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08年自考法律(本科段)专业课程顶替表
专业代号:C030101
主考学校:广西大学
序号 代号 教材号 课程名称 学分 顶替课程 备注 1 3708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公共课 2 中国革命史 2008.10月开考 2 3709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公共课 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008.10月开考 毛泽东思想概论 3 0015 00015 英语(二) 公共课 14 英语 4 0226 00226 知识产权法 专业课 4 国际关系史 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5 0228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专业课 4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6 0249 00249 国际私法 专业课 4 7 0259 00259 专业课 3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8 0263 00263 专业课 4 9 5680 05680 婚姻家庭法 专业课 3 婚姻家庭法(二) 婚姻家庭法(一) 10 0167 00167 劳动法 专业课 4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11 0227 00227 公司法 专业课 4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12 0230 00230 合同法 专业课 5 经济合同法 行政法学 中国法制史 13 024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专业课 6 国际经济法 14 0262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专业课 3 司法文书 自然科学基础 15 0169 00169 房地产法 选考课 3 中国法律思想史 16 026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选考课 4 17 6999 99999 毕业论文(设计) 考查课 1 18 0257 00257 票据法 选考课 3 19 0258 00258 保险法 选考课 3 20 0260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选考课 4 21 0261 00261 行政法学 选考课 5 22 0229 00229 证据法学 加考课 6 23 026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加考课 4 24 5678 05678 金融法 加考课 4 25 0004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公共课 2 2008.10停考 26 0005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公共课 3 2008.10停考
说明:
本专业限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考。
1、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为15门。其中: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9、14、15或16、18-21(累计68学分);
自考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13、15、16(累计68学分);
其他考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14、15或16(累计67学分)。
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必考课程12门(序号4-14、15或16(累计47学分)。
3、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3门课程(序号为22-24)。
4、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5、新旧课程顶替(以下指考生报考本专业时所考的课程,报考专科专业时所考同名课程不能用来顶替):
自考经济学(专科)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以前取得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或国际经济法概论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保险法、票据法、刑事诉讼法学或行政法学;2004年底前已取得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单科合格证的,可顶替知识产权法。
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前已取得法律文书写作单科合格证的,可顶替房地产法或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门课程。
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2006年底前已取得伦理学、海商法或国际关系史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证据法、西方法律思想史或金融法。
6、凡已通过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课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