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依巴斯汀片I期临床试验-依巴斯汀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1
试验期间,可能需要服用伴随药物(包括用于牙科疾病的药物)。
2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
3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超过10支(或同等数量)。
4
筛选前6个月内每天平均饮酒40 g(约1000 mL啤酒,或500 mL葡萄酒,或100 mL白酒(50%酒精))。
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饮用含黄嘌呤的饮料(咖啡/茶>8 杯/天,或可乐>1 L/天)。
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7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8
在研究开始前3个月内,曾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的临床试验。
9
不能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即语言问题、智力发育不良或大脑功能受损)。
10
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联系到受试者。
11
在研究首次服药的前28天内,使用任何酶修饰药物,包括细胞色素P450(CYP)酶的强抑制剂(例如西咪替丁、氟西汀、奎尼丁、红霉素、环丙沙星、氟康唑、酮康唑、地尔硫卓和HIV抗病毒药物)或CYP酶的强诱导剂(例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糖皮质激素类、苯妥英和利福平)。
12
对研究药物有药理学相关的药物禁忌或对其他药物有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反应。
13
任何能影响药物吸收、代谢或消除的重大疾病的病史。
14
受试者在给药前两周内服用了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OTC)、维生素、矿物质和中草药等。
15
全面的医学评估(详细的病史、完整的体格检查和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病毒学、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和凝血功能)异常有临床意义。
16
筛选期静息状态下的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正常收缩压90-139 mmHg,正常舒张压60-89 mmHg,正常心率60-100 bpm)。
17
任一项药物滥用检查结果为阳性(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和四氢大麻酚酸)或酒精呼气检查结果为阳性。
18
COVID-19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19
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1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受试者。
20
正在接受激素替代疗法(HRT)的女性受试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