成年人保护那些事儿(八)

  

  未成年人可以接受馈赠吗?

  馈赠的财物是未成年人个人的财产吗?

  案例背景

  春节期间,10岁的YY收到了近6000元的压岁钱红包,妈妈动员她上交,但YY只同意交出一半,另一半由她自行支配管理。妈妈认为孩子自制力不强,管这么多钱会出事的,于是坚持要YY全部上交。YY很不服气地顶撞说:“压岁钱是给我的,你没有权利收走。”YY说的到底对不对呢?

  法律讲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未成年人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可以接受赠与的。

  在本案例中,首先,压岁钱属于孩子接受的赠与,与其他财产的赠与一样,是孩子的个人财产。家长只有保护孩子财产权益的义务,而没有占有支配的权利。当然,在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但应该注意的是,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原标题:《【花法小课堂】未成年人保护那些事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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