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暴专辑 | 《尘暴》及其对环境史研究的贡献

  但是,环境史究竟有哪些特点才使它有别于其他的历史学科呢?长期以来,自环境史初现史坛,直到今天,当这门新学科已为更多的人所接受之时,史学家们对于环境史的定义都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在这几十年中,在美国,也在其他国家,大量的环境史研究成果源源不断地涌现,无庸说,它们的作者都在按照各自的理解对环境史做着诠释。但是,根椐笔者的体会,其中, 最能帮助我们认识这门新兴学科的,莫过于《尘暴》。我一向认为,《尘暴》虽是一部美国环境史专著,但它的意义,却正像美国《西部史季刊》所说,是“远远超越了其标题内涵”的。它所呈现的环境史特质和它特有的研究方法,以及它的思考方式和写作风格,都会使我们得到启发。它对尚在学步期的环境史研究的先导作用使它至今仍有着巨大吸引力,它对环境史研究的贡献也在于此。

  首先,它是第一部真正体现环境史的

  跨学科特点的作品;

  尽管史学界在环境史的定义上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在一点上却无分歧,那就是,环境史是“研究自然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其义在于,环境史学家在了解人类的同时,还必须了解自然。正如马克思所说:“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在环境史中,人类的活动是与自然密切相联的。因此,它是一门融生态学、地理学、地质学、气象学、以至人类学、考古学等自然科学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带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个特点已为环境史学者们所普遍认可。

  在环境史初现的时期,在《尘暴》出现之前,美国的环境史学者们就已有许多骄人的成果。其中,像塞缪尔·海斯的《自然资源保护和效率的福音》(Samuel P. Hays, Conservation and the Gospel of Efficiency ,1959),罗德里克·纳什的《荒野和美国精神》(Roderick Nash, Wilderness and American Mind , 1967),以及唐纳德·沃斯特的《美国环境保护主义》和《自然的经济体系》(Donald Worster, Nature’s Economy ,1978),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以后,都是极有影响的著作。但是,在早期的环境史研究成果中,能够突现其交叉学科特点的确属寥寥。由于不具备明显的环境史特征,以至许多著作在学科分类上都难置可否。例如前面提到的《自然资源保护和效率的福音》,因为其主题是环境政策,所以,即就在今天,很多人还认为,这本书应属于环境政治,而非环境史。纳什和沃斯特都是最早大学开设环境史课程的历史教授,而且是最早提出要把自然归还给历史的学者,但是,他们的那两部著名著作——《荒野和美国精神》和《自然的经济体系》,都往往被归为思想史。当然,话说回来,在学科之间也不见得需要有那么严格的界限,但是,毕竟是需要把环境史从其他学科中区别出来的。无论如何, 我们需要有一部称得上是“纯粹”或“典型”的环境史,让人们在看到它时,立即就能意识到,它就是环境史!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笔者看来,《尘暴》可算得上是一个范本。

  

  

  

  依次为《自然资源保护与效率的福音》、《荒野与美国思想》、《自然的经济体系》

  《尘暴》讲述的是美国南部大平原上的土地和人的故事。故事的中心是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人所经历的一场生态灾难——尘暴。为了弄清楚这场灾难的来龙去脉,作者不仅查找了大量气象和地质文献资料,检索了难以计数的政府和研究机构的经济和人口的统计数据,同时还亲自进行了多次野外和社会调查,获得了宝贵的第一手材料。他从历史的角度,根据当地土地的特点,结合当地的民情、宗教和价值观念,以及他们的生产方式,政府的土地政策,对他们在土地上所做的事情进行了可观和理性的分析。最终,他利用可信的资料,得出了可信的结论:是大平原人自己酿就了这场灾难。他们,既因无知,也因贪婪,终于把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推向了它可以承受的极限,从而也将自身推至深渊。尤其要指出的是,它是第一个将自然、文化、技术几种不同的,但又是共同构成社会进化和发展的因素,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的环境史成果,是一部集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地质、气象,以至农学等多种学科于历史之中的杰作!对于这样一部讲述土地和人的故事和环境变迁过程的书,除了环境史,你还能赋予它任何别的名称吗?

  第二,它是环境史个案研究的范例;

  个案研究在史学研究中并非是新鲜事,但是,在环境史研究中却具有一种特殊的意义。在传统史学中,无论是政治史、经济史或国别史、地区史,它们的研究对象都是人,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人的社会活动;而环境史的研究对象则不仅是人,它还包括自然。环境史所重点展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影响。然而,世界各地的自然条件是千差万别的,即使在同一个纬度上,在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地区,也会有不同的地理条件和不同的气候,同时也会有不同的物种;因此,由以上不同因素组成的生态群落也具有各自不同的品行。人是物种之一,和其他物种一样,是生活在自然之中的,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他又和其他物种不同,他有理性,他对自身所处的环境的并非是全然的顺应,为了更好的生存,他能创造出改变自然条件的生产方式。如此以来,不仅因地,而且因人所产生的生态变迁也是千变万化的;更何况,人类在地球上的活动,也已以万年计算了。面对如此漫长且错综复杂的世界范围的环境历史,显然不能概而论之。我们需要一个切入点----通过一个有代表性的个案典型的深入研究,来说明某种具有共性的结论。在这方面,《尘暴》无疑是一个极好的范例。

  

  Approaching Dust Storm in Middle West (Photo by Frank Durnell Conard, 1935 or 1936, Kansas Historical Society)

  《尘暴》所选择的研究对象是1930年代的美国南部大平原的尘暴灾害。按作者的话说,那“是20世纪南部大平原最暗淡的时刻”。整个30年代,在这片土地的上空,除了飘浮着的因干旱、大风所带来的黄褐色的尘土之外,还有无法抹去的大萧条的阴影。人们可能会认为,这两种现象的同时发生“只是一个巧合”,极少能注意到它们之间的联系。但是,沃斯特认为,这两个灾难,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一个是生态的,另一个是经济的,但原因是相同的,它们所暴露的都是美国传统文化中的根本弱点。这种文化,就是资本主义的经济文化。他坚持认为:“资本主义----一直是这个国家利用自然中的决定性因素。”是资本主义,是它的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经济体系,形成了美国“那种不断膨胀的能量”,使它触及了大平原那片“多变的边际土地,破坏了那里演化出来的脆弱的生态平衡。”他认为,由那种文化所衍生出来的一味追求利润的生产机制是与那片土地不相匹配的-----那是一套漠视生态的文化模式。对于30年代大平原上的这次由这种文化所造就的生态灾难,沃斯特不仅把它看作是“美国环境史上最为悲惨、最有启示性和最典型的事件” 之一,而且把它归结为一个“越来越关乎人类未来”的“具有世界意义的”经验。

  沃斯特之所以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并非毫无来由。无论就《尘暴》写作的年代或它出版后20多年的今天来看,他的这一个案研究,都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实际上,还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世界已经面临着荒漠化问题。根据1977年的联合国荒漠化会议报告,“因为人的错误管理,肥沃富饶的土地正在以每年1400万英亩的速度被剥蚀和破坏,……到这个世纪末,三分之一的耕地可能会消失”。自那时到现在,四分之一世纪过去了,情况又怎样呢?作者说,“事实证明,过去的担心并非没有根据”。目前,世界荒漠化问题不仅没有减轻,反而日益严重起来。在中国,北方的沙漠正在步步推进,甚至开始威胁到首都。回过头来看,2001年春天发生在中国北方的尘暴与美国70年前大平原上的灾难何其相似!毁草种田,过度放牧,砍树开荒,……种种追逐经济利益而漠视生态的行为,与大平原农夫们破坏草地的疯狂举动又有何两样?固然,中国当前的农业的单位生产规模和机械化程度甚至还比不上70年前美国的农场水平,但是,我们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已经抵消了这种差别,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1970年代萨赫勒尘暴灾区

  确实,沃斯特在尘暴中所着重批判的是美国的传统文化,那是一种资本主义文化。但是同时,我们不要忘了,沃斯特还曾说过:“无论狂热的发展、贪婪的欲望、生态意识的缺乏或尘暴,都绝非美利坚合众国所专有。”“其他时代及文化也曾酿就了环境灾祸,虽然很少有1930年代大平原上所发生的那样可怕。” 他只是要强调:“比起其他社会,一个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社会对资源的渴求要更强烈,对冒险更急切,并更缺乏约束力。”因此,沃斯特非常担忧美国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正在被其他许多国家所仿效的后果,北非萨赫勒诸国就是一个典型。(顺便提一句,当前中国农业全力追求的产业化,不也是美国农业的翻版吗?)他在这里真正要表达的是,在环境危机面前,每个民族都应从1930年代大平原上所发生的事情当中吸取教训,但却无意去剥夺任何国家说明自己事情的权利。

  在《尘暴》中,沃斯特想要告诉人们,任何关于自然的思想都是文化的产物,是文化决定着人对自然的态度,并影响着自然。因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1930年代大平原上所发生的事情才是“具有世界意义的”。早在在1997年《自然的经济体系》中译本序中,沃斯特就曾说过,他希望,他的书“能给中国读者介绍某些一直在英语国家中所进行的有关生态学和环境保护主义的辩论,并激励他们也加入这场辩论。”因为“从最深远的角度说,我们全都得去重新思考和重新检验我们的文化传统。”我想,我们应从《尘暴》的个案研究中学习的正是这样一种思考方式。

  第三,它突出地表达了环境史研究中的人文情感;

  “风在房檐下呼啸着,细微的、软绵绵的沙粒塞满了钥匙孔,天空是一片古铜色……”。这是《尘暴》中所描写的一个尘暴景象。文字的文学色彩是沃斯特史学著作的一大特点,这已是美国学术界早就公认的。他曾对他的学生说:“我是作家,不是词典。”无疑,沃斯特优美动人的笔调,以及充满谐趣的语言,夹叙夹议的写作风格,是他的作品能够吸引读者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些怪僻的地质名词,枯燥的统计数字,甚至艰涩的经济学概念,通过他的笔,似乎都能在纸面上活起来,使人不觉得过于隔膜和难懂。但是,我觉得,《尘暴》最独特的地方,最能感动读者,或最能影响读者的,是其字里行间所透露出的人文情感。

  

  Alexandre Hogue,Drought Survivors,1936.

  凡是读过《尘暴》的的人,都不难发现作者对他所描述的那片土地的特殊感情。在书中,没有空洞的说教,也没有无谓的悲悯,他只是力图通过阐述一场人为的生态灾难的前因后果,来激发人们来一次价值观念上的变革。他追述草原曾经有过的丰硕和美丽,他感叹长茎草的顽强生命力,他痛惜草原土地共同体的和谐的失去;同时,也谴责人们破坏草原的粗暴行为。他为人们的无知和贪婪而羞愧,也为生态难民的困境而叹息。他不厌其烦地告诉人们,人的无知和贪婪,是如何给土地,也给自己带来了灾难。他说:“应该很清楚了,自然是有极限的,这种极限既非没有弹性,也非固定不变,但是确实是存在的。”在极限面前,“我们应该学会约束我们的人数和欲望。”

  这是一种多么强烈的人文情感和道德上的呼吁!正如著名的美国生态伦理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所说:“我们蹂躏土地,是因为我们把它看成是一种属于我们的物品。当我们把土地看成是一个我们隶属于它的共同体时,我们可能就会带着热爱和尊敬来使用它”。但是,“如果在我们理智的着重点上,在忠诚感情以及信心上,缺乏一个来自内部的变化,在伦理上就不会出现重大的变化。”

  

  这种人文情感,我认为,是一个环境史学工作者必具的素质和道德境界,因为这是环境史本身所要求的。前面曾经提到,环境史和其他史学学科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它要把从前历史所忽视的自然置于他应有的地位之中。因此,在环境史中,自然应当享有一种在其他学科中所没有的特殊地位----即使不能比人高,也至少能和人平起平坐。因此,做为一个环境史学工作者,在自然面前,首先需要的就是一种敬重感。根据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的经验,在我们与其他人的关系上,只有在自己表示谦恭时,才可能真正尊重对方。我们对自然的态度也一样。如果我们不能尊重自然,我们就不能公正地看待人和自然的关系,也就不能使我们所从事的职业发挥出它的社会功能,-----因为我们研究环境史的目的,和环境保护运动一样,就是呼唤一种新的自然观,去激发一种观念上的变革。

  笔者的这种观点,很可能会被戴上道德至上的帽子。不过,我并不想为自己辩解,实际上,内心还有几分接受。因为我深深感到,现今的文明已经将我们的人性扭曲到了忘记我们仍离不开自然的程度了。正像著名的美国环境历史学家罗德里克·纳什所说:“文明切断了生命的网络,因为人们使自己脱离了自然的其他部分。……有关共同体的概念,以及相应的尊重,这些曾经使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上对自身利益有所约束的意识衰退的程度,恰与文明的兴起成正比。自然失去了某种人曾是其所属的意义,变成了一个对手,一个靶子,一个仅仅为了去剥夺的对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树立一种尊重自然的观念,一种将人看做是自然一部分生态伦理意识,应当是真正的人性的回归。

  

  我想,《尘暴》所给予我们最大的启示也正是在这里。不难想象,它将会引起怎样的分歧。实际上,自《尘暴》出版以来,争论就一直不曾停息。除了像刚提到的道德问题——在自然和人之间,那一方更应受到尊重外,诸如环境史和社会史的区别,环境史的功能等,都是自那时以来,在环境史学界所最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与其说《尘暴》为我们解决了哪些问题,毋宁说,是它向我们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必须思考的问题。这就是今天我们为什么还要读《尘暴》的原因。

  原文刊于《史学月刊》 2004年第3期,第7-10页。

  END

  本期编辑:蓝大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