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伦理不是免死金牌

  9.咨询记录

  10.

  0 1

  保 密

  心理咨询为什么要保密?如何保密?能保密吗?

  关于保密的理由,很多人会想到个人隐私。其实,个人隐私是“意淫”。根本没有个人隐私。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生活在社会环境中,人的一举一动都在别人的“监视”之下。这个“别人”包括上帝(无所不知)和“天”(人在做,天在看)。福柯把现代社会比作监狱,到处都是“监控”,到处都有“密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社会真的变成了监狱。一般认为,农业民族不太重视隐私(集体主义),游牧民族比较重视隐私(个人主义)。其实游牧民族也没有隐私,只是自以为有隐私,或假装有隐私(政治宣传)。

  所以,保密是不可能的。

  保密的第二个理由可能是“病耻感”。心理障碍是可耻的,做心理咨询也是可耻的,所以不能让别人知道。如果因为病耻感,咨询师帮助来访者保密,就是合谋(见诸行动),正好违反咨询伦理。咨询师应该矫正来访者,而不是配合来访者。

  也许来访者并没有病耻感,病耻感是咨询师投射到来访者身上的,即咨询师自己有病耻感,或看不起来访者,因而以为来访者有病耻感,然后为来访者保密。亚隆说,他的很多病人都想被他写进小说,说明病人的病耻感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

  第三个理由是避免真实的伤害。员工来做咨询,如果被老板知道了,可能会被炒鱿鱼。学生来做咨询,如果被同学知道了,可能会被歧视。这个时候,咨询师应该保密。尤其当来访者身边的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除外)来打探消息时,咨询师更应该保密。如果来访者会伤害身边的人,则属于保密例外。

  

  (图片来源:VCG.COM)

  知道了为什么要保密,就知道如何保密了。不要随意告诉来访者身边的人他在做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如果确定不是来访者身边的人或认识的人,就不需要保密了。所以,咨询师可以跟同行、亲戚、朋友谈来访者的事(守口如瓶是很折磨人的),但不要指名道姓,不要公开来访者的身份证号、肖像、电话、微信、住址、工作单位,尤其不能把来访者指给对方看(这一点常常被疏忽,其实情节最严重)。

  讲课、写文章也是如此,隐去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就可以。很多咨询师会修改内容,这样做违反了科研和写作的伦理。

  0 2

  保密例外

  保密例外是一件很搞笑的事情。心理咨询需要来访者敞开,保密是敞开的条件。告诉来访者保密是有例外的,来访者就会回避与保密例外有关的部分,譬如自杀或对某人的深仇大恨,这可能是他的问题中最重要的部分,却得不到解决。一种冲动,如果意识化了,就容易掌控了,没有意识化(压抑着),更有可能见诸行动。这样的“设置”到底是保护来访者,还是害了来访者?

  还有一种相反的情况,来访者知道了保密例外,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注,而利用保密例外,譬如扬言自杀,咨询师就联系他的家人;扬言杀人,警察和街道干部就会来关心他。无条件的积极关注具有治疗作用,通过折腾换来的关注(继发性获益)只会强化无理取闹。

  如果不是包庇和窝藏,单纯的“知情不报”并不违法。罪犯都有权保持沉默,为什么咨询师不能?这样的伦理是必要的吗?咨询师的职责是为来访者负责,而不是为社会负责,这一点与辩护律师是一样的。

  思考题

  如果来访者确实会危害社会,咨询师怎么“例外”?报警吗?警察会受理吗?警察如果受理了,找来访者谈话,来访者会不会对咨询师怀恨在心,报复咨询师?谁保护咨询师?

  

  (图片来源:VCG.COM)

  如果来访者想自杀,倒好办一些,可以通知家属或相关部门。但是,也有可能被误解,除非来访者已经在实施自杀。报早了不行,报迟了也不行,恰到好处太难了。

  其实,任何职业都有风险,如果是人力无所抗拒的,法律一定不会冤枉咨询师(道德就说不定了),剩下的就是咨询师的超我(道德)了。咨询师如果超我太强,就需要自我分析(个人成长)。超我由良心和自我理想构成,良心太好可能是因为有罪恶感,自我理想太强可能是因为有羞耻感或自卑。

  我从来不跟来访者讲保密例外。遇到过多例想自杀和杀人,直接做危机干预,没有发生严重的后果,也没报过案(有联系过家属)。也遇到过来访者自杀,但事先没有迹象,事后才知道。所以,与其保密例外,不如危机干预。来访者想自杀或杀人,最需要的是危机干预。保密例外属于见诸行动。

  0 3

  双重关系

  双重关系是指咨询师和来访者除了咨询之外,还有别的关系或联系,譬如亲戚、朋友、同事、邻居,或者老板和员工、老师和学生、服务员和顾客(理发店、小吃店、超市、农贸市场)。朋友的朋友、同事的孩子等间接关系不属于双重关系。

  心理咨询规定不能有双重关系,不能给有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但是,在小城市,双重关系是很难避免的。你的来访者很可能是你曾经遇到过的面店老板、超市员工、出租车司机、小区保安。所以,先要弄清楚为什么要避免双重关系,双重关系有什么不好。

  

  (图片来源:VCG.COM)

  精神分析要求咨询师当空白屏幕,如果本来就认识,就当不了空白屏幕了。一般心理咨询不需要咨询师当空白屏幕,所以这个理由就不成立了。另外,只有经典精神分析才要求咨询师当空白屏幕,后现代精神分析不要求咨询师当空白屏幕。

  第二个理由是,双重关系会影响设置,让来访者和咨询师搞不清楚什么时候是咨询什么时候不是咨询,咨询的时候谈别的事,路上遇到谈咨询的事。那就“加强”设置,经常提醒,避免混淆。

  第三个理由是,一般人际关系需要礼节,而心理咨询会涉及隐私,所以,双重关系会影响咨询的深入,心理咨询会影响交情(伤害和尴尬)。如果是这种顾虑,那么浅的咨询可以做,深的咨询不要做。

  第四个理由是,咨询师可能会利用双重关系“剥削”来访者。这是另一个问题。

  精神分析拒绝双重关系,除了观念之外,也有实际的原因。早期的精神分析师都是找弗洛伊德和他的弟子做个人体验的(熟人咨询,双重关系),结果陷入爱恨情仇,导致精神分析的阵营不断分裂。后来,分析师多了,可以不找熟人做个人体验了,双重关系才真正受到重视。

  其实精神分析内部的爱恨情仇和双重关系无关,而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荣格学派一直采用熟人分析的方式,分析师和被分析者的关系都是非常密切的,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师生冲突和内部分裂。这说明,双重关系的危害和人有关。对于有的人来说,双重关系是有害的,对于有的人来说,双重关系无害,甚至有益。

  那么,双重关系对什么人有害对什么人有益呢?

  精神病水平的人受不了冷冰冰的“空白屏幕”,双重关系可以让他们感到安全、确定、温暖,所以有益。边缘水平的人人际界线不清,会混淆咨询关系和“现实关系”,容易陷入情感纠葛,所以有害。神经症水平的人人际界线清楚,能把咨询关系和“现实关系”分开,避免心理咨询受到双重关系的不良影响,所以影响不大。

  0 4

  性和身体接触

  说咨询师不能跟来访者发生性关系,估计绝大多数人都是同意的。至于身体接触,看法就不一样了。最严格的伦理禁止任何形式的身体接触,尤其是异性之间,多少带有性的意味。也有很多人认为,如果排除性,“礼节”性的身体接触是可以的。其实,接触本身不是问题,行为背后的意义才是需要探讨的。

  咨询师为什么不能跟来访者发生性关系?都是成年人,两情相悦,人之常情啊。有的人认为,来访者脑子有毛病,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咨询师跟她发生关系,属于趁人之危。这就涉及到来访者到底脑子有没有毛病。心理咨询的对象是正常人,平时都是这样说的,一遇到性问题,口气就变了。

  那就不要一概而论,让第三方评估来访者脑子有没有问题。从法律角度,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或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神经症病人和正常人是有行为能力的。跟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是违法的,跟神经症病人和正常人发生性关系不违法。

  也有人说,虽然来访者是正常人,但是,咨询关系是不平等的,类似于老师和学生、领导和下属,如果强的一方利用自己的权威和力量挟迫弱的一方,弱的一方往往无力反抗,只能被迫屈从。教科书上都说咨询关系是平等的,这个时候怎么就不平等了呢?有规定老师不能跟学生谈恋爱吗?有规定领导和下属不能谈恋爱吗?他们都可以,为什么咨询师不可以?

  有人争辩说,谈恋爱和发生性关系是两回事。这样一来,问题就更复杂了。

  有人说,咨询师会催眠,他把来访者催眠了,做出违背来访者的本意的事情。事实上,大多数咨询师并不会催眠,即使学过,也没那么厉害。催眠只有对愿意被催眠的人才有作用。

  有一位精神分析大伽甚至认为,性就是创伤。性是男人对女人的攻击,受精是精子对卵子的攻击。一个女人如果热衷于性,就是受虐,是童年性创伤的强迫性重复。所以,现代精神分析已经不承认性是本能,而是一种防御机制,叫“性欲化”。

  弗洛伊德发现,三到六岁的孩子常常把性和攻击混为一谈,把性理解为打架。把性和创伤等同起来,是幼儿园小朋友的思维水平。

  就算性是创伤,男咨询师跟女来访者发生性关系是违反伦理的,那么女咨询师跟男来访者发生性关系是不是就不违反伦理呢?

  我认为这一条伦理是没有必要的。如果咨询师违背来访者的意愿,就是诱奸,甚至强奸,这是违法犯罪,跟伦理已经没有关系了。如果没有违背来访者的意愿,就没有必要另设障碍。心理咨询是弘扬人性的,咨询伦理不能违背人性。

  0 5

  见诸行动

  经典精神分析把咨询师和来访者的互动限制在语言,除了语言交流,任何其它形式的互动都是“见诸行动”,譬如来访者哭了,咨询师给他递纸巾,帮他擦眼泪,拍他的肩膀。有些语言交流也是见诸行动,譬如来访者提问题,咨询师回答;来访者指责咨询师,咨询师辩解。如果咨询师配合他,也见诸行动,就让来访者错失了一次领悟的机会。

  见诸行动等于病人的病再发了一次(强迫性重复),虽然具有宣泄作用,但不利于“领悟”。只有让来访者把即将出现的见诸行动用语言表达出来,用语言代替行动,他的心理水平和心智化水平才能提高。或者来访者见诸行动了,咨询师帮他语言化,也可以起到治疗的作用。

  有些见诸行动很难避免,所以伦理不会完全禁止见诸行动,只是禁止某些见诸行动,譬如请客、送礼。

  如果来访者请咨询师吃饭、喝茶,一般情况下应该拒绝,因为这样会变成双重关系。如果本来就是双重关系呢?或者双方在某个地方偶遇,大家都需要吃饭,而且只有一家饭店,应该各吃各的,还是一起吃AA,或者一方请客?

  送礼也是,过年的时候送一张贺卡,收不收?如果是一包土特产呢?有人主张便宜的收,贵的不收。其实这是咨询师的投射,你认为贵,来访者不一定认为贵。你认为便宜,来访者不一定认为便宜。

  在单位上班,咨询师拿工资,有的有提成,如果收贵重的礼物,会损害单位的利益,通常是禁止的(已经不是伦理问题,而是规章制度)。如果是私人开业,付费和送礼没有本质的区别。贫困山区的病人用米或鸡蛋代替医疗费是很普遍的事。

  

  (图片来源:VCG.COM)

  还有一种情况是“求助”。除了心理咨询之外,来访者请求咨询师给予其它方面的帮助,譬如借书、借钱、借车。最简单的做法是一概拒绝。可是如果来访者真的有困难,咨询师可以如此冷漠吗?所以,配不配合并不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最重要的是要对这些行为进行分析,找出背后的原因。

  0 6

  剥 削

  剥削是见诸行动的一种。咨询师除了收费之外,从来访者身上或咨询中得到其它好处,譬如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控制欲、英雄情结或处理自己的心理创伤,从而损害来访者的利益,都属于剥削。而事实上,如果纯粹为了赚钱,没人愿意从事心理咨询,因为收入非常微薄。绝大多数咨询师都有某种“情怀”或情结,也叫从业动机。正是这些从业动机维持着咨询师的工作热情。

  很多人是因为自己或家人有心理问题,才从事心理咨询的,治疗来访者一方面是在象征意义上治疗自己或家人,另一方面确实有助于自我的提升。如果咨询师自己有问题,则容易与来访者认同,“代入”,或共情(一致性反移情);如果咨询师的家人有心理问题,则容易与来访者“合谋”,见诸行动(互补性反移情)。

  荣格派非常看好这一点。荣格认为,只有“受伤的疗愈者”才能疗愈别人。

  另外,大多数咨询师都有窥视欲,所以会对来访者的“隐私”好奇。一般情况下,这种窥视欲已经升华,表现为单纯的探索欲,而看不出性的色彩。大多数咨询师都有很强的攻击性,把来访者当成假想敌,想“战胜”来访者,因而把来访者分析得“鲜血淋漓”,或者以此与同行竞争。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咨询师的攻击性已经发生“反向作用”,表现为对来访者的包容、接纳、温柔,非常有耐心,甚至“舍己救人”,达到“自虐”的程度。通过自虐,占领道德制高点。

  所以,剥削是不可避免的,最重要的是咨询师要对自己的剥削行为保持觉察。有了觉察,再考虑第二个问题:节制,还是“见诸行动”。如果见诸行动对来访者有害,当然要节制;如果对来访者有利,或者无害,那又何妨?客体关系理论对反移情的态度比较暧昧,自体心理学是允许“配合”的。主体间性和波士顿小组用“活现”代替见诸行动,用“相遇”或相互调节代替移情和反移情,也就无所谓“剥削”了。

  0 7

  收 费

  有人说,免费的咨询就是耍流氓,理由有二,一是咨询师不收费,就会不用心;二是来访者不付费,就会不认真、不珍惜。还有人从精神动力学的角度指出,如果来访者不付费,就会觉得欠咨询师的情,不敢太麻烦咨询师,不敢表达对咨询师的不满情绪,出现移情和移情阻抗,所以无法深入。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讨论的,通过讨论把无意识的东西意识化,反而更有助于咨询的深入。

  相反,不收费也有很多好处,譬如咨询师没有心理负担,不会着急,可以慢慢来,很多个案都是咨询师太投入、太着急、用力过猛,而引起来访者的阻抗,甚至导致二次创伤和脱落。如果来访者不珍惜,通常不是因为免费,而是病得不够重、不够痛。

  所以,很多大师都有做公益咨询,譬如南希。早期的精神分析师都有做公益咨询,弗洛伊德有一次旅行的时候给一个服务员做了精神分析。弗洛伊德的关门弟子赖希(Reich)也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致力于工人阶级的心理健康和性健康,做了很多公益咨询。

  

  (图片来源:VCG.COM)

  早期的精神分析师都有一种情怀,关心普罗大众的福祉,促进社会发展。精神分析传到美国之后,渐渐丧失了“革命性”,变成资产阶级(有钱有闲)的附庸,因而失去活力。

  所以,精神分析是可以不花钱的,但是必须讨论钱的问题,因为钱关系到自体(自尊)和客体(安全感)。

  0 8

  督 导

  没有督导的咨询才是耍流氓。

  心理咨询是一对一的,到底谁影响谁,这种影响是好的还是坏的,必须有人“监督”。所以,督导非常重要。

  督导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有关来访者的。心理咨询的目的是助人,咨询伦理首先是为这个目的而设立的。咨询师有没有帮助到来访者,有没有伤害来访者,如果没有督导,是很难确定的。如果让咨询师自我评估,往往很难“客观”。如果完全让来访者评估,也是不客观的。这个时候必须有一个第三方。等到发生纠纷,需要打官司,已经太迟了。

  督导的第二个作用是有关咨询师的(现在的伦理变成以保护咨询师为主了)。有人把这个作用“转让”给了“个人成长”或个人体验。

  据说国外没有“个人体验”一说,而是直接叫治疗。你想成为咨询师或治疗师,就要把自己治一治。把自己治好了,才可能去治别人。国人对治疗有“病耻感”,咨询师也不例外,所以造出“个人体验”这个词。

  一个咨询师如果在咨询中违反伦理、伤害来访者,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故意的,二是无意的。无意的原因也有两个,一是知识或能力不足,二是某种情结在作祟。前者需要培训和学习,后者需要治疗和个人成长。

  所以,最好的督导形式是现场督导,督导师坐在咨询师的旁边,看着咨询师做咨询,及时予以点评和指导。但是,这样的现场督导违反“一对一”的原则,所以通常的做法是督导师坐在另一个房间,通过单向玻璃或监控“看”咨询师做咨询,并且通过耳麦“实时”指导咨询师。

  现场督导或实时督导非常消耗资源,督导师忙不过来,折中的方法是录像督导和录音督导。把咨询过程录像或录音,事后让督导师看录像或听录音(通常经过剪辑),予以督导。

  很多时候录像督导和录音督导都很难做到(来访者拒绝录像或录音,咨询师没有时间整理和剪辑录像和录音,督导师没有时间完整地看录像和听录音),只能再退一步,采用逐字稿。逐字稿把语言转换成文字,但丢失了音调、语速、节奏(录音)和肢体语言(录像)。

  有时候逐字稿都很难实现,只能采用“个案报告”,也就是简单的摘要,这样就丢失了很多很多东西,基本上很难起到督导的作用,但聊胜于无。

  0 9

  咨询记录

  有人把咨询记录分为两种,一种是客观记录,一种是主观记录。客观记录主要记录咨询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事情,主观记录可以包括咨询师的感受、想法、预测、计划等。如果遇到纠纷,客观记录可以拿出来当物证,主观记录不能拿出来。这让我想到“不法企业”的“两本帐”和前段时间崔永元披露的“阴阳合同”。这明显是违法的。国外的咨询师也是这么干的,还是中国特色?一种违法行为怎么可以当作伦理来推广呢?在我的观念里,伦理比法律更严格,伦理禁止的事情法律可能是允许的,而法律禁止的事情伦理必定是不允许的。

  

  (图片来源:VCG.COM)

  医生写病历,就不会写两份。我当住院医生的时候,不管主观客观都会记录下来,甚至两个上级医生意见不一致,也会如实记录。现在的住院医生是不是还是这样写的?会不会因为怕吃官司,改变了病历的写法?我个人一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断章取义,不会把思想(主观)和行为(客观)等同起来。

  我做记录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来访者,同时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思考题

  如果来访者要求看记录,给不给看?如果来访者认为记录有误,要求修改,给不给改?如果没有来访者的认可,咨询记录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国外,心理咨询都是要录音的,亚隆还会复制一份让来访者带回家听。中国的咨询伦理却要求征得来访者的同意才能录音,如果来访者不让录,就不能录。如果来访者不让写记录,咨询师就不写吗?还有奇葩来访者不让督导的。

  如果咨询师同意不录音、不记录、不督导,万一打起官司,立即就输了。

  10

  结案

  心理咨询什么时候结束(结案)?当然是问题解决了、病治好了结束。可是,问题解决了、病治好了(治愈)的标准是什么呢?心理咨询把咨询目标分为两个: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是解决问题、消除症状,远期目标是人格重建、人格完善(罗杰斯称之为自我实际或成为人,荣格称之为“自性化”)。后者实际上是一个无法完成的目标。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结束的标准有三个(不包括外在因素导致不得不结束):来访者想结束,咨询师觉得可以结束,双方都觉得可以结束。

  如果双方都觉得可以结束了,那就结束。如果一方想结束,一方认为不能结束怎么办呢?

  按人本主义,来访者想结束,就要结束。但是,很多来访者并不知道还不能结束,他想结束是错的,这个时候咨询师应该“挽留”,告知还不能结束的原因。一般说来,来访者想结束的原因有:(1)表面问题解决了,症状消失了,以为自己已经好了;(2)知道自己的问题还没彻底解决,但已经不那么痛苦了;(3)本意只想修修补补(治标),没打算“人格重建”,怕拆了搭不回去;(4)对咨询师不信任。

  如果是前面三种情况,咨询师应该告诉来访者,症状消失只是表面现象,为了巩固效果,防止“复发”,应该继续做下去,“连根拔除”。如果是第四种情况,就要反思咨询关系,重建咨询关系。

  如果挽留不成,就要顺其自然,不可“强留”,不然就变成“剥削”了(为了自己,而不是为了来访者)。

  如果来访者没想结束,咨询师想结束,就要自我反思,为什么想结束?是不喜欢来访者吗?是为他省钱,担心咨询“物非所值”,对自己没信心吗?是不会或不敢做长程咨询吗?有人说,咨询师能走多远,来访者才(就)能走多远。咨询师没做过长程的个人体验,是很难给来访者做长程咨询的。不会做长程的咨询师只能做短程的,譬如认知行为、焦点解决、催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