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事考试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及相关规定,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12名工作人员,其中教育类946名、卫生类566名(含校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4.以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28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1日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以大学专科学历应聘的人员应为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2015年5月4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7.研究生学历应聘本科及以下学历教师岗位的,专业不限,但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招聘岗位对于研究生专业有具体需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缴费和下载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ahrss.gov.cn)、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9:00—5月15日下午18:00(15日下午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2.报名网站: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像素为130(宽)*165(高),大小50kb以内),报名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仔细查阅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应聘岗位。
工作人员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4.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务费。
(三)缴费和下载准考证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每人每科50元。本次笔试1科,需缴费50元。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7日下午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应聘。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5月17日中午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二环西段路北123号富秦大厦四楼)申请减免考务费。
2.已经缴费的应聘人员在5月25日上午9:00-30日上午9:00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
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四)笔试
1.笔试1科,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大纲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其中: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职业高中、中等专科学校)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医疗卫生岗位(不含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09:00至11:30。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预计于2015年6月5日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其中在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出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对于招聘计划数少于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
招聘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按照招聘计划数2倍确定递补差额,递补一次。
面试人员名单和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面试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六)面试
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应聘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予以淘汰。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按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试题,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主要内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持《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并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西安市和区县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联系(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2.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15年西安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2015西安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3.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4.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5.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6.护理知识考试大纲
7.咨询电话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5日
附件3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公共部分)
一、政治基础知识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
1、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物质和意识
3、唯物辩证法
4、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5、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
(二)毛泽东思想
1、毛泽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2、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社会
3、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
4、统一战线
5、人民战争和人民军队
6、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7、思想政治工作
8、政策和策略
9、国际关系和外交方针
10、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11、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
(三)邓小平理论
1、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
2、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3、社会主义的本质与根本任务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5、社会主义改革
6、社会主义对外开放
7、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
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9、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10、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1、“一国两制”构想与祖国统一
12、社会主义国家外交战略
13、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
(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
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5、“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五)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十八大知识
1.十八大报告精神
2.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3.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4.党章知识
5.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经济学知识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1、商品与货币
2、经济制度及其类型
3、资本与剩余价值
4、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经济体制
2、市场经济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
1、微观经济
2、宏观经济
三、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理学
(二)宪法
1、宪法
2、立法法
(三)行政法法律制度
1、行政法
2、行政处罚法
3、行政许可法
4、行政复议法
5、行政诉讼法
6、国家赔偿法
(四)民事法律制度
1、民法
2、合同法
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4、婚姻法
5、继承法
6、物权法
(五)劳动法律制度
(六)刑法
(七)诉讼法律制度
1、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2、民事诉讼法
3、刑事诉讼法
四、科技与人文知识
(一)科学技术
1、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
2、科学技术常识
3、高新技术
(二)历史
1、中国古代史
2、中国近代史
3、中国现代史
4、中共党史
5、世界历史
(三)文学常识
1、中国文学常识
2、外国文学常识
五、计算机基础知识
1、计算机基础概述
2、计算机应用
六、国情、省情、市情和时事政治
1、国土、人口和国力
2、陕西省的自然状况、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
3、西安市的自然状况、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
4、重大时政专题:2015年1月之后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
附件4
“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高中教师岗位专业部分)
一、教育学
(一)教育学绪论
1、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2、教育学的历史发展
(二)教育的本质、起源和发展
1、教育的起源
2、教育的本质
3、教育的发展
(三)教育基本规律
1、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2、教育与人的发展
(四)教育目的
1、教育目的概述
2、我国教育目的
(五)教师与学生
1、教师
2、学生
3、师生关系
(六)班主任工作
1、班级与班集体
2、班主任工作
(七)课程
1、课程的概念
2、课程理论流派
3、国外课程改革的趋势
4、我国课程编定的原则
5、我国中小学的课程
6、我国中小学课程改革
(八)教学与教学过程
1、教学的概念
2、教学意义与任务
3、教学过程本质与基本阶段
4、教学过程规律
(九)教学原则与方法
1、教学原则
2、教学方法
(十)教学组织形式与教学基本环节
1、教学组织形式
2、教学基本环节
(十一)教学质量与教学评价
1、教学质量
2、教学评价
二、普通心理与教育心理
(一)教育心理学概述
1、教育心理学——研究体系及其任务
2、教育心理学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与当代教育
3、教育心理学——研究原则、方法与程序
(二)人的心理发展
1、心理的实质与心理过程
2、心理发展理论及其影响因素
(三)学习理论
1、学习的概述
2、学习的类型与过程
3、学习的基本理论
(四)知识的学习
1、知识的概述
2、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的学习
3、知识学习的策略
(五)智力与创造力的培养
1、智力与创新能力的概述
2、问题解决
3、创造力的培养
(六)技能的学习
1、技能的概述
2、智力技能的形成与培养
3、动作技能的学习
(七)学习动机
1、学习动机概述
2、学习动机的基本理论
3、学习动机的激发与培养
(八)学习品质与人格培养
1、学习品质的概述
2、学习品质的培养
3、人格与人格教育
(九)学生心理健康与教育
1、心理健康教育概述
2、学生学习心理问题及其干预
三、教师职业道德
1、道德的内涵、功能
2、职业道德内涵、特点、体现方面、意义与作用
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涵、基本特征、核心、基本原则
4、教师职业道德内涵、特点、基本原则、基本规范
四、教育政策法规
1、依法治教概述、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2、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3、教育法律责任
4、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5、政府的教育职权
6、义务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政府教育权
7、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师、学生
附件5
“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医疗卫生岗位专业部分,不含护理岗位)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医学发展史
二、医学伦理学
三、卫生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医学生物学
一、生命的物质基础
二、生命的基本单位—细胞
三、生命的延续
四、遗传与变异的基础
五、人类遗传病
第三部分 人体解剖学
一、绪论
二、运动系统
三、消化系统
四、呼吸系统
五、泌尿系统
六、生殖系统
七、内分泌系统
八、脉管系统
九、感觉器
十、神经系统
第四部分 生理学
一、绪论
二、细胞的基本功能
三、血液
四、循环生理
五、呼吸
六、消化和吸收
七、能量代谢与体温
八、尿的生成与排出
九、感觉器官
十、神经系统
十一、内分泌
十二、生殖
第五部分 生物化学
一、生物大分子的结构和功能
二、物质代谢及其调节
三、基因信息传递
四、器官和组织生物化学
五、生化专题
第六部分 病理学
一、细胞组织的适应和损伤
二、再生与修复
三、局部血液循环障碍
四、炎症
五、肿瘤
六、心血管系统疾病
七、呼吸系统
八、消化系统疾病
九、泌尿系统疾病
十、神经系统疾病
十一、内分泌系统疾病
十二、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十三、免疫性疾病
十四、淋巴造血系统疾病
第七部分 药理学
一、药物效量动力学
二、药物代谢动力学
三、拟胆碱药和抗胆碱药
四、拟肾上腺素药和抗肾上腺素药
五、局部麻醉药
六、镇静催眠药
七、抗癫痫和抗惊厥药
八、抗帕金森病药
九、抗精神失常药
十、阿片类镇痛药
十一、解热镇痛抗炎药
十二、钙通道阻滞剂
十三、抗心律失常药
十四、抗心绞痛药
十五、抗高血压药
十六、抗慢性心功能不全药
十七、抗动脉粥样硬化药
十八、利尿药和脱水药
十九、作用于血液及造血系统的药
二十、组胺受体阻断剂
二十一、作用于呼吸系统的药物
二十二、作用于消化系统的药物
二十三、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十四、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二十五、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
二十六、抗生素
二十七、人工合成抗菌药
二十八、抗真菌药与抗病毒药
二十九、抗结核药
三十、抗寄生虫病药
三十一、抗恶性肿瘤药
第八部分 微生物学
一、微生物概述
二、细菌的形态与结构
三、细菌的生理
四、噬菌体
五、细胞的遗传与变异
六、细菌致病与抗菌免疫
七、病原性球菌
八、肠道杆菌
九、弧菌属
十、厌氧性细菌
十一、分支杆菌属
十二、病毒概述
十三、呼吸道病毒
十四、肠道病毒
十五、肝炎病毒
十六、真菌概述
第九部分 免疫学
一、绪论
二、抗原
三、免疫系统
四、免疫细胞
五、免疫球蛋白
六、补体系统
七、细胞因子
八、白细胞分化抗原和粘附因子
九、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及其编码分子
十、固有免疫应答
十一、适应性免疫应答
十二、粘膜免疫系统
十三、免疫耐受
十四、超敏反应
十五、自身免疫和自身免疫性疾病
十六、免疫缺陷病
十七、肿瘤免疫
十八、移植免疫
十九、免疫学检测技术
二十、免疫学防治
第十部分 诊断学
一、临床常见症状
二、体格检查
三、实验室诊断
四、器械检查
附件6
“护理知识”考试大纲
(护理岗位专业部分)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法规与护理管理
二.护理伦理
三.人际沟通
第二部分 基础护理技能
一.护士的素质和行为规范
二.护理程序
三.医院和住院环境
四.入院和出院病人的护理
五.卧位和安全的护理
六.医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
七.病人的清洁护理
八.生命体征的评估
九.病人饮食的护理
十.冷热疗法
十一.排泄护理
十二.药物疗法和过敏试验法
十三.静脉输液和输血法
十四.标本采集
十五.病情观察和危重病人的抢救
十六.临终病人的护理
十七.医疗和护理文件的书写
第三部分 各系统常见疾病护理
一.循环系统疾病病人的护理
二.消化系统疾病病人的护理
三.呼吸系统疾病病人的护理
四.传染病病人的护理
五.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病人的护理
六.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病人的护理
七.新生儿和新生儿疾病的护理
八.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病人的护理
九.精神障碍病人的护理
十.损伤、中毒病人的护理
十一.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病人的护理
十二.肿瘤病人的护理
十三.血液、造血器官及免疫疾病病人的护理
十四.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病人的护理
十五.神经系统疾病病人的护理
附件7
咨询电话表
1
西安市
029-86786870
029-86787710
029-86787662
2
新城区
029-87453862
029-87437327
029-87444817
3
碑林区
029-85350386
029-87515454
029-85350271
4
莲湖区
029-87623715
029-87638220
029-87349305
5
雁塔区
029-85575109
029-85381282
029-85232240
6
未央区
029-86284011
029-86290203
029-86267802
7
灞桥区
029-83551151
029-83552660
029-83510949
8
长安区
029-85290242
029-85284505
029-85290461
9
临潼区
029-83823290
029-83817232
029-83813072
10
阎良区
029-86205079
029-86866082
——
11
高陵区
029-86916450
029-86918164
——
12
蓝田区
18802976802
029-82732337
029-82721294
13
周至县
029-87114828
13572816002
——
14
户 县
029-84822711
029-84811749
029-62783330
15
市人事考试中心
029-85455300(网络技术)
备注
咨询时间:9:00-12:00 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