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2020年一起因女导师潜规则男硕士酿成的伦理惨剧

  “为师者,惟匠心以致远。”以德为先,立德树人,以学识传道授业解惑,这才是为师者应守之道。师德师风,是为师者应当具有的素质,如要育人必先育己。

  2020年5月一位研究生导师和其所带男硕士之间爆发了争执,并引发一场血案,女导师当场死亡,男硕士沦为监狱囚徒,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一场“潜规则”。

  案件女主人公李梅是某高校的一名老师,在2019年升任研究生导师,带起了研究生。在李梅手下有一名叫作张强的男学生,长相英俊,为人正直热情深得李梅的心。原本这种师生情谊应当是令人羡慕的,可李梅对张强的“情”并不止体现在师生这个身份上,她对张强更多的是男女之间的爱慕之情。

  五年前,李梅和自己的丈夫王华通过相亲认识,两人在互相考核后,觉得对方很适合当伴侣于是闪婚,并生下一个女儿,王华是一名高级工程师,经济方面从来李梅操心,一开始的时候两人关系因为孩子的缘故还算和缓,但毕竟没有感情,两人之间也无法换位思考,观念上存在的矛盾无法彻底根除。

  李梅和王华之间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发水深火热,但为了女儿和在外的面子,两人都默契地选择了保持结婚状态,互相不再管束,任由对方在外玩闹,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形婚,徒有婚姻表象,实则同床异梦、貌合神离。

  也正是因为这种婚姻状态,她才会放心在外物色情人,李梅爱好比自己小的“小奶狗”,学校自然也就成了她的选秀场,被挑中的人往往都无法逃出她的手掌。张强也是一样,李梅在研究生分组时,强行将张强纳入组内。

  李梅的追求方式一向都是先礼后兵,在研究进行过程中,李梅对张强多处关照,从学习到生活,甚至还会主动约张强吃饭,送张强礼物。李梅的行为很明显已经跨越了师生的警戒线,张强自然也敏感地感受到对方的意图,于是开始刻意拉开自己和导师间的距离。

  温水煮青蛙的方法不奏效,李梅干脆就直接下手,说明了自己的意图,得到的自然是张强的婉拒。李梅并不把张强的意愿放在心中,为了能够得到张强,李梅开始在研究过程中对张强进行排挤和施压。

  张强家庭条件并不好,家中为了让他上学是举全家之力,无论如何这个学他必须得继续上,于是他计划假意答应李梅的请求,装作和李梅在一起。可李梅怎会是这么好应付过去的,她和张强在一起后,威逼张强和其发生关系,两人的一切对张强都是折磨。

  张强实在无法隐忍对学校上级领导反应了李梅的恶行,李梅却反倒对张强泼脏水,称张强是在研究过程中和她产生矛盾,从而对其进行污蔑。这一次告状,使得李梅和张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身为李梅组内研究生的张强自然处处被排挤孤立,学业无法正常进行,请求更换导师也没有回应,张强觉得自己要找李梅好好谈谈,于是在2020年5月4日晚上,以道歉为由,将李梅约到学校内的小树林中,李梅如约而至,偏僻的树林,张强迎着月光站在树下,让李梅看得痴迷,不由得期待起待会的一切。

  张强在发现李梅后,直接一把抱了上去,李梅正奇怪为何张强会如此热情时,一把匕首抵到了李梅的脖颈间,李梅被吓得浑身发抖,害怕得大声呼救,拼命反抗。张强原本并没有想要杀害李梅的心,却在李梅的拼命挣扎中,失手将其捅伤。

  受伤的李梅情绪更为激动,张强将李梅一推,使其重重砸向附近一块尖石,最终导致颅脑眼综合损伤,当场死亡。张强在察觉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后,在良心的抉择下,张强选择了自首。该案件的曝光在当地产生了巨大的轰动,特别是在高校之间,教师的师德师风素质也成了学校考察的重点。

  李梅因为私欲对自己名下的研究生进行学术威胁,并强迫对方和自己成为情人关系,很明显李梅生前的行为存在巨大的过错,作为受害人的她也应当为最终的惨案负责。李梅的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减轻了张强应当承担的责任。

  张强行为的动机是想给威胁恐吓李梅,目的不在将其杀害,缺乏故意性,因此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行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张强并无杀人故意性,属于过失行为,在案后张强主动投案自首,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从轻以及减轻判处,该案件最终的结果并未公布,但根据已有情节来看一般应当在五年左右,当然具体刑罚以法院判罚为主。

  本应以学术人品立身的研究生导师却干出了如此背德之事,畸形的家庭模式是整个惨案产生的基础,李梅心中的欲孽则是最终的缘由,心中无德,即便学术成就再高也只是一副空壳,德行是为人基础,德才需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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