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检校共建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为民办实事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洱源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特别是以“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县教体局和各学校的联系,深化检校共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沟通联系,凝聚共识合力

  2019年以来,洱源县检察院先后向县教体局通报近年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情况并抄送“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体局召开联席会,向全县各中心校校长传达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主动加强与教体局、公安、司法局、妇联、关工委等各部门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介绍新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举措和一段时期内的案件情况,及时分析发案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互通,凝聚工作合力。

  强化建章立制,确保工作规范常态

  2019年8月与县教体局形成“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的联合工作意见,制定《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实施方案》,在全县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我院法治副校长覆盖范围,全部员额检察官和未检部门检察官助理担任全县所有中学和部分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实现对全县初高中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全覆盖。此外,还先后与县教体局等部门会签了《洱源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法治宣传进校园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洱源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等,力促未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近年来,“金花姐姐”送法进校园,助力校园法治建设成为大理检察的一个特色品牌。洱源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抓实抓细工作落实: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先后多次到全县中小学开展以“远离校园暴力走向美好生活”“做自己的守护天使”“知法守法快乐成长”等为主题的法治课,录制“什么是朋友”“犯罪离我们有多远”等内容的音频在校园广播播放,制作宣传图册、短视频、宣传展板进行发放和展示,同时对学校的法治教育进行指导;参与辖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查看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并提出加强学校安保措施、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教师队伍的法治教育、师德教育等意见建议;举行线上线下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家长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职能,进一步就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增进认识、形成共识。 

  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溯源治理

  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工作要求,以司法保护协同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齐抓共管,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关注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先后针对县内多家超市香烟零售柜台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标识、自动售货机无证上岗等问题向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督促整改并书面回复;在案件办案中认真分析、梳理犯罪形成的原因,对发现的学校、教育等相关部门管理漏洞、监管缺位等问题,向县教体局及相关学校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堵漏建制、强化管理、依法全面履职,有力助推了平安校园建设。

  下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大理检察“46511”工作思路,强化履职,提升未检工作质效,以能动检察履职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2年第2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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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陈艳娟 李艳玲

  审核|陈艳娟

  签发|施福海

  编辑|郭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