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伦理道德中的善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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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族祖先在中国本土化的进程,也是伊斯兰经济思想与经济制度本土化的过程。

  自唐代阿拉伯商人进入中国,到明清伊斯兰经济的相对发达和大批中国伊斯兰学者的涌现,标志着中国伊斯兰经济已经形成。其中仗义疏财、好施济贫的经济文化思想与制度对伊斯兰教的保存、延续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一经济文化思想是伊斯兰教重要的社会和伦理道德主张,目的在于让人们尽道德的义务救济穷人,帮助弱势群体,防止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回族穆斯林很好地保存并发展了好施济贫的经济思想,并通过施散“乜贴”的方式积极救助他人,扶助贫困。长期以来,这种经济行为对促进回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有序和谐地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无论是法定的天课(“则卡提”) ,还是自愿的施舍(“索得格”) ,都要求施者施舍自己的心爱之物。《古兰经》云:“你们当分舍自己所获得的美品,和我为你们从地下出产的物品;不要择取那些除非闭着眼睛,连你们自己也不愿意收受的劣质物品,用心施舍。”这就对施舍的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施自己的心爱之物,而不是自己不愿意要的劣质物品,即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予人”。

  其次,施舍者不能责备、损害、侮辱受施人。如果将财物施给人之后,又以各种形式责备、损害,甚至侮辱受施舍的人,或刻意营造一种恩赐的气氛,以增加受施者的心理负担,这些做法在伊斯兰教看来都是恶行,这种施舍是完全无效的。

  因此,散“乜贴”不仅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物质上、经济上的差距,而且消除了他们彼此之间心理上的不满,从而在回族社会中形成了一种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回族的日常生活活动中,伦理道德问题都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例如:教义所宣称的伊斯兰教信仰的三要素中,“善行”就被认为是一个人的和公共的回族民族特性的道德。

  行善是回族的一个主要的社会主张和伦理主张,它常常和归信真主即信道并列,为伊斯兰教对人们的两项主要教诲。

  在《古兰经》的伦理思想中,行善与否是直接与人们能否获得两世的幸福相关的,也关系着人们能否得到所谓真主的喜爱。《古兰经》指出“真主的确喜爱行善的人”,“自愿行善者,必获得更多的善报”。此外,行善还被认为“能消除恶行”。当然,《古兰经》主张的行善和顺从一样,是一种有前提的伦理行为,这个前提就是要以信仰真主为基础。

  “公正”的道德观念体现于具体的善行中,具体的善行表达了社会的道德公正。作为宗教道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那种对安拉的敬仰,把它作为最大的善的道德观念,以一种强有力的精神灌输到社会道德生活的层层面面,转化到行为的层次上(如行为动机、行为过程、行为选 择),形成了稳固的道德力量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社会的公正来自于体现真主化身的善,具体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具体行善要求,又体现于公正,因此,它就形成了伊斯兰教道德文化中的强大的宗教民族特有道德情感和独有的道德行为方式。

  观察每个回族穆斯林的善举,他们都是利用本身所拥有的钱物、知识等帮助别人,无论其付出多寡,都是对同胞的友爱、关心的行为。《古兰经》说:“你们当量力地敬畏安拉,你们当听从他的教训和命令,你们当施舍,那是有益于你们的”。又说:“谁干清廉的善功,是属于他自己的。”需强调的是,“善行”并非仅指以财物施舍予他人的行为,还包括学问、知识、技能、各种特长等。回族穆斯林认为,一个人的时间、精力、财力、体力、智力、爱心、关怀、祝福等都是财富,均可施舍予人,与人分享。

  多年来,中国回族穆斯林已将“施济行善”的经济思想转化为一种惯常的行为和自觉应尽的义务。散“乜贴”作为回族穆斯林施济穷困,救助他人的一种最为普遍的形式,在回族穆斯林社会广泛存在。这种经济文化现象,对回族穆斯林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对回族社会的经济发展、族群凝聚及社会整合起到了不容忽视的辅助调节作用,是其人际关系艺术、心理调适艺术、经济平衡艺术、道德教化艺术以及社会控制艺术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