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正义,如何有效———重思气候责任分担中的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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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研究背景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22年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如果不立即进行深度减排,在2030年前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以内就变得毫无可能。届时,不仅全球生态系统将遭受严峻挑战,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也将面临重大困难,有将近33亿到36亿人将成为应对气候变暖的 “弱势群体”,其中绝大部分本就属于财富极为有限的穷人群体。因此,在有限的时间窗口期内将全球变暖限制在可控的程度,认真检视和重思当下流行的气候责任分担原则变得愈发重要。

  研究内容本文分别从效率和正义的角度检视了三种代表性的气候责任分担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受益者付费原则”和“有能力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厘清它们各自的优劣,说明这些气候正义原则无法独立发挥作用,不能有效地界分气候责任。在此基础上,文章继续分析和探讨气候伦理原则的能指与所指,进而证成一种气候责任分担原则的混合解释。

  研究结论

  对于 “污染者付费原则”来说,尽管它一直是气候正义讨论的核心,但是囿于严格责任等因素,很容易在现实运用中遇到困难。“受益者付费原则”可以弥补 “污染者付费原则”矫正不正义时遭遇的责任阙如,但它仍然面临非同一性难题等方面的挑战。“有能力者付费原则”则否定气候责任与个人行动的相关性,强调能力才是承担补偿责任的最重要因素,但是它也无法作为分担气候责任的唯一原则。所以,在分别检视这些原则的优缺点后,提出一种混合解释是非常必要的,混合解释既能考虑导致气候危机的历史和结构性因素,又有助于平衡全球气候正义话语中相互竞争的利益和优先事项。它是应对气候变暖的迫切性和公平性的多元主义式回应,而这些原则如何排序应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气候变化影响的严重程度、国家的历史责任以及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等。这种混合解释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更加包容、更加公正的视角,从而促进全球气候合作和共赢。

  (查阅论文原文和数据等附件,请访问《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网站或登录中国知网下载,也可以通过扫一扫文末的二维码获取原文。)作者简介:王莹莹,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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