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拿拆迁款公公与儿媳结婚 婚没结成反成被告

  "最近,宁波高新区上王村出了件奇事,公公和儿媳为了拆迁而结婚,想以夫妻投靠名义把儿媳、孙女的户籍迁移到村里,以此多分钱。当户口申请材料被退回来后,公公和儿媳以"不作为"之名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22日,法院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背后

  结婚是冲着金钱去的?

  村民陈师傅说,去年7月5日,村里开起了土地征迁动员大会,9月21日就听说村民陈××与自己的儿媳赖某结婚了。一开始大家感觉有些不可思议。没多久大家渐渐明白了,陈××离婚原因其实不简单。村民们认为,赖某愿意放下面子,与自己的公公结婚,实际上是冲着金钱而去的。

  村民说,村里有经济合作社,只要是社员每年都能得到分红,比如去年的分红是人均4.8万元。上王村党支部书记周永跃说,村里的村民以农业户口为主,也有部分是非农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村民只能在计划生育、小孩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但是不能享受社员分红提成待遇。

  村民陈××的妻子王某是一名下乡知青。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她的户口变成了农转非。而他们的儿子陈×,也是居民户口,现为宁波某家具城的老板。儿媳妇赖某虽然是农业户口,但在外村。根据上王村政策,如果赖某的户籍迁入本村,她也可以享受社员福利待遇。另外,还可额外获得至少100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

  去年七八月间,陈×与赖某办理了离婚手续。9月17日,陈××与王某在鄞州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9月21日,陈××与赖某登记结婚,赖某8岁的女儿小陈,则由赖某监护。同日,原告陈××向被告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赖某、小陈的户籍迁移。

  "如果法院判决下来,公公和儿媳妇这样的做法也能成的话,那接下去会有更多的村民去效仿,整个村子就要乱套了。"上王村村主任张凯龙说。

  庭审现场

  原告:公安不迁户口属违法

  2012年10月23日,梅墟派出所对原告户籍迁移事宜进行了调查询问。被告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原告,要取得原告陈××所在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陈××认为,他的户籍迁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理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行为属行政不作为,因此于2013年1月4日向江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不作为违法。

  被告:不会纵容乱伦行为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辩称,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户籍登记需要村集体协助办理,村集体应为户籍迁移开具证明。因为上王村村委会以不合社会公德及伦理规范为由,拒绝给陈××开出相关证明材料,故而原告在申请户籍迁移时,并未出具该项材料。被告依法告知了原告需要补充材料,应去村民委员会盖章证明。被告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所谓的行政不作为。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之所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江东法院给出的依据是,被告工作人员在收到原告的申请后对原告进行了口头答复,要求其提供上王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户籍迁移的证明。据有关规定,被告工作人员已对原告进行了口头答复,并告知其应取得村民委员会证明,程序上并无不当,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庭外说法

  法官:假结婚严重破坏公序良俗 或构成诈骗罪

  审理此案的翟法官认为,虚构婚姻事实以获取金钱利益的行为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如若任其发展,则很有可能使得传统道德逐步沦丧。如本案原告陈××与赖某原是公公与儿媳的关系,却因受利益的驱动,分别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因其不属于禁止婚姻登记或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政部门给其颁发了结婚登记。虽然其领到了合法的结婚登记证书,但该行为出于非法的目的,同时事实上仍保留着与原配偶的"事实婚姻",应当说,原告的该种行为是对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肆意践踏,是一种不能容忍的行为。

  江东法院分管行政庭的副院长吴启贤说,陈××和赖某结婚虽然看起来符合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但却可能构成诈骗罪从而被判处刑罚。他说,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构婚姻事实从而骗取拆迁补偿安置款等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记者 姜栋叶 萌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