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人生

  人生是个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整个生命历程,是一个人一生全部实践活动的综合。

  2.拜金主义

  是一种金钱至上的思想道德或观念,它认为金钱不仅万能,而且是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

  3.人生目的

  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生主体,在人生实践中提出的关于自身行为的基本指向,是人生命历程的根本追求,是对“人为什么而活”这个问题的总体回答,它体现了人的最高社会需求。大学课程资料中转群 原文件下载

  4.人生价值

  指人的生命、生活的价值。从人本身的主观性上讲,人是价值主体;从人能创造价值上讲,人又是价值客体。

  5.道德行为

  所谓道德行为就是人们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为有利或有害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

  6.伦理学

  1. 伦理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 伦理学也是一门万古常新的,有着广阔前途的科学

  7.行为

  所谓行为是在改造周围环境的社会实践中,通过一定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有目的有计划的创造性活动。

  8.道德品质

  所谓道德品质,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一个人在一系列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

  9.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是在道德实践过程中,为提高自己道德品质的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的活动。

  10.环境伦理

  指的是人们对自然环境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或者说人们在对待自然环境时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11.生命伦理学

  它是对涉及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实践中的道德问题进行综合研究的一门应用伦理学。

  12.人工受精

  人工受精是用人工技术将精子注入母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种方法。

  13.代理母亲

  代理母亲,又称“代孕母亲”,指按照委托协议代替别人妊娠分娩的妇女。

  14.克隆人

  它是指用无性繁殖手段制造出与供体细胞遗传上完全相同的人。

  15.网络伦理

  网络伦理是指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16.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指反映一定社会关系,体现一定社会,一定阶段原则的行为准则

  17.公正

  公正指为社会成员所认可,保障他们彼此间形成的权利及利益的关系的合理性原则

  18.幸福

  幸福指个人在实践中由于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感到的精神上的满足

  19.享乐主义

  是把物质上无止境的个人满足作为享受的全部内容和生活的唯一目的。

  20.荣誉

  荣誉是指社会或行为当事人对于一定义务和相应行为具有的道德价值给予的肯定性和赞美性的态度

  二.简答

  1.享乐主义人生观的危害:

  享乐主义给人的危害,小到个人,它会导致一个人贪图安逸,意志消沉,缺乏进取精神,一事无成。大到国家,它会导致社会停滞不前、腐败没落。

  2.拜金主义的实质:

  为了金钱可以不择手段 把金钱作为生活的惟一目标 把拥有金钱当作人生的最大幸福

  把金钱作为评判人生价值的惟一标准

  3.道德行为的特征

  第一,道德行为一定出于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某种自觉的态度。第二,道德行为必须是行为主体自主选择的结果。

  4.道德行为与非道德行为的联系

  第一,在特定意义上为非道德行为,在广泛的范围内往往具有道德意义。

  第二,道德行为往往是同其他社会行为相伴发生并相互结合的。

  5. 道德的本质

  1·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2·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调节方式

  3·道德是一种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

  6. 为什么说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总结历史经验,对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的科学成果

  2、对我国基本国情的正确估计

  3、对社会主义长期性的认识

  7. 邓小平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

  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根本任务: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8. 为人民服务伦理思想的内容

  第一,把人民的利益、民族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

  第二,发扬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

  第三,做到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

  第四、发扬革命热情和拼命精神。

  9. 道德的社会作用

  1·道德能够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道德对社会意思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3·道德在维护社会生活的相对稳定,保证人们日常生活和交往的正常进行中有重要作用

  10.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断的涵义

  涵义:一指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方向;

  二指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尚未从根本上摆脱贫穷落后的不发达状态

  网络伦理建设

  一、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培养人们的网络道德意识。 二、建立和健全对网络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加强对网络的立法和执法工作。 四、提高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强网络伦理建设方面的国际合作。

  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兼顾

  (1)三兼顾原则是在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2)三兼顾原则中,个人利益要兼顾。

  (3)三兼顾原则中,长远利益高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4)为贯彻三兼顾原则,应当对群众进行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精神教育。

  为什么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

  (1) 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才能增强国力,接受时代的挑战。

  (2) 才能促成社会主初级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

  (3) 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发展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此核心的基本内涵

  核心:为人民服务 基本内涵:1.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立身处世

  2.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 3.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作为大学生党员的我们应怎样去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大学生党员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首要的一条,就是完成好自己的学习任务,培养多方面的能力,掌握过硬的为人民服务本领。

  二、明确服务的对象

  学校里因其特殊的环境,所以我们接触到的都是学生多一些,所以要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应用到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老师服务上。

  三、具体如何做

  (一)主动关心帮助身边有困难的同学,尽自己所能热心帮助同学排忧解难,真心实意地为同学服务;

  (二)在利益面前,先人后己,先公后私,凡事不可斤斤计较;

  (三)身边小事做起,凡有利于社会的都可以做,坚决抵制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做的态度。从点滴小事做起,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

  1、论规范的他律性与自律性的内在关系

  道德规范的直接内涵就是指人或道德主体赖以行动的道德标准活动机。首先受制于外力,受外在的根据的支配和节制。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就是指这种外在的对于行为动机的力量与作用,是超出道德主体和道德主体之外的。他律阶段的道德规范是外在于道德主体的,只有道德主体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格,道德规范才从他律阶段转化至自律阶段。道德规范如果不转化为道德主体的自己的自律,那么,对道德主体是无道德意义可言的。

  道德规范他律性表明,人在道德领域没有绝对的行为自由,总要受制于某种外在的必然性,在这种必然性的前提下来行动。因此,道德的自由也在于对道德领域里必然性的认识。

  只有在自我立法的意义上,我们才可说规范成为了自己需要的内在准则。因此,他律性的道德规范,都必经转换成自律的道德规范,成为道德主体自己的行为准则,成为道德主体内在的品格、内在的德性,才具有内化为道德主体的行为的意义和塑造道德主体的心灵的意义。

  2、论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关系。

  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关系,不简单的等同于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的关系。法律义务是法律权利相对应的,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就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并不是简单的相对应的。从结果上看,道德主义在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之后,通常也应当享有相应的道德权利。因而,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关系,从动机上看,道德主体履行道德义务确实不以获某种权利为前提,权利并不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诱因。

  强调道德义务的无偿性,强调道德义务的非权利动机性,并不意味着有德的人无幸福可言,并不意味着尽义务的人没有权利可言。只是从主体内在动机而言,并不应以此为条件,在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道德义务的无偿性和非权利动机性,恰恰应该用道德主体的幸福欢乐来作为最起码的酬报。因为这才意味着有德的人才有福,无德的人将无福。

  此外,“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在语言用意上具有同一性,这种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直接同一,可以看作是道德义务本身的表现形式。这种权利只是要求尽义务,而不是索取。

  3、试述道德良心的功能

  道德良心首先是一种能力,一种当下道德判断的能力。如果不听从良心的指导,人们在事后会出现良好的谴责,即自己感到痛心和内疚。

  良心能够进行判断,表明良心具有这样的能力。当我们作出一个判断时,我们总应根据已有的信息来分析某些具体情景,从而作出我们的判断,在这种意义上讲,良心也具有一种认知能力,是一种发现道德真理的能力。我们不应否认道德判断中包含着对事实的认知。但对道德判断进行分析,不应忽略了其情感的成分。在这个意义上,良心既具有认知成分,也有情感成分。

  通过良心进行的道德判断,其主要功能是对道德主体的行为进行调节作用。良心的调节作用主要在这们三个阶段上表现出来。在第一阶段,即在道德行为前,良心对道德主体起到鼓励或禁止的作用。在第二阶段,即在道德行为中,良心对道德主体起到监督作用。第三阶段,即在行动后,对道德主体的行为进行“法庭审理”。

  4、实质义务论伦理学与形式义务论伦理学的区别?

  实质性义务论伦理学认为,行为正当性或责任性的标准在于行为本身或行为发生的背景条件。如遵守诺言,不杀人等,其本身就是正当的,履行它就是义务。而在一种责任,规定条件下的行为,也是一种义务行为,如上帝的命令,这是人权等,其行为的正当性来自于一定的背景条件而不是履行这个行为的后果。

  形式义务论的伦理学强调行为正当的标准在于,履行行为时所依托的准则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不同道德判断之间的必然联系,例如一个人的前后行为在价值立场上不同,因而必然表现出一个人在道判断的逻辑上前后矛盾,这样的行为,也就难说是正当。

  5、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处理人与人之间的某些特定关系时应遵守的最一般、最具体的道德规范,其基本要求是:

  (1)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成员而言,其价值都是平等的,都是值得尊重的,对于那些在社会处境中处于不幸境地中的社会成员,社会有责任关心帮助他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坚决反对以人的出身、地位、职业来评价人的价值的错误的价值观。

  (2)目的与手段统一,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强调人作为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广大劳动者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作为手段,人人需要劳动,作为目的,劳动者享有社会财富。在这里,手段价值与目的价值是统一的。

  6、义务论伦理学与目的论伦理学的区别?

  义务论伦理学与目的论伦理学的主要区别在于:义务论的伦理学诉诸其本身为义务性的道德概念,而目的论伦理学诉诸价值方面的考虑,其不同可作如下进一步区分;第一,义务论的伦理学主张人们应该依据道德原则或义务规范来履行某些行为,把道德行为的正确性看作是因为合乎一定的准则规范,而目的论的伦理学则主张人们的行为正当与否应主要从后果来考虑,而不是考虑行为过程的合规范性。第二;议务论的伦理学总是提出绝对责任,而且目的论伦理学则提出有条件的责任。第三,义务论的伦理学理论提出形式的或关系的标准,而目论的伦理学则提出实质性的标准。

  7、行动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的区别。

  功利主义可以分为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

  行为功利主义根据具体情况下的具体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来确证一个行为是否正当,而规范功利定义则是根据某类规则来加以确证的,当然这些规则本身又需要经过功利原则来加以确证。对于行为功利主义者而言,正确的行为是在该情况下能够产生最大功利的行为。但是行为功利主义没有将各种情况的不确定性和社会事情的复杂加以充分的考虑,对于许多行为的结果,特别是间接后果是我们难以判断的,因此根据行为功利主义一是容易产生差错,其次是计算在某些情况下,将变得非常困难。

  规则功利主义者强调规则在道德中占有核心地位,规则不能因为特殊情况的需要而被放弃,它认为,这些规则之中的每一条之所以被人们所接受,正是因为普遍地遵守这些规则会比遵守任何可以替换的规则能产生更大的功利。功利主义经常要受到如何比较。计算和确定的问题的困扰,它也不能为如何防止不正义的分配提供有力的防范,但它确实又具有单纯明晰的特点,在一般情况下是足敷应用。(《伦理学是什么》何怀宏,P72)

  8、试述元伦理学的特征。

  元伦理学是一门以语言学和逻辑学为依托来研究道德现象的逻辑分析科学。元伦理学在诸种道德现象中仅仅抓住道德特有的术语和判断,从而把道德的语言与逻辑问题当作自己全部或主要的研究对象,并借助于逻辑和语言学的方法对道德进行纯形式的分析研究。其基本特征如下:

  (1)以逻辑分析为道德研究的方法。元伦理学家认为,道德问题和道德危机的根源在于伦理学在逻辑和语言方面的混乱,伦理学要摆脱危机,只有向语言学和逻辑学求得方法论的帮助,以逻辑分析为伦理学的研究方法。这是一种纯粹逻辑的分析方法,不涉及这些概念,判断及道德本身所反映的社会历史内容。

  (2)“科学主义”的“中立性”和“超规范性”。元伦理学最根本的宗旨和任务就是,打破传统伦理学的束缚,建立一种所谓的“中立的”,“超规范”的“科学的”伦理学。在元伦理学那里,科学的伦理学只能是反对道德进行语言逻辑分析,不制订任何道德规范,也不提倡任何价值,而且对任何道德规范、价值标准都采取宽容、容忍的态度,保持所谓“中立”的立场。

  (3)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元伦理学仅仅关心道德语言本身,过分热衷于探索道德概念最恰当的定义和道德判断的科学性问题,但避而不谈道德与人们实际生活的关系之类更为重要的问题,不仅不提供而且反对提供给人们行为以正确指导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使道德和伦理学丧失了其实际的价值,丧失了它所特有的约束作用和导向工能。(《新伦理学教程》魏英敏,北京大学出版社P23)

  9、论规范伦理学的三个基本问题。

  规范伦理学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其理论形式:⑴关于道德上的善和恶的问题即道德价值问题;⑵关于道德上的应当问题即道德义务问题;⑶关于做人的标准即道德品德问题,据此可以把规范伦理学分成价值论、义务论和德性论。

  ⑴价值论主要探讨的是道德善恶即道德价值及其标准问题,义务论着力研究的是道德义务或道德规范问题,德性论重点阐发的是人应该具有的秉性,品质或品格即道德品德问题。

  ⑵在同一规范伦理学体系内部,三者是有机联系的。如果说价值论和义务论侧重于行为或原则的善恶,那么德性论则更为重视那些具有动机的,遵循原则的行为者本身;如果说道德义务是道德善恶一般标准的具体化,那么道德品质则是道德价值标准和义务规范在行为个体身上的内化和凝结。(《新伦理学教程》魏英敏,P29)

  10、试述元伦理学的三个发展阶段。

  元伦理学自产生以来,经历了直觉主义、情感主义以及情感主义衰退后,以规定主义为代表的语言分析阶段。

  ⑴直觉主义的一般意义是指这样一种伦理学理论观点:它认为道德的价值不能靠经验或理性的方法来把握,而只能凭直觉(intuition)来把握。一般认为,是摩尔开创了语言分析哲学的直觉主义流派,而西季威克则是摩尔及追随摩尔的传统的先行者。摩尔认为,近代功利主义把“满足欲望的东西”或“快乐”这样具有自然属性的事物看成是善,从而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这是因为他们力图以自然属性的事物事给善下定义。摩尔批驳“自然主义的谬误”,从而提出他的直觉主义的观点。在摩尔之后,普里查德、罗斯等人发展了摩尔的直觉主义观点。

  (2)情感主义是元伦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情感主义是这样一种伦理学理论,它认为道德命题是不蕴含知识真假意义的命题,道德语言和道德命题的功能只在于表达情感态度或唤起情感而刺激行动。在情感主义的伦理学家中,艾耶尔和史蒂文森是两位最著名的代表人物。艾耶尔的基本哲学立场是逻辑实证主义。史蒂文森是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也是情感主义理论的总结。如同所有元伦理学共同关心的问题一样,伦理学的语言分析,是史蒂文森的伦理学共同关心的问题。

  (3)普遍规定主义。黑尔是元伦理学发展史上重要的伦理学家之一。一般认为,黑尔的规定代表着伦理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也就是最后阶段。黑尔以他独特的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了道德语言、道德判断、价值词语、道德思维等重要的元伦理学的理论问题,提出了他的普遍规定主义的道德理论。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表明了元伦理学的质的突破。它从元伦理学的路径,得出了传统规范伦理学的普遍性命令的结论,从而使得他的伦理学具有向传统规范伦理学回归的特征。(大纲P503)

  11、试述史蒂文森的情感主义伦理学。

  史蒂文森是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也是情感主义理论的总结。如同所有元伦理学共同关心的问题一样,伦理学的语言分析,是史蒂文森的伦理学的中心内容和探讨的主题之一。他认为,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主要有两种用法,一是描述性的,主要用来记录、澄清或交流信息;二是能动的用法,其目的在于发泄情感、产生情绪。在史蒂文森看来,道德语言的主要功能是情感性功能。道德概念的主要意义是情感性意义。那么,当我们用这些术语、概念构成某种道德判断时,就绝不是仅仅在用它们来描述,记录或揭示事物的现象或其本质性规定,而主要是通过运用它们来表达我们的情感和态度。

  史蒂文森认为,道德判断的主要用途,不是指出事实,而是创造影响。道德判断不仅具有表达判断者的情感的功能,而且具有引起、改变、接受判断者的情感、态度的功能。也就是说,通过判断来影响他人的道德态度与情感,使之改变或增强。(大纲P505)

  12、论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

  (1)道德行为是基于自觉意识而做出的行为,道德行为是自愿、自择的行为,、道德行为不是孤立的个人意志表现,而是与他人意志有着联系的行为。

  (2)道德品质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通常也称为品德或德性。道德品质是一个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道德性情或道德人格的要素。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是道德人格内外两个方面的体现。成熟的道德人格具有相对稳定性,这种相对稳定性表现为道德品质的定性化与道德行为的习惯化。道德品质不是人的个体生理特性,而是体现一定社会或某种理论所要求的道德的个人意识和行为总体的特征。

  (3)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的关系是密切的。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一定的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道德品质为基础的,而人们的道德品质又总是由一系列的道德行为所铸成。一般而言,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关系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基础,没有一定的道德行为积累,也就不可能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质。第二,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在道德主体那里,是内外统一的。第三,道德主体的道德品质更突出地体现在道德行为的选择之中。

  (4)一般而言,善良的道德品质会表现出善的行为,而恶劣的道德品质会表现出恶劣的道德行为。但是,在实际道德生活中,往往存在着矛盾的情况。一个人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也可能出现偶然性的不良的道德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因为道德主体的某个行为,一时的表现就否定了他的整个的道德素养或道德品质。因为一时的表现并不能代表他的整个的人格,他的道德品质的本质。明确这种偶然性的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的关系,对于正确进行道德评价具有重要意义。(大纲P563)

  13、如何认识道德行为中的知行关系。

  (1)“知”的两种涵义。理智与行的关系,也就是知与行的关系。这里的“知”,一是指关于对象、事物、关系的知识。但是还有另一种“知”,这就是作为道德行为的“知”。道德行为的知,主要是社会规范、道德价值的知识。

  (2)应当之知与行为。道德的行为就是出于“应当”的行为,所谓出于“应当”,就是按照普遍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指导和约束自己的特殊行为,把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起来。对应当的认知,是道德行为的主观条件,没有对“应当如何”的认知,对自己应当如何行为无知或半无知,就不可能产生真正自觉的道德行为。但是,有了知,也不一定会产生行。从认知到行为是一个由内到外、由知到行的过程,实现这个转化的中介、动力就是行为者自己的选择。知和行的关系就是志与行的关系。

  (3)知行的辨证统一

  道德之注重自觉、认知、仅仅是因为它能指导行动。如果有了正确的认知,只是在内心自赏而不实行,那么这种认知再正确,也没有实际意义。道德行为中的知与行,是在行为实践的基础上的统一。

  14、论道德品质的形成。

  道德品质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通常也称为品德或德性。道德品质是一个人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道德性情或道德人格的要素。

  首先,道德认识是社会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人内在品质的首要环节,是整个道德品质形成的基础。一般而言,人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在自己的道德成长过程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积累一定的道德知识。

  其次,道德品质的形成又不仅是与认识过程有关,而且与道德意志有关。道德主体的道德意志对于道德行为的选择、控制与持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使道德行为坚持不懈,并养成良好的习惯。

  再次,道德行为作为道德品质的外部状态,表现为语言和行为习惯。在道德品质的构成中,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都是不可缺少的因素,然而,它们都属于意识领域。如果离开了实践,道德品质就失去了存在的客观基础和表现形式。只有在道德实践中,道德品质才能真正形成,并得以巩固下去。道德品质得到巩固、成熟、从而成为人生整体行为的一贯倾向和稳定特征。

  15、论道德冲突。

  (1)道德主体的内在冲突的特征。所谓道德冲突就是行为主体身上所具有的不同的社会义务、职责、使命之间的冲突,是社会的不同的道德要求在主体身上的矛盾冲突的体现,是不同的道德价值体系的不同要求之间的冲突,这种道德价值冲突把行为主体推向两难境地,强迫人作出非此即彼的道德选择。

  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道德主体,都扮演着不同的社会道德角色,承担着不同的道德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它总得要牺牲某种它所承担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

  (2)主体内道德冲突的形式。道德冲突表现在个体行为主体身上,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由于社会或他人对同一角色的期待和要求不一致时,所引起的该角色内心的矛盾。二,由于个人改变角色而形成的新旧角色所承担的义务之间的冲突。三,多种责任义务在一个主体身上的冲突。当然,要作出选择,不仅取决于一定的社会条件,而且取决于个人的道德境界。

  (3)同一价值体系内的道德冲突。社会价值冲突还表现在一个价值体系内部,不同道德要求之间的冲突。

  (4)不同价值体系之间的道德冲突。如对立阶级之间的道德价值冲突。

  16、论道德选择中的意志自由。

  (1)意志自由从消极意义看,就是先天的不正确性,从积极意义上看就是主体自主自觉的能力,是主体具体的,现实的自由。

  (2)意志自由是特殊性普遍性的统一,又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前者指意志是个人的意志,是特殊性;自由代表着意志中的普遍规定性,反映着普遍的规范。道德自由就是主体行为体现着普遍性的成分。而后者是指:意志作为主体个人的意志,意志活动在扬弃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矛盾,使其目的由主观性变为客观性,把主体内要求变为客观要求而使之统一起来。

  (3)意志自由的上述特性充分表现在人在面临道德冲突时,出于责任、义务、和良心而作出自由选择的活动上。

  在这种活动中,意志自由首先表现为主体的认识能力。道德生活必然存在着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正确认识这种关系,深刻理解这种利益关系中包含的客观必然性,就为道德选择的自由打下了基础。在这种活动中,意志自由又表现为主体的选择和决定能力,主体不仅能够分辨善恶是非,而且能够以自己的行动来择善与恶。

  然而,道德认识只是意志选择的前提,意志是现实中的意志,它是受现实利益影响的,要通过意志自由实现道德自由,使知行统一,还必须提高道德主体自身的道德境界。

  17、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

  普遍的规定主义用黑尔的话说,就是一种普遍主义(它认为道德判断是普遍的)与规定主义(它认为道德判断在任何典型的情况下都是规定性的)结合。黑尔认为,道德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其特殊性就在于它的实际使用功能和意义的差异性,而“道德语言是最重要的用法之一便在于道德教导之中。”这一特征决定道德语言有一种特殊的“规定性”,属于规定性语言一类。道德判断应具有规定性和描述性的双重意义。其主要功能是调节行为,只有当它具有规定性或命令力量时才能履行这一功能。同时,道德判断要完成自身的调节功能,还必须使自身具有普遍化的特征。一种道德判断表达着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它必须兼备普遍必然性和严格的规定性的双重品格,才能实施其实际的功能。“可普遍化性”即是指在理性(逻辑规则)的基础上可以使道德判断达到普遍化的实现。

  18、论道德的社会评价与自我评价及其统一

  社会评价与自我表现评价是道德评价的两种形式。作为道德评价的内外两方面,两者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

  (1)自我评价 指个体或群体对自己行为所作的一种善恶上的自我认识,是依据自身的价值取向,对自身行为所作的道德判断。它的最主要特点,就是行为当事人既是评价的客体,又是评价的主体。由于道德评价是一种价值评价,它总是同评价者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有着重要关系。道德上自我评价的目的,主要是要正确地认识自己和了解自己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

  由于人们对自己的道德行为的评价,总要受自己的利益、感情等影响。因此,在道德的自我评价中,要使“我”能够站在他人、整体或社会这个立场上,从他人、社会或整体的利益出发,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客观分析。因而,道德上的自我评价,主要就是主体把自己的某些道德行为同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进行对照。

  在道德的自我评价中,“良心“扮着特别重要的角色。”良心“是对自己道德行为的自我认识、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自我评价的统一体,“良心”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评价的过程中,总伴随着一种对自己行为的价值导向。因而,提高“良心:在自我评价中的作用,就可以使人们在善恶选择、行为指向、境遇取舍、自我控制等方面,为人们指明正确的方向。

  (2)社会评价主要是指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等形式。

  社会舆论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社会和个人总是要对现实生活中的事物、人的行为和品质发表各种议论、看法和意见,表明自己的倾向态度和褒贬情感。社会舆论具有大众化、普遍化的特征,因而,社会舆论对于形成某种社会道德气氛,无形地影响社会成员的言行举止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定社会群体的传统习俗往往揭示出这个社会群体中的人们认为值得尊重的、比较稳定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态度。对于传统和习俗的遵从,已被人们视为不言而喻的常规,它对人们的行为活动起着有力的约束作用和评价作用。

  社会评价是一种外在于于个人的评价力量,对人的行为有着巨大的影响。凡是有人的地方,任何人都要不同程度地受到舆论和传统习俗的支配和制约,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它们的约束和激励,同时,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他也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参与各种评价活动中去

  (3)社会评价与自我评价的统一关系

  ①两者是道德评价的不同形式,各具特点,各有所长。社会评价主要是借助于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的力量,对行为主体者来说,是一种外在的力量;而自我评价主要借助于内心信念或良心的作用,来认识、评价和调节自身的行为,因而是一种内在的力量。因此,强有力的良心较之社会舆论、传统习俗,更具有道德评价的威力。就其可能达到的深度,自我评价可以深入到人的内心深处,考察人的欲望、动机、意图、观念等等,并对此作出评价。诚然,社会评价也能考察和评价人的动机,但却没有内在评价这样直接。在广度方面,自我评价优越于社会评价的地方,就在于当个体独处,无人在场时,也能发生作用。这是社会评价所不能比拟的。

  ②两者又是一种统一的关系。自我评价的准则和标准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的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化,这种内化正是借助于社会评价的形式得以实现。据此也可认为,个体对自身的内在评价也反映着社会的评价。

  19、论道德评价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善与恶是人们进行道德评价时所运用的最基本的范畴。一个行为或事件的道德价值是借助于善恶范畴来表达的,所以善与恶是道德评价的一般标准。分析善恶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也就是分析道德评价的统一问题。

  (1)善恶标准的绝对性 善与恶这对范畴所表明的是道德与不道德的分野,或者说,善的即是道德的,恶的即是不道德的。也就是说,善的是合乎道德规范的,而恶的,也就是违反道德规范的。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也就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意义的行为,而行为具有普遍性意义,也就是自我的利益合乎道德的要求或超出了自我的利益,从而体现了社会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要求。从主体的立场来看,凡是有利于自己或社会的行为,都称之善;反之,则称之为恶。因而,善恶是具有一般性内涵的概念。在这一点上是绝对的。

  (2)善恶标准的相对性 ①善恶不仅具有一般性的内涵,同时也具有历史性的内涵。善和恶是一对历史范畴,其内涵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变化而变化。②善恶的相对性还表现为评价善恶的标准的多样性。如阶级标准、生产力标准、历史标准等便有不同的善恶标准。

  这种评价标准的相对性并不必然否定确定性的标准。相对性是与绝对性相联系而存在的,具体性总是和一般性相对而言的。两者统一的基础就在于人类社会的生活实践。

  20、论历史合理性与道德合理性的关系。

  历史合理性与道德合理性是关于社会历史事件评价的历史评价和道德评价的问题。就一般而言,两者是一个相互补充,又相互区别的关系。

  (1)从总体上看,两者都是人类认识世界、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是人类的实践精神的体现。两者所依据的,是人类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要这一内在价值尺度,通过这样两种评价,使人类的实践活动趋向价值理想态(善或至善)的作用。因此,对于两类评价共同指向的对社会历史领域的评价本身,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终极意义上看,应当是一致的,是没有根本冲突的。

  (2)就具体的社会历史时期而言,两者却呈现出背反的情况。恩格斯经典地论述了历史合理性与道德合理性的背反,认为:第一,恶是是社会发展的辩证否定环节,从陈旧的、日渐衰亡的社会秩序与道德体系立场上,把社会进步看成是“恶”的。第二,恶是道德生活内部的否定性要素,就它作为恶而言,它既可能与一定时期的被压迫阶级的道德标准不相符合,也与千百年来所形成的人类共同生活的起码准则不相符合。

  (3)另一方面,即或以恶为动因的社会进步,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也应当具有善的成分。道德合理性与历史合理性虽然在社会历史领域表现出背反性,但在深层次上却是内在的统一的。所以二者的冲突、差异、矛盾、对抗、背反都是暂时的、局部的、阶段性的,其统一、一致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21、康德动机论及其评价。

  (1)康德的动机论 在西方伦理学史上,康德是最著名的动机论代表。在动机与效果的问题上,他明确主张,对一个行为的评价依据,只能是他的“善良意志”。他认为,一个行为,只要是从善良一直出发的,无论其是否能够达到目的,也不论其是否产生效果,都不能使它的道德价值因之而受到任何影响。康德所说的善良意志,是出于尊重道德规律的一种必然性

  (2)对康德动机论的评价 康德强调要把出于责任的“善良意志”作为道德评价的根据,确实看到了道德价值的特殊本质,认识到了道德评价与一般评价的区别,基本上弥补了以往历史上动机论的许多缺陷,把动机论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康德动机论最深刻的地方,就在于他既强调“善良意志”是出于责任的,又强调为实现这种动机的一连串行为。善良意志的因其主观性而导致的不能证实性,是康德的“善良意志”在道德评价上的致命弱点。

  康德的动机论,在道德评价上还有另一方面的意义。这就是一切不是从“善良意志”出发的行为,不论其效果如何,都不能认为是善的。康德特别憎恶并反对那些从利己主义出发的把个人幸福作为判断善恶标准的伦理学说。康德并不一般地反对幸福,但他把幸福从属于“善良意志”,并认为,只有从“善良意志”出发和尽了自己的应尽的责任后,人们感到的那种欣慰才是真正的幸福。

  22、论动机与效果的辨证统一观。

  (1)动机与效果的概念。动机和效果是道德评价的根据。所谓动机,就是指行为主体在同社会和他人的关系中,自觉追求一定目的的自觉愿望或意图。所谓效果,则是指行为主体的个别的或一系列的行动,给社会或他人所带来的实际后果。

  (2)动机论和效果论的错误。以康德为代表的动机论者强调,评价行为善恶的根据是或主要是行为的动机,而不管行为的效果如何。以功利主义为代表的效果论者认为只有行为的后果才是评价行为善恶的唯一根据。以上两种说法都把过于复杂的善恶问题简单化,因而是错误的。

  (3)在实践基础上动机和效果的辨证统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要正确解决道德评价的根据问题,必须了解动机和效果的善恶在行为过程中,是怎样通过复杂曲折的关系,而达到对立统一。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互相联系的方面来认识。

  首先,在道德行为总体上,动机和效果的善恶是相互贯通或相一致的。任何动机都包含对某一种效果的预测和追求,而任何效果都是受某种动机的支配所造成的。某种动机引出某种后果以后,这种后果又会强化人们原来的动机,或激起人们的新的动机。

  其次,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是充满着复杂差异和矛盾的统一。这就是说,从每一个具体行动,或某一行为过程的某一阶段来看,动机和效果的相互关系,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情形。有动机和效果一致;动机和效果不一致等几种情况。所以,我们在总体上承认动机和效果统一的同时,又应当看到这种统一是包含各种差异和矛盾的。

  再次,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曲折过程。动机和效果相统一的这种过程性,是与社会和个人的实践相关联的,或者说,是由社会和个人实践的过程性所引起的。实践是动机和效果由此及彼的桥梁。因而,动机和效果之间任何性质的统一,也必然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

  总之,在动机和效果的相互关系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上述基本观点,不仅同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的“动机论”和“效果论”相区别,同时,也为人们处理道德行为种的动机和效果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答案来源:罗国杰《伦理学教程》P389—391)

  23、什么是应用伦理学?

  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兴起的伦理学研究的新领域。有人把应用伦理学定义为分析一些具体的、有争议的道德问题的伦理学分支。有人则把它定义为是研究如何运用普遍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去解决具体道德问题的学问,是一种使伦理智慧通过社会整体的行为规则与行为程序得以实现的智慧,还有人强调应把应用伦理学定义为研究如何运用道德原则规范去分析解决具体的、有争议的道德问题的学问。还有人认为,应用伦理学应当有它自己的学科特性,有自己的基本原则、规范,而不是简单地“应用”某种成熟的理论观点。总的说来,应用伦理学是应对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人生问题对伦理学所提出的挑战,它是二次大战后民主社会的社会背景下兴起的新型伦理学的研究类型。应用伦理学的任务在于面对现代科技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涌现的紧迫伦理道德问题,从现存的各自立场出发,通过理论性的话语或交谈,以期达到一种理论的共识或最终无可争辩的基本原则。应用伦理学就是这样一种话语交往平台。应用伦理学主要涉及到整个社会的行为关联,如国际关系伦理、政治伦理、经济伦理、科技伦理、性别伦理、生命伦理、生态伦理等。(《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哲学学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4、什么是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最初摆脱因生产力低下而受到大自然困扰后逐渐产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观点。根据《韦伯斯特第三次新编国际词典》记载,人类中心主义的概念曾在三个意义上使用:①人是宇宙的中心;②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③根据人类价值和经验解释或认识世界。人类中心主义是以人的利益和需要为基础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坚持人类是一切价值的焦点,一切价值例证都可归结为对人类价值的贡献,自然界的一切组成部分,充其量只有满足人类利益的工具价值,人类中心主义又可分为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两种。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以个人感情意愿决定价值,以感性的意愿为价值参照体系,关心人的需要价值,人们能够根据某一客体有人类需要的价值,来评价这种人类偏好的客体,并检验该客体是否能为人们感性的意愿提供满足。他们的利益表明,他们利用自然界,只能采取索取的方式。在其价值体系中,不存在对个人感性的意愿的检查。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其价值的确定取决于理性的意愿的活动结果,理性的意愿有两个要素:一是感性的意愿;二是对感性的意愿过滤的评价体系。这种对感性意愿的评价有两个伦理根据:①选择某种世界观或某种哲学观念并创造一种相应的价值判例,并以此作为评价的基础。②人类的经验是建构价值的基础。因为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不仅认为感性的意愿有价值,而且也认为用更合理的意向评价和取替感性的意愿的价值形成过程也有价值。无论是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还是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其共性在于都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表现形式,都否定把内在价值赋予非人类自然,都只承认自然的工具价值,其差异性在于这种工具在类型上的不同。(叶平著,《回归自然——新世纪的生态伦理》,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164页)。

  25、试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1)道德和法律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生活的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着调节作用,二者是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区别。首先,道德与法律在内容上相互吸收,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法律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有许多内容是互相通用的。法律规范的实质合理性应从其道德规范的权威性中去寻找。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就是道德规范所谴责的。第二,在社会功能上相互补充。在阶级社会里,同一统治阶级的法律和道德,归根到底,都旨在把人们的行为纳入一定的秩序范围。某些行为不能够和不便于进行法律制裁时,便采用道德手段来加以理解。道德不能加以调节,就需要进行法律裁决。第三,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法律规范要求人们必须遵守,它的实施是强制性的,而道德规范倡导人们应当遵守,它的实施是不带强制性的。不论哪一个统治阶级,都总是一方面借助本阶级的道德来为他们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进行辩护。另一方面,又借助本阶级的法律维护和推行他们的道德规范。

  (2)在认识功能上,两者有区别,法律是从被奉为国家统一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愿望出发,来反映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道德并不都是作为统治阶级意志。法律对经济关系的反映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的批准,道德则可以自发地做出相应的反映。另外,法律主要是确认和维护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道德对于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秩序,既可能表示认可和赞许,也可能表示鄙夷和谴责。道德还往往表现对过去时代的某些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依恋和尊重,以及对未来某种社会秩序的向往和追求。

  (3)道德和法律在调节功能上有不同特点:

  首先,它们凭借不同的力量来实现,法律所凭借的是有组织的惩罚机关和系统的惩罚措施;道德则诉诸于社会舆论和个人觉悟、良心。其次,二者调节的社会生活范围不一样。法律只能在它所规定的范围内对危及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干预。道德不仅要干预法律范围的行为,而且干预法律不能触及到的行为,一切与他人、社会有关的行为。第三,二者对同一行为的态度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法律所要惩罚的行为,道德上既可予以谴责,也可能予以认可或赞许。最后调节的形式上各有特点,法律调节一定要专门的机构来实行,而道德调节则由每个社会组织、每个人来实现。(罗国杰,马博宣《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版)

  26、试述道德与政治的关系。

  道德与政治的关系联系紧密。

  (1)政治变革和道德发展相互促进。道德领域内的重大冲突常常是政治变革的前奏,而重大的政治变革运动又是道德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2)政治制度和道德体系相互影响。政治关系制约着各种道德体系的社会地位及其某些行为规范,而不同道德体系对当时政治制度或政治秩序的巩固和发展,也起着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

  (3)政治路线,政策是否正确,与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相互影响。政治路线,政策是否正确,对社会的道德状况有很大的影响,而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对于一定的政治任务的完成,以及为此而制定的路线和政策的实施也有相当的影响。

  (4)个人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相辅相成,政治觉悟高的人,道德境界往往也比较高,道德境界高的人,政治觉悟往往也比较高。

  道德与政治想比较而言,它们反映的角度和范围不同。政治主要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关系,道德则不仅反映对立阶级或势力之间的关系,它还反映个人对他人,特别是从个人对整体的义务和责任这个角度加以反映。它们反映的途径和程度不同。政治是经济关系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并建立国家制度和各种政治设施,保障新经济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而道德则只能通过对当时生产关系所造成的各种社会现象的谴责或赞许,来间接表明当时生产关系的状况。政治干预社会经济关系,总是直接运用国家机器,或以国家机器为后盾,往往是强制性的。相反,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干预,则主要凭借舆论、教育和示范等,不是强制性的。政治的干预往往是直接而迅速的,道德的干预则往往是缓慢的。(罗国杰,马博宣《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版)

  1、下列哪些关于道德起源论观点是错误的( ABC )。

  A、道德来源于天 B、道德是根源于人类固有的“纯粹理性”

  C、道德根源于上帝的启示 D、物质利益是道德产生的基础

  E、追求个人利益和幸福,是一切道德根源的企图。

  2、下列否定到的社会作用的代表人物有( BC )

  A、孔子B、老子 C、庄子 D、孟子 E、墨子

  3、道德教育的过程是( ABCDE )。

  A、提高大的认识的过程 B、陶冶道德情感的过程 C、锻炼道德意志的过程

  D、确立道德信念的过程 E、养成良好习惯的过程

  4、一般可以把道德境界划分为以下几个境界( ABDE )。

  A、自私自利的道德境界 B、公私兼顾的道德境界

  C、悲观虚无的道德境界 D、先公后私的道德境界

  E、 大公无私的道德境界

  5、 历史上人们对道德本质的认识始终争论不休,下列观点哪些是正确的( ACE )

  A、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  B、道德是一种善良意志 C、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调解体系

  D、道德是一种绝对理念 E、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

  6、下列哪些观点符合道义论( CDE )。

  A、 立足于道德他律 B、强调道德评价的根据在效果

  C、立足于道德自律 D具有理性主义特点 E、强调道德评价的根据在动机

  7、道德评价有( ACDE )的作用。

  A、评判作用 B、强制作用 C、教育作用

  D、调节作用 E、导向作用

  8、边沁功利主义学说的主要观点是(  ABDE   )。

  A、个人是唯一现实的利益   B、利益在社会生活中起支配作用

  C、注重人的快乐质量     D、快乐就是最大的善

  E、增进个人利益和幸福就是增进了社会的利益和幸福。

  9、道德规范的实施主要是靠( ABCDE )来实现的,不是靠强制的手段。

  A、社会舆论 B、内心信念 C、宣传教育

  D、新闻媒体 E、传统习惯

  10、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 ACE )的总和。

  A、原则规范 B、价值观念 C、行为活动 D、理论体系 E、心理意识

  11、人道主义的基本内涵有( ABCDE )。

  A、一切价值均以人为中心 B、肯定人的“自由”、“平等”的权利-

  C、肯定人的价值与尊严 D、重视与促进人的自由自觉的全面发展

  E、倡导“博爱”、“公正”的义务

  12、美德论主要代表人物有( AC )

  A、亚里士多德 B、培根 C、麦金太尔

  D、普里查德 E、卢梭

  13、道德评价的方式方法主要有( ACE )

  A、社会舆论 B、社会的政治制度 C、内心信念

  D、法律法规 E、传统习惯

  14、当代中国对人生价值观的评价标准是( BE )。

  A、 社会地的高低 B、自身发展和完善的程度

  C、 人际关系的好坏 D、拥有财富的多少

  E、 对社会的贡献大小

  15、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认为( BCD )

  A、义利是绝对对立的 B、义利是统一的 C、利益是道德的基础

  D、见利思义 E、复杂性

  16、道德冲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ACE )。

  A、同一道德体系内不同道德原则、道德要求之间的冲突。

  B、不同层次的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C、个体道德心理上的冲突。

  D、不同国家和民族道德体系之间的冲突 E、不同道德体系之间、原则规范之间的冲突

  17、动机一般可以划分为( ABDE )

  A、利他的动机     B、一般利己的动机 C、不损人也不利人的动机

  D、损人也不利己的动机 E、损人的动机

  18、道德选择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BCD )。

  A、量化原则 B、权重原则 C、等级原则 D、优选原则 E、价值原则

  19、元伦理学可以分为( ACD )三大派别。

  A、价值论直觉主义 B、存在主义 C、情感主义 D、语言分析 E、功利主义

  20、道德建设对市场经济的理论支持主要表现在( ABD )

  A、对经济动机的论证 B、对经济技术的论证 C、对经济规范的论证

  D、对经济制度的论证 E、对经济形势的论证

  二、简答题

  人生价值观及其含义

  所谓人生价值观是人们在对人生目的和行为进行认识和评价时所持的基本观点和观念,反映了客体的人的社会行为与主体的人的物质或精神生活西药的肯定与否定关系。如果客体的人的行为能满足主体的人的物质或精神生活需要,那就是有价值的,值得肯定的,否则就是无价值的或负价值的,应该否定的。人生价值观在价值观念体系中居于深层次的、核心的地位,对主体的行为有根本的导向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要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马克思人道主义思想的基本特征

  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2、在价值体系上主张一切价值均以人为中心,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3、反对权威和对个人的各种各样的支配。这一概论不是比较确切的。个人主义以个人为最核心的价值标尺定点,从实质上看,它与利已主义具有不可忽视的亲缘关系。

  个人主义概述

  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它以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规定为理论基石。世上不存在先验的、抽象的人性,人性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性是人性最基本的特征。其次,它以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为指南,科学揭示了人性的本质及其发展机制,实践性和社会性是现实的人的真正本质。再次,它以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其实践目标。

  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公正的含义和主要原则。

  社会公正本质含义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时,遵循不偏不倚的原则,给有关的每个社会成员以均衡的条件和机会,从而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最佳统一。主要原则:基本权利的保证,亦即保证的原则;机会平等,亦即事前的原则;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亦即事后的原则;进行必要的一次分配后的再调剂,亦即调剂的原则

  效果论。

  与"动机论"相对,是一种片面强调效果的道德评价理论。该理论学说认为,人的行为善恶取决于效果,判断和评价行为的善恶,无需考察动机,只要看它的效果。 效果论者重视在道德评价中考察行为的结果,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否定了动机的考察,把原先只有在主客观的相互联系中才能确定的品行善恶,分割为简单的只注重结果而忽视了动机,陷入了把行为效果直接与品行善恶相等同的歧途。

  爱国主义的基本内涵。

  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主要内容,爱国主义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说,爱国主义基本要求就是热爱祖国的大好山河,热爱祖国悠久的历史和文化,热爱自己的国家。义:爱国主义是一种对民族和祖国的深厚感情,是一种具有巨大凝聚力、感召力的民族精神,是调整个人与民族和国家之间的道德规范。

  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在完善传统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建立了以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为最高理想、以正义的合理性为基本视角的义务论伦理学。他提出了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由的原则。二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确立道德标准的基本原则。

  道德标准是道德选择的依据,是道德行为的原则,是道德评价的基本原则: 第一,主体性原则。其一,道德标准要确立主体为道德价值存在的目的的尺度。"其二,道德标准的主体性原则要求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需要的发展为目的。第二,科学化原则。合理的道德必须是符合人的身心发展规律以及适合特定时代经济、社会整体发展需要与趋势。第三,普遍化原则。其一,道德标准内容上的普遍性。其二,道德标准对对象的要求和规范的普遍性。

  内心信念及其作用。

  内心信念是人们的一种道德自觉表现,伦理学意义上的内心信念,主要是指道德信念;它决定和制约着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自身行为在善与恶、正当与不当之间作出选择,在评价上进行判断。个体内心信念的道德评价,是一种自我反省,是自我道德认识的深化,也是行为个体最重要的道德评价。

  内心信念以内在法则、内在权威的方式来"裁决"自身言行的对错,从而阻止人去有意作恶或劝导人积极为善,而且促使人对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进行深刻检讨,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或悔改意愿。

  道德修养及其基本含义

  道德修养是指个人在道德品质上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以及再此达到的道德水平和境界,是道德活动的形式之一,是个人自觉将一定的社会要求和规范转变为内在道德品质的过程,是完善自己道德人格的道德实践.一 人们道德培养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过程是依照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所进行的学习 体验 对照完善等一系列的道德实践过程.二 经过长期的道德培养后所达到的道德水平和境界是一个较为稳定的境态.

  道德选择的涵义

  答案、评分标准:所谓道德选择,是指道德行为者在面临特殊场合时,根据对某种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的认识,选择某种方案的行动,是道德行为发生之前的思维过程,是人们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之下,在不同的道德价值之间进行取舍的一种特殊的道德活动。从根本上说,道德行为选择是人类对利益的一种自我让度,是精神自律的表现。在人类道德领域中,没有选择就没有道德活动。

  慎独

  所谓"慎独",就是指一个人独自在无人监督自己言行的时候,也能够谨慎地、自觉地注意自己内心活动和行为举止,防止有违背道德的思念或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慎独,体现了高度的道德自律意识,既是道德自我评价的方法,也是人在道德修养中追求的最高境界。

  三、辨析题

  1、慎独为入德之方。

  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说明个人与集体是辩证统一的双向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总是集体中的个人,集体总是由个人组成的集体。不能离开集体利益来谈个人利益,也不能离开个人利益来谈集体利益。真实的集体把社会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真实地统一于自身,它是一种人的“自由联合体”,真实的集体绝不是个人发展的桎梏,而是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

  2、一个有德行的灵魂是幸福的。

  说明人的幸福是与道德相关联的。1、对一个道德境界比较高尚的人,德性虽在物质上、肉体上没给自己带来什么直接的利益、好处,却使他获得了道德愉悦,这是一种崇高的精神上的满足和幸福感。2、如果一个人能够树立毕生为实现人类的道德理想,就能够在为之而奋斗的过程中感受到幸福。3、一个有德行的人,它会受到社会和他人的赞誉而建立起长久稳固、和谐、亲密的人际关系,从而使他的才能有更多的机会得以施展、获得成功和幸福。

  3、众口所毁,虽金石犹可销也。

  社会舆论是一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群体对某一客观对象的带有主导性或倾向性的评判或议论。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借助于先进的媒体,社会舆论在道德评价的意义将越来越显著。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有利于社会进步,符合基本道德原则和要求的行为,进行鉴赏;第二,对违背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和损害群体利益的行为,则进行谴责,进而在社会上形成上抑恶扬善、激浊扬清的良好风气。

  4、在现代社会,“商人追求金钱和财富不再是罪恶,而是上帝赋予的天职”。

  答案、评分标准:正确。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经济动机建立在求利的基础上是合理的。伴随社会变革,人们在经济动机评价的道德观念将经一步解放,计划经济时代被视为“不道德的、不正常的”经济动机以逐步转为正当的。市场经济时代,个人的经济动机的合法性被得到了肯定,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对金钱和财富的追求在事实上已得到了可定和鼓励。

  5、“慎独为入德之方”

  “慎独”是人们进行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所谓“慎独”,就是指一个人独自在无人监督自己言行的时候,也能够谨慎地、自觉地注意自己内心活动和行为举止,防止有违背道德的观念或不符合道德要求

  的行为。慎独,体现了高度的道德自律意识,既是道德自我评价的方法,也是人在道德修养中追求的最高境界。

  6、人拥有了金钱和财富就拥有了幸福

  这个观点的是错误的。它对幸福真正的含义缺乏正确的了解,在伦理学看来幸福是人们内心渴望的人生境界的极限,是人追求终极目标的实现,是人生价值得到肯定时的满足或是创造力得以实现而获得的一种心里体验。幸福是由健康 长寿 财富 心灵的宁静 爱好 美德 思辨活动等不同时代 不同文化背景 不同人生观和价值观 不同生活环境中的人对幸福的感受不一样,但金钱和财富却不能代表幸福的全部.幸福的价值标准有六个维度.感性的 理性的 物质的 精神的 个人的 社会的

  四,论述题

  1、论述道德教育及其特征。

  所谓道德教育,就是一定社会或阶级为人们接受和遵循其合乎自己需要的道德规范的要求,自觉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们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道德教育可以使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转化为人们的内在道德品质,使道德的原则规范成为人们内心的个体准则。

  (1).道德教育内容的广融性。在内容上包含各种道德关系的要求。

  (2).道德教育环节的同时性。在实际的道德教育过程中,各个环节总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3).道德教育起点的多端性。进行道德教育可以因人因时选择最亟需解决又最能奏效的环节作为道德教育的起点。

  (4).道德教育进程的重复性。要使一个人形成完美的道德品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是一次性劳动就可以奏效的,必须迸行长期、反复地教育。

  (5).道德教育效果的渐进性。受教育者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质是一个日积月累、循序渐进的过程。

  (6).道德教育具有强烈的实践性。

  2、阐述社会公正的内容

  社会公正是指社会所有的人在人格上的平等,每个人在生存权和发展权上的平等。公正的基本涵义——均衡与合理。均衡与合理,即在处理人与人只见各种关系时,遵循不偏不倚的原则,给有关的每个社会成员以均衡的条件和机会,从而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最佳统一。

  (1). 基本权利的保证,亦即保证的原则。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

  (2). 机会平等,亦即事前的原则。从总体上来说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社会成员之间的发展机会不可能完全相等的,应有着程度不同的差别。

  (3).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亦即事后的原则。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所差别的分配,也符合市场经济的现实原则。

  (4).进行必要的一次分配后的再调剂,亦即调剂的原则(或称校正原则)。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使社会全体成员普遍的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收益,从而使整个社会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率,实现一种相对稳定的正常运转。

  3、运用道德选择理论论述

  人们在进行道德选择时,不仅需要在多种可能性之间进行,而且又在道德冲突中进行。有时需要为国家利益而做出必要的牺牲。

  道德是外在于人、内在于心的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规范,因此,在道德行为选择过程中,道德主体对道德规范的选择和遵循经历着由他律——外在于人到自律——内在于心的阶段,体现了道德行为的主体意志自由由消极走向积极的过程。相应地,道德行为选择自由也有“被动性自由”和“主动性自由”两个方面。被动性的道德自由——通常表现为个体在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兴趣的事情时,遇到外来的、体现社会群体意志的道德规范的阻碍,个体迫于群体的压力而放弃或改变自身愿望和兴趣,从而按照道德规范要求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的行动似乎是“被迫的”,因而也是“不自由”的。行为主体不管是否自愿,最终能够自觉地放弃自身的某些利益,按照社会的要求进行行为选择,从而服从社会整体利益。主动性的道德自由——通常表现为行为主体主动克服各种力量对自身行为的牵制,主动积极地进行道德选择。因此,主体在社会道德面前不是被动地顺应、服从,而是主动地按照社会道德的要求进行自由的选择和采取自由的行动。行为主体能够凭借高度自觉的道德认识、道德责任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战胜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重重障碍,最终进行正确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才是真正的道德自由——积极主动的道德自由。

  4、运用所学的伦理学知识分析下面材料:

  材料1:在南北战争期间,有一位姑娘请求林肯总统为他开一张去南方探亲的通行证。林肯说:“那你准是个北方派,可以去那里劝说你的亲友。”姑娘说:“不,我是南方派,我将去鼓励他们坚持与你战斗,不要悲观失望。”林肯不悦。姑娘镇静地说:“总统先生,我在学校读书时,老师就给我们讲诚实的林肯的故事,从此我下定决心要学林肯,一辈子不说谎。我当然不能为了要获得一张通行证而改变自己说话做事都要诚实的习惯。”林肯觉得姑娘言之有理,不仅答应给她开通行证,还在一张卡片上写道:“请让持本卡片的姑娘通行,因为她是一个信得过的姑娘。”

  材料2:陕西咸阳蓝马啤酒厂是2000年成立的,因为当时生产的啤酒口感不适合陕西人口味,工厂一直亏损。2002年底,多数蓝马啤酒经销点出现产品积压、啤酒过期的问题。当时厂里的账面只剩下30万元,职工工资可能发不出来,买原材料都有困难,在镇种情况下,工厂还是下决心,先给经销商退货,销毁了30多万元的过期啤酒。厂里的损失很大,但也维护了工厂在经销商中间的信誉,为下一步的销售打开了局面。渡过难关之后的蓝马啤酒,充分考虑到陕西人的口味特点,生产的啤酒很快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更得到了广大经销商的鼎立支持,2004年销售收入达到1.4个多亿,企业开始赢利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诚,既真诚、诚实;信,既守承诺、讲信用。诚信的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诚信是一种规范,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范式,是协调人际关系的一种基本要求;诚信是一种制度。“诚信”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具有公正、不偏的特性,他要求每个社会成员树立起公正、公平处事态度和大公务实的道德观念。诚信制度化才能持久,才有力量;诚信是一种品格。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条件下,“诚信”所内涵的人文精神,要求人们自觉守法,真诚守信,树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对于每个社会成员而言,诚信是立身之本。诚信是保证自己获得真正利益的根本。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做事的基本准则。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诚信可以说是立业之本。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的。因此,企业拥有良好信用,能提高客户和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程度,给企业以丰厚的利润回报。对于一个国家,诚信是立国之本;对社会而言,守信则能够使社会人际风貌得到改善,提高办事效率,是社会交往成本下降。诚信首先是避免各种矛盾、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神会发展的一种道德资源。

  5、道德选择及其特征。

  所谓道德选择,是指道德行为者在面临特殊场合时,根据对某种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的认识,选择某种方案的行动,是道德行为发生之前的思维过程,是人们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之下,在不同的道德价值之间进行取舍的一种特殊的道德活动。在道德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自知性。所谓自知性,是指行为者知道自己行为的目的、意义和价值,也指行为者在行为之前就有对人我、己群关系有所认识,明白其行为对他人、社会将产生的影响及后果。行为者的动机和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并且能够为其行为承担一切道德责任。

  (2)、自主性。自主性是指行为者在自知基础上所进行的自觉自愿的行为,是发自内心并非出于强制的行为。因此,道德行为是行为者主体精神的自律,是自己对自己立法,是意志自由的行为。这种自主性不仅表现在行为者本人为其所为,非其所非,而且还表现在"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如果行为主体不是根据内在的道德动机和个人意志而自觉自主地行为,他的行为则不属于道德行为。

  (3)、自择性。道德行为是经过行为者比较鉴别、思考反省而自觉选定和择取的,因而自择性是自主性的重要表现。在同一道德环境下,人们行为的发生不只是一种可能,而是有多种可能,起码有"做"或"不做"的两种可能,但究竟如何取舍是行为者自己所决定的,来不得半点勉强和强迫。

  (4)、相关性。凡是道德行为都是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集体的行为,反之就是不道德的行为。总之,道德行为是出于明确的目的和本人的主观意志的,是指自知、自主、自择地并有利于他人和社会集体的行为

  6、述社会公德基本内涵和特点。

  所谓公德,是指人们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规则。社会公德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根据共同生活的客观需要和历史的优良道德积累而形成的,为社会中每个成员所应当遵循。

  公德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由国家以法律形式立法并要求全体国民或公民遵守的行为规范,如“五爱”。(2)为社会的公共生活所必须,并为社会大多数成员所公认的公共生活准则。

  公德就其本意而言,有别于私人道德,是社会公共道德,公共性公德最基本的特征。公德的公共性则又可以从四个方面去理解:第一、道德发生场所的公共性。在公共领域内产生的涉及人们利益关系的道德行为属于公德范围。所谓公共领域要有正确的理解,不能局限在传统的理解范围。凡是对公众开放的场所和空间均属公共领域。这些公共领域即满足了人们各种社会活动的需要,同时也提出了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性的道德要求。第二,道德对象公共性。在公共场所发生道德关系的主体不局限于私人范围或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一个人,因而道德对象十分广泛并具有不可选择性和偶然性。第三,道德要求的公共性,这是现代公德最重要之一。一是公德要求普及所有的社会公众一视同仁,不允许特权身份的存在,体现了公德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意识:二是公德要求源自民意,是市民共同的道德意愿,这是现代公德建立的基础。第四,公德评价的公共性。公德评价的方式是公众舆论和公共良心(公德心),而公德评价标准依据于社会共同的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