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08年自考法律(本科段)专业课程顶替表

  专业代号:C030101

  主考学校:广西大学

  序号 代号 教材号 课程名称   学分 顶替课程 备注 1  3708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公共课 2 中国革命史 2008.10月开考 2  3709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公共课 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008.10月开考 毛泽东思想概论 3  0015 00015 英语(二) 公共课 14 英语   4  0226 00226 知识产权法  专业课 4 国际关系史   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5  0228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专业课 4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6  0249 00249 国际私法 专业课 4     7  0259 00259   专业课 3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8  0263 00263 专业课 4     9  5680 05680 婚姻家庭法  专业课 3 婚姻家庭法(二)   婚姻家庭法(一) 10  0167 00167 劳动法  专业课 4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11  0227 00227 公司法  专业课 4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12  0230 00230 合同法  专业课 5 经济合同法   行政法学 中国法制史 13  024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专业课 6 国际经济法   14  0262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专业课 3 司法文书   自然科学基础 15  0169 00169 房地产法 选考课 3 中国法律思想史   16  026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选考课 4     17  6999 99999 毕业论文(设计) 考查课 1     18  0257 00257 票据法 选考课 3     19  0258 00258 保险法 选考课 3     20  0260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选考课 4     21  0261 00261 行政法学 选考课 5     22  0229 00229 证据法学 加考课 6     23  026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加考课 4     24  5678 05678 金融法 加考课 4     25  0004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公共课 2   2008.10停考 26  0005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公共课 3   2008.10停考

  说明:

  本专业限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考。

  1、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为15门。其中: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9、14、15或16、18-21(累计68学分);

  自考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13、15、16(累计68学分);

  其他考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14、15或16(累计67学分)。

  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必考课程12门(序号4-14、15或16(累计47学分)。

  3、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3门课程(序号为22-24)。

  4、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5、新旧课程顶替(以下指考生报考本专业时所考的课程,报考专科专业时所考同名课程不能用来顶替):

  自考经济学(专科)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以前取得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或国际经济法概论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保险法、票据法、刑事诉讼法学或行政法学;2004年底前已取得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单科合格证的,可顶替知识产权法。

  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前已取得法律文书写作单科合格证的,可顶替房地产法或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门课程。

  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2006年底前已取得伦理学、海商法或国际关系史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证据法、西方法律思想史或金融法。

  6、凡已通过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课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