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泄露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安全及发展

  2019年5月3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在京发布了《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19)》。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将公民隐私泄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人机交互的行为数据隐私泄露阶段;第二阶段,是人体外部特征数据泄露阶段,即人脸识别阶段;第三阶段,即人体的生物内部数据泄露阶段。针对当前隐私泄露的重要事件与主要特征,沈阳提出,目前公民隐私泄露正经历从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即从人机交互的行为数据隐私泄露到人体外部特征数据风险泄露的阶段。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在社会化媒体平台发布照片、上传视频、网络搜索以及浏览商品等行为,会产生包括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位置信息、个人偏好等数据,而这些数据则会进一步进入处理个人信息的产业之中。当未成年人的信息被收集、处理、分析以及用以预测时,如果无视未成年人隐私权以及侵权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那么极有可能产生未成年人隐私数据的滥用。尤其是在倡导万物互联的时代,更是加大了未成年人隐私信息泄露风险。

  随着短视频在未成年群体中的普及,经常有未成年人通过快手、抖音、火山小视频等视频网站,上传记录自身日常生活的图片与视频,泄露了大量关于个人外表、年龄、性别、地址、活动区域等信息,从而也将自身暴露在多重危险之中。

  (一)对未成年人身安全的影响

  已有大量案例证实,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隐私的泄露,对其身心健康会产生严重影响。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所说,青少年由于心智发育不够成熟,对于风险的识别与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较之成年人更薄弱,因此更易成为网络犯罪的侵害对象。

  首先,未成年人制作的视频,在传播过程中泄露了大量个人信息,尤其是热度高的视频,巨大的观看和转发量,意味着大量跨平台传播和二次传播。而未成年人信息通过短视频的大量泄露,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便利和可乘之机。对于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来说,其在筛选作案对象时,从未成年人发布的以展示自我为主题的视频类内容中所获取的信息,丰富程度将远高于微信、QQ、微博等以文字和图片为主的平台信息。

  据媒体报道,某10岁女童父母偶然发现女儿在微信平台与一陌生男子聊天,聊天内容显示男子有明显的猥亵倾向,而心智尚未成熟的女童并未察觉。经过与女儿沟通,父母了解到陌生男子通过女儿发布于短视频平台的自拍视频对其关注,通过在短视频平台的交流获取其微信号并加为好友,之后通过微信以更为私密的方式聊天。同样,国外媒体也有很多类似报道,如恋童癖等通过视频或者其他社交平台收集未成年人信息,锁定作案对象,实施犯罪行为。

  (二)对未成年人未来发展的影响

  未成年人网络平台个人信息的泄露,还将影响到其未来的教育与就业等领域的个人发展。根据当前国际发展趋势,基于网络的个人信息正成为教育与就业等领域的决策依据。

  在国外,个人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信息正被纳入大学录取、留学签证等评价体系之中。以美国高校为例,个人在社交媒体发布的信息,将影响到对其大学申请、学校表现的评价。首先,在大学申请阶段,美国专业的升学服务公司对超过350名大学录取官员的调查显示,有35%的录取官会检查申请者的推特、脸书等社交媒体账号,以查看其是否有不符合本校价值观和规则的内容,而大概42%的录取官提到曾经在社交媒体平台发现对申请者有不利影响的内容。其次,即便幸运地被名校录取,其于社交媒体发布的内容也会影响到能否继续求学。2016年6月,哈佛大学10名新生被学校开除,原因为在社交媒体平台分享不当内容,如分享有性或者暴力内容的帖子和色情表情包,以及嘲笑死亡儿童、犹太大屠杀等。

  此外,对于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学生,基于社交媒体信息的审查有更加严格的趋势。根据美国政府的最新规定,各国申请美国签证人士需提供过去5年的社交媒体账号与过去15年间的个人经历记录,以中国申请者为例,如发现申请人在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过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或价值观的言论,其签证申请将有可能被拒绝。

  以上事例表明,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基于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相关教育决策,已成为大势所趋。未来随着社交媒体在我国未成年人中的普及,以及教育领域改革的深入,在我国有可能会出现学校基于未成年人社交媒体言论做出是否录取其或者允许其继续进行学业的规定。那么,为了追求一时的热度而发布短视频的“未成年妈妈”们,或者其他上传挑战社会底线视频的未成年用户们,其个人信息已然大量泄露,如若今后升学等教育相关的决策与社交媒体信息挂钩,那么势必会对其产生极大影响。

  (三)对未成年人未来社会信用评级的影响

  2014年6月14日,针对我国现有社会信用体系不适应现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通知中,提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设计的主要目标。

  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也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之内。该通知的“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部分提到了网络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包括对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并建立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此外,还将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将存在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公开曝光。在地方,目前已有地方政府尝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用以对市民进行信用评价,而市民的网络言行也包含在评价体系之内。

  未成年人在短视频网站发布的视频,如果涉及社会信用体系中所规定的不当内容,甚至触犯法律,那么将会影响其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得分。此外,根据规定,其不当网络言行及社会信用得分还将被分享到社会其他领域,这意味着进一步影响到未成年人在其他领域的机会与权益。以江苏睢宁为例,该市每年根据所得信用分数将全市100多万市民分为ABCD四个等级,然后在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不同级别市民不同待遇,比如获得信用A级者在就业等方面会得到优先照顾。

  (参见《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19)》p92-9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