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包丽案的真相是否石沉海底?

  今天不得不写一篇文章,因为有些东西如鲠在喉,不吐不快。2017年,北大包丽案进入大众视野,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PUA和PUA组织的曝光。从那一刻开始,中国大众开始用PUA代表精神贬低、打压或者精神控制。而面对包丽的死亡,大多数人扼腕叹息,但声音多而繁杂。五年过后,大家也没有从这个案件背后看到一些别的深刻的分析,以及对于牟谋罪行的定论。对于包丽,大家依然会有非常多为什么逃不出来?为什么自杀的疑问?而对于牟谋,大家虽然对其恶毒的言行不耻,但是更多的放在两个人的责任上,也就是牟谋虽然有罪,但包丽也有保护自己生命的能力。

  今天在看某药花园的直播,如果看过这个作者文章的,对寄居蟹人格一定有所耳闻。评论区的一边倒的声音都是“PUA真可怕",但是只有极少的网友能敲出narcissist,而这个字眼在广大网友一片惊呼“PUA好恐怖”中快速被冲刷出去。

  法律是否对精神虐待有量刑?

  1)直播间连线了律师。主持人问,对于北大包丽案,牟谋是否可以定罪,定怎样的罪?律师说:首先他们是情侣关系,这种施虐不具备长期性的,不能构成施虐。(律师可能不知道,二人已经同居很久,但是也说明,法律对于施虐的定义是长期共同的稳定关系)

  但是精神虐待和自恋型人格的操控方法多种多样,五花八门。自恋型人格可以通过他人,环境,媒体平台进行非常隐蔽的操控,这个都是很难取证的。他们非常会短期进入操控关系,跟长短没什么关系。

  2)包丽已死,牟谋是否能负法律责任?

  律师认为不能指向牟谋对包丽的死有直接作用,除非找到牟谋在网上或者其他途径学习PUA教程,否则这个故意杀人很难判断。律师的认知代表了中国很多人对于PUA的认知,这里没有贬低的意思,是事实。我曾经做过一个调研,问大家PUA和自恋型人格障碍之间的联系,所有经历过的人答的非常好:一个是天生自带出厂配置,一个后天习得反复练习成才。

  自恋型人格障碍之所以天生就会PUA的原因是,他们将世界作为他们PUA的对象,因为只有在他们的幻想中,他的假自我才能支撑存活。所以任何靠近他们的人,都被他们拉入了这个幻想世界里给他们鼓掌叫好,没用了再抛弃。这一套的制造高低位权力争夺战,恰好在全套的PUA教程里面完整上演。法律必须先——诊断有人格障碍——判断其行为准则——是否故意施虐。故意这个词很多人问,自恋性人格障碍是故意伤害你吗?他们知道这样伤害了你吗?回答是:自恋型人格障碍是人际资源型,他们天生需要牺牲他人来完成他们的生存策略。因此如果他们的生存会使别人遭受到损失,他们在所不惜。你说这是不是故意呢?是,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为了实现自己“神”的意识,别人的痛苦又算得了什么?

  就算以后律师知道了牟谋有精神疾患,那么问题来了,对于精神疾患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判刑呢?劳荣枝法子英确实有这方面的问题,他们最终判了死刑,但是他们杀人是有行动的,但对于精神虐待这种“隔空杀人”如何判刑呢?法律会发展到这一步吗?

  自恋型人格障碍是否真的希望你为他死?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了解共生绞杀。为了形象的描述给大家找了一幅图:网状的缠绕根系将其寄主植物死死抱住,干扰了乔木的正常生长,形成绞杀,最后将寄主树绞杀至死。这也是没药花园的寄居蟹人格同样的表述:一生一死。

  自恋型人格为何需要你“死”,就算不是肉体上的死亡,也必须要在精神意志上绞杀你?

  因为他们的自我是支离破碎的,是供养者的介入使得他们的自我得到暂时的缝补。(参考《越爱我,我越恨你》这篇文章)而当你缝补后(已经将你视为他们的一部分),你就不再存在了,在他们那里你需要消失这样他们才能是第一、才能是神、才能是完美的。(来自婴儿时期自体没有走向分离,无法区分客体和自体)。你的自我意识的存在时刻提醒了他们的缺陷和不完美,这让他们感到很羞耻。所以他们要通过绞杀你来实现自己的安宁。这种意识上对你完成的绞杀,在理想化阶段就已经开始了,然后逐渐进入到贬低阶段,构建高低位的差别来完成他们的最终自恋。你从顶端到低端,他们才能站在顶端。

  而如果你能真的献祭于他们,这是他们最大的荣耀。他们希望你为了他们失去生命(如果没有法律责任),那么你的自杀会让他们的自恋达到巅峰状态,这是他们在运用自恋策略中的一个环节。

  我在和受害者聊天的过程中发现大家因为情绪抑郁堆积,会有“不想活”的想法时,我都想告诉大家,千万不要!绝对不要!因为这是你经历自恋虐待的情况和你自己是否有价值无关。我们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我们永远要记得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真诚爱我的,在乎我们的人。我们后面的人生还很长,我们还有很多的事情等着我们做,很多爱我们的人要好好对待。

  我也真心希望中国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健全能进一步提升对于人格障碍心理学方面的研究偏向,能给“PUA”带给大家的伤害一个合理的,公平公正的说法。

  也希望阅读此文章的朋友转发,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欢迎有法律资源的朋友多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