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伦理的坚持是对人文精神的坚守
诗歌写作可以肆无忌惮,没有禁忌。写作真的能够没有禁忌吗?什么题材都能入诗吗?当带着这样的疑问进行创作和批评实践时,我们发现有这样提法的诗人忽视了写作伦理的存在。何为伦理? “伦理学无疑是关于道德的科学。但是,伦理学不是关于某个社会的特殊的、具体的道德的科学,而是关于一切社会的道德的普遍性的科学。” “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或道德价值的科学,意味着:伦理学就其根本特征来说,是一种规范科学或价值科学而不是描述科学或事实科学。”既然伦理事关一切社会的道德,所以写作也应受到规范。哪些内容是诗歌可以表现的题材,诗人应该在自己长期的生活中获得常识。写作伦理必然是对写作道德的规范,而且写作伦理需要对一切优秀品质和高尚精神的追求。那些肆无忌惮将诸如暴力等消极因素频频引入诗歌,在话语的狂欢中获得名气的所谓当代诗人,其实在不断违反写作伦理,丧失写作的道德规范。但他们似乎知道这并不犯法,因为“法是权力规范,是应该且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道德则是非权力规范,是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所以他们在诗歌中可以肆意妄为,可以突破底线,可以无视道德,忽略写作的伦理。这样的诗歌借助网络大肆流行时,损伤的首先是读者,再次是影响到年轻一代对文学尤其是现代诗歌的观念。有些作品被评论家或网民们吹捧成杰作而四处传播,但却无法面对写作伦理的质问。
一个社会,公众阅读的兴趣点如果仅是因为耀眼的诗歌题目或其他非诗因素通过公众贫乏的诗歌鉴赏力得到烘托,那么这个社会的读者还会在不断的媒体炒作中获取对一些非诗因素的影响,最终受伤的是将诗歌创作视为生命的艺术家们。审美的创作活动靠其外在的价值判断而获得,那是艺术的悲哀,当代中国诗歌的悲哀。所以媒体的鉴赏力也需要在这样一个时代得到提升,否则糟糕的媒体可能会影响到更多无辜的公众,尤其是渴望知识的青少年的成长。“一个人损害社会和别人,他也会受到同等的损害。这样,等害交换便能够使人们避免相互损害,因而极为有利社会发展和人际交往,符合道德目的,是一种极为重要的道德观。”写作也一样,写作中带出的恶最终会毁坏诗人本身的创作。没有永远被愚弄的读者。读者是成长的,坏作品早晚会被时间淘汰。
坚守写作伦理,坚持对一切优秀道德价值观的引领,坚持对优秀文化的传播是写作应该具有的禀赋。这一切并不是对写作的束缚,而是让写作的队伍更加纯洁,对写作这样的神圣事业充满敬畏之心。
诗歌从某种意义上从来不只是机智的产物,也不仅仅是对智商的炫耀。当代诗歌中的一些作品之所以让人感觉面目可憎无法卒读,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诗歌丧失了诗意,丧失了作为诗人主体的精神气质,因此就成了智力游戏和语言炫技。更多时候一些诗人忘记了诗人的本分,成为新闻事件的制造者,试图通过吸引读者眼球的“诗歌事件”获取关注,最终只能走向诗歌的末路,自动将自己的才华浪费在沽名钓誉中。
评论家易彬在《悲观的终结》一文中说:“联系到穆旦在20世纪40年代的写作,他所要表达的实际上是诗对生活真理的揭示。这是一个古往今来为许多诗人所珍视和捍卫的信仰命题。”当代诗歌创作中的日常生活入诗、诗歌的日常化写作以及口语化趋向都向这个时代的读者提供了可亲可近的可能,诗歌以先锋的意识、以平民的方式走近生活,仍旧坚持着诗歌的高贵品质,坚持诗性之美,坚持在现实和内心的关照中获得共鸣,坚持用优秀的诗歌面向人性大的命题和人道关怀等等,这都预示着更加优秀作品的到来。把诗歌作为毕生抱负的诗人应该远离短命的媒体炒作,用踏实的笔反映时代和生活,为生命的感受和生活的真理而作,而非其他。
想起穆旦写于1976年12月的一首诗歌《冬》:
我爱在淡淡的太阳短命的日子,
临窗把喜爱的工作静静做完;
才到下午四点,便又冷又昏黄,
我将用一杯酒灌溉我的心田。
多么快,人生已到严酷的冬天。
诗人到了晚年,他的诗歌更加通达,口语化更加明显,表达更加直接但内蕴深刻。一切雕饰都散去,有的只是一颗赤裸的真实的心。这时候的作品不多,但突出的特点也显示出诗人诗歌臻于成熟。在当代诗歌创作的今天,不成熟的思想或情感,技巧的瑕疵都可以原谅,不可原谅的是对现代新诗传统的完全丢弃,甚至是对优秀传统的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