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记》重聚特辑播出,视频侵权到底是谁的锅?

  “最终回杀青之后,六位主演只曾聚齐过一次,直到今天。”重聚节目打出了字幕,这场重聚期盼已久。

  当《老友记》的六位主演陆续走进摄影棚,他们经过莫妮卡的客厅,重新躺在钱德勒与乔伊的沙发椅上,走进中央公园咖啡馆,然后《老友记》的主题曲《I'll Be There For You》响起,所有人聚在喷水池橙色的大沙发前。屏幕前的粉丝都哭了。

  而在资本场上,这场重聚同样隆重。

  在国内市场上,重聚特辑“统一”了三大视频视频,在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平台联合上线。

  《老友记》重聚特辑播出当天,国内#老友记##我们为什么爱老友记#等相关登上微博热搜,微信指数日环比上升502.07%,各类欧美圈影视KOL、大V自发进行相关转发,微博《老友记》相关话题阅读量达到12.3亿。豆瓣上《老友记》重聚特辑超过2.4万人评分,评分达到9.5分。

  你以为学姐要开始讲

  为什么这个IP如此火爆吗?

  如此经久不衰吗?

  错了!

  比起这个,更加值得关注的是:版权问题

  版权?

  侵权?

  5月28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平台联合声明,谴责《老友记重聚特辑》上线后遭盗播。声明表示,出品方邀请六位主演回到片场再叙友情,制作《老友记重聚特辑》,腾讯、爱奇艺和优酷获得该节目在中国大陆地区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在27日下午与美国同步播出。但是当天下午,B站就上线了大量不同长度的盗版视频,包括完整版和短视频切条。三家平台表示,该行为侵犯创作者和版权方合法权益,对此类不尊重知识产权、公然盗版的行为表示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此类侵权行为。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为什么《老友记重聚特辑》在上映的当天就有大量的盗版视频出现?——必然与其自身特性是紧密联系的。

  《老友记》可以说是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全球流行文化中的一个符号,也是千禧一代的情感印记。

  《老友记》的联合创作者戴维·克兰(David Crane)说,“它是关于你生命中朋友就是家人的那段时光”,具象化的代表着友情、爱情、陪伴这些美好的抽象概念,也象征着一代人傻乐、无聊但又弥足珍贵的青春时光。

  它的重聚必然会带来强大的怀旧热潮,与此同时带来巨大的注意力资源和粉丝效应。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视频侵权乱象开始蔓延。

  今天,我们就主要来看看它的其他成因以及视频版权侵权的规制路径吧!

  一、视频为何屡遭侵权?

  (一)侵权判定标准不明确,钻法律漏洞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才能称之为作品。

  然而,当前对于短视频平台上出现的内容是否能够称之为作品的标准尚不明确。如果不是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则不能称之为作品,因而也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同时,对于一些短视频作者抄袭别人的场景、台词、装扮甚至是观点,并没有准确的侵权判定标准,这就导致一些短视频作者或是平台钻法规政策的漏洞。

  (二)平台监管不力

  当前短视频准入门槛低,人人都能参与到视频的生产和输出过程中,因此涌现了不少“剪刀手”和“搬运工”,抄袭、侵权现象层出不穷,平台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无法保证对每个侵权行为都进行处罚,而一些用户面对松懈的平台监管,在利益的驱使下为了获取更高的知名度和关注度开始模仿、抄袭、恶意转载或剪辑他人的原创视频,使侵权陷入了恶性循环。

  B站因为其准入门槛低,内容大多数是UGC与PUG,侵权情况也较为严重。

  (三)自媒体快速的发展速度与原创内容的缓慢增长不适应,使得一些自媒体铤而走险

  精品视频的制作耗时长、难度大,而当前短视频平台呈井喷式增长,短视频社区在日益红火的同时也成为抄袭的重灾区。如果没有提供优质的视频内容和用户服务则会造成用户流失,不同的短视频平台为了增加用户黏性,对于优质内容的争夺也日趋激烈。一些优质的短视频未经创作者允许,被“搬运工”和“剪刀手”稍作处理就变成了吸引流量的工具。即使作者在视频中表明出处,有时也被层层虚化,甚至被抹去角标,遮盖出处。

  除此之外,也与视频制作者版权意识薄弱有关。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作品噢!

  二、视频版权侵权的规制路径

  (一)开发和利用技术系统,强化网络服务商内容技术监管

  UGC视频平台,用户是传播者,也是受传者,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网络服务商则是通过与用户签署合作协议为平台的蓄积粉丝和流量,并通过算法和数据进行推送,在平台运作的基础上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再简单的把ISP归类为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是需要进一步强化ISP在规制UGC视频侵权中的义务和责任。

  技术是中立的,如果技术的进步能提升网络用户的盗版能力,那么也肯定可以强化ISP预防侵权的能力。

  因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内容不规范问题,通过技术路径至少可以得到部分解决。视听节目的版权规制中,技术需要起到第一道防火墙的作用。

  (二)有针对性完善法治体系,强调网络服务商义务与责任

  法律是版权保护的最后一道严肃防线。我国在《著作权法》的基础上还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来专门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民法典》对于网络侵权中的对避风港原则的细化规定,部分内容还可以援用《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网络侵权行为的规制有法可依,但是由于法条清晰度不够,执法并不统一,以前和现在不一样,各个地方不一样,各级法院审理也不一样。有时候不得不依靠风暴执法来缓解法治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在我国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中,明确了网络服务商“通知→转通知→必要措施”的逻辑链条,不应简单机械的删除,而是多元化处理,包含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

  作为网络服务供应商,应该主动负起监测、删除、排除的义务,共同营造人人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网络环境。

  (三)加强伦理道德体系建设,净化网络环境

  行业自律与网络服务商的自我净化。“中国互联网协会”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行业自律、青少年网络文明、网络版权自律等公约。一些机构也成立了联盟,如反盗版联盟等,但是在市场面前,其作用性微乎其微。

  在英国,网络观察基金会(IWF)是统一管理英国行业自律的权威组织,其运作和工作开展都拥有政府、法律法规的支持。这一思路值得我们行业协会借鉴与思考。在ISP自我净化方面,国内众多知名视频网站都陆续建立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监管系统,这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自我净化的作用,下一步的任务是让各个UGC视频平台内容监管系统从完整的建起来到充分的用起来。

  (四)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国民整体媒介素质和版权意识

  当下的媒介是现代人获取信息和了解世界的一个窗口,因此亟需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到通识教育,加强媒介素养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推广,不断提高我国国民的整体媒介素养。

  同时,还需要扭转网民关于从互联网获取信息资源的不正确认知,需要明确:互联网不是“免费”,“共享”也不是“无偿”、“无条件”。

  《老友记》固然是经典,是值得一看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尊重版权,从正规渠道观看噢!做一个合格的新传人。

  参考文献:

  UGC视频版权侵权的可责性分析与规制路径

  ——从B站UP主“巫师财经”作品的争议谈起

  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现象的成因及规避策略探究

  《老友记》重聚,一个经典IP引发的国内版权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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