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世界是否应干预食人部落吃人的行为?

  问题:假如发现了一个原始的食人部落,文明世界是应当教化或强制他们不要吃人,还是尊重民俗传统,让他们继续吃下去? 欢迎大家从各个角度各抒己见。

  他通过研究发现,“广西民族分布的基本情况是东部主要为汉族,西部少数民族为主,由西至东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递减、汉族比例递增。而那些极端残忍野蛮的吃人事件全部发生在中、东部的汉壮混居地带,其中吃人案例次多的灵山和浦北、钦州、合浦、容县等地基本是汉族区,少数民族人口极少。而广西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大、经济社会也最不发达的西部(百色、河池两地区)反倒没有这种事。”

  1995年,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教授苏教授在其研究论文中写道,“D县真的发生过吃人事件吗?......最近,学者、记者约翰·吉廷斯亲自前往D县,独立验证了这个事件真实性。一位刚下班的当地职工轻松地谈论着杀戮和吃人事件。被询问时,很爽快地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和地址,并加上了一点骄傲的话语,‘在D县...我们比契丹其它地方吃的人都多’(《卫报》,1993年11月27日)。”

  1993年,美国《新闻周刊》认为,“某地记述令人震惊。校长们在学校内被学生杀死,然后煮来吃。官方食堂内用肉钩挂着人的尸体,分发给职工食用...... 上周从契丹偷运出来的档案,诡异而详细地描述了X期间的暴行。”

  1993年,美国《纽约时报》认为,“在过去这个世纪里甚至更久远,G地事件很显然是世界上最广泛的人吃人事件。

  这些人与其他食人者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并没有受到饥荒或者精神疾病的刺激。相反,这些行为看起来是体现了某种信仰:档案记载的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人吃人,经常是当地官员组织的,而很明显人们参与其中是想证明自己的信仰。”

  【以下摘自X数据库】他有两个孩子,一个11岁,一个14岁,那些干部、民兵说一定要斩草除根,竟然把他的两个儿子不但杀了,还吃了。

  有一个叫刘正坚的,全家被杀绝,他的女儿叫刘秀兰,当时只有17岁,被9个武装民兵轮奸19次,然后被剖腹取肝,还割下她的乳房吃掉。这些事情太多太多。

  一把五英寸的刀切开他的胸膛。此时他还活着。一名领导挖出他的心和肝,其他村民也有样学样,把受害者分食到只剩下骨头。”E地总共有七十多名受害者被吃下肚。

  967年整年以及968年,在乡村地区有许多帮派,他们不仅仅在肉体上消灭对方,在其中一些小镇里他们还仪式性地吃掉对方。换言之,光消灭F敌人是不够的的,你还要吃他的心,所以有一些记载非常详细的仪式性食人事件。在进食F敌人时存在一个等级制度。领导可享用心和肝、混着猪肉吃,而普通村民只能啃食受害者的手臂和大腿。

  某村连吃奶的孩子也不放过。先杀其父母,后用绳索往孩子们脖子上一套,拖上就走。有稍大的孩子,认得是常来家打牌喝酒的熟人,叫道,×伯伯,你莫开玩笑……。话音未落,已被套住喉咙。案卷上凶手们的供词:“我们套上就跑,背后大路上就练扬。……”没到地方,孩子们大多已被勒死、拖死,连哭都没哭一声。把孩子们扔进一废弃的防空壕,再抱起大石往里砸。

  男人有出身问题,女人抱着即将被杀害的几个(三个?)孩子哭成一团。她的要求不高:“给我留下一个最小的也好啊!”但民兵们毫无人性地连她怀中正吃奶的孩子也一起套走。很多年以后,凶手们要上门赔罪,女人拒不接受。后来在有关人员“说服动员”下,勉强同意。于是凶手们带上几斤点心,几斤肉,跪下赔罪。女人在有关政策的“教育”下,接受了凶手们的赔罪,将血海深仇一笔勾销,还含泪给凶手们倒茶。

  最“人道”的是行刑前鉴别男女性别,杀男留女。一案卷中载:一凶手抱起孩子一摸,说是女的,又一凶手上前复查;组织者仍不放心,又亲自检查,小女婴方得幸免。据多人向我提供:桂北融安县便有一条“寡妇街”。一条街的男人和男婴均被屠戮殆尽,唯存女性。

  一晚,巡逻民兵无聊,想进某家坐坐。拍门声惊得主人喃喃自语:“该我了,该我了……”马上悬梁自尽。

  令人不解的是,人们往往煽动、鼓励年轻姑娘杀人,杀过几人便尊称几姐,新修的材料上称:三姐四姐、五姐等颇多,最多有九姐十姐!

  谈及吃人,他兴致勃勃谈到在游击队时就吃过敌人,彷佛这是他历史中最光荣的一部份。见他谈起人肝的种种吃法,我突发一异想天开的问题:“人肝怎么做最好吃?”他答道:“烤着吃最好吃,香。煮的有腥味。”

  未能拥进里围的指挥者大呼:“不许抢!生殖器(记不清当地土语了)是我的!”受害者苦苦哀求:“行行好,让我快点死吧!”一人大发“善心”,狠狠一棒将其击昏。受害者名字我尚记:甘大作。

  一中学生正在犁田,忽来人通知带上绳子立即去开会。刚到便被用他自带的绳索将其绑缚,毒打致死。老父老母已六十来岁,闻讯拉着架子车去收尸。血迹斑斑的尸首拉回来却无处掩埋:集体地是不许埋,自留地是不许埋,山坡上也不让埋!老两口万般无奈,只好怎怎跄将儿子尸体背上荒山,回家取来煤油和几斤黄豆(有黄豆易将尸体烧尽),架起一堆火烧尸。老父一边烧一边哭喊:“天哪!谁听说过人世上有这种惨事啊!哪有自己动手烧自己儿子的啊!”

  在活埋坑里,母亲问儿子:“咱们就这么死了吗?”儿子答母亲:“不承认是死,承认也是死,反正不免一死了!”凶手们令他们躺下,开始填土。忽然儿子翻身坐起,说:这么死太难受了!”凶手遂一梭标刺穿胸膛,往回一拽,梭标头上带出一块肺,血如涌泉……--我翻阅案卷时,身旁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道:凶手们的供述中隐瞒了一个重要情节:他们猥亵地强迫儿子趴在母亲身上活埋的。

  有强迫孙子用刚被打死的父亲的血涂在“烈士墓碑”上让亡灵享血祭的;有教师想吃“美人心”而将自己漂亮的女学生打死挖心的。(凶手后翻供,说他举铁锹去挖心时铲不动。女学生死时背着小弟弟(妹妹?)胸前交叉的布背带很结实。)

  我曾听说一人肩扛一条人腿回家去吃,大白天招摇过市,那腿上还穿着裤子。此事颇不可信。但十年之后此行广西,我居然在某县又听目击者几乎一字不差地讲述了一遍,连那脚上的裤子亦千真万确,绝非杜撰!

  一凶手执匕首在她背上划了一刀,惋惜道:瘦了点,不好吃!然后逼问:这是你男人吗?是。你男人是反革命吗?是。女人已身怀六甲,血汗如雨。折磨够了,最后说:你不是爱你男人吗?你就抱着他人头睡觉!于是将早已砍落的人头塞给她,硬逼女人抱头睡觉。在这种毫无人性的折磨下,女人精神分裂。

  几个学生押他回宿舍,为首者说,看守太麻烦,乾脆打死。于是在黑暗中一棍子击在头部,他很快便停止了呼吸次日清晨,便有学生执刀割肉,以示与之划清界限,斗争到底。割肉很快形成风潮,整个中学校园内,到处是两块砖架上一块瓦的小灶,炊烟袅袅。收尸的”教师后来追述,黄校长被割得只剩下一副骨架子,用两个挑土的竹簸箕一装便挑去埋了。第一个割肉者谁?竟是校长大儿子的女友!此人原来狂热追求校长公子,此时为摆脱关系,竟恶狠狠第一个操刀割肉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