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康德伦理学,同性恋是否是道德的?

  如题所示。有机会会尝试回答。

  不理解这个问题,但最近看书讯,这个月出版了一本书《康德伦理学与同性婚姻论辩:一个介绍》(Kant’s Ethics and the Same-Sex Marriage Debate: An Introduction),作者似乎就是认为同性恋可以符合康德的伦理学理论。

  个人原则要能上升为普遍原则,所谓“同性婚姻”是否具有成为普遍原则的资格是核心问题。从最简单的地方来说,对“同性婚姻”的批评主要来自于无法生育,不过有支持者反对说愿意生孩子的人还是大多数,同性结婚并不构成对生育的彻底威胁。从这个反对意见可以看出,同性恋的婚姻诉求实际上在现有的婚姻制度下提出的。所以,自然不能挑战现行婚姻制度。将这个结论再推扩的极端一点,同性要结婚与现行婚姻制度,是两条原则的对抗,由此而言,一对同性婚姻或者都不能有,但是本着哀矜之态度,对同性恋及其婚姻诉求,最好的态度是不支持、不管他们就是。倒不必像有些宗教那样赶尽杀绝。当然由同性婚姻引发的问题,也是一大串,例如收养孩子的问题,代孕的问题,养老的问题。经济问题与伦理问题并存。

  康德的伦理学就是他的道德律令,被称为绝对命令(Imperative Category)的东西。我们先来看看绝对命令是什么,理解了,才能回答同性恋是否道德的问题。

  1.绝对命令 Imperative Category

  提绝对命令前,先来看另外一个概念:Hypothetical Imperative(假设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s: 我做一件事,它是有条件的,是在某种假设的情况下对我应该做什么的描述。比如,我要考日语N2,我就应该(ought to )参加JLPT组织的考试。“应该”在这里是和道德无涉的。Categorical imperatives: 不管我怎么想,我应该要做这件事。我做不做这件事,和我怎么想没有关系,不管在什么条件下,我必须做这事。这是绝对的道德命令。绝对命令是什么呢?是你愿意它也成为普遍被所有人遵守的法则。

  Act only according to maxim by which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s.

  举个例子,比如你是个卖水果的,有几箱苹果烂了,马上到年终,你想清空库存。这时候如果你故意把烂苹果掺在好的里面卖给顾客,那你其实是欺骗了顾客。对于该不该这么做,按照绝对命令的要求,很简单,只要问问自己愿不愿意别人也这么对待自己,当你买水果的时候别人也拿烂苹果混在好的里面骗你。也就是说,你想不想撒谎成为一条普遍法则,如果不愿意,就不要去做。

  2.以人为目的而非手段 Treat people always as an end rather as means only

  康德继承了文艺复兴乃至古希腊哲学对人的重视,在他看来,人是特殊的,在一切生物中地位最高,在存在等级中处于最高级。其它生物都是为人服务的。人的崇高性在于他的尊严(dignity),理性,智慧。什么叫把人作为目的呢?无论在什么情况,都不许剥夺人自己做决定的权利,即尊重他作为人是理性的个体。

  伦理学的书一般讲康德都会用 Kant’s respect for humanity(康德对人的尊重)来致敬他的这个理论:永远以人为目的而不是只把人作为手段。

  Act so that you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in that of another, always as an end and never as means only.

  怎么理解把人当作目的呢?举个例子,你向朋友借钱,你知道自己肯定还不起,但你很需要这笔钱,甚至可以说这笔是救命钱。这时候如果你欺骗朋友,谎称自己能够还得起,朋友借了钱给你,但你这是把他作为达到你目的的手段。把他当成目的的做法是,告诉朋友你的全部情况,让他自己决定要不要借你钱,这样,无论他的决定是什么,他都是为自己的行为和决定负责的。

  3.最后再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同性恋是否是道德的?

  按照康德的绝对命令,我们应不应该成为同性恋,取决于我们愿不愿意让同性恋成为一条普遍法则,也就是说所有人都支持(起码不反对)同性恋。如果我们愿意这种事情发生,那么Why not?

  其次,根据康德对人的尊重,人是有尊严的个体。永远以人为目的,而不是仅仅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同性恋的目的是他们自身的幸福,价值实现,我们应该尊重任何人的决定,作为朋友亲人,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建议,但不能帮他们做决定,也不能用强制的手段干涉他们做决定。是否愿意成为同性恋,决定权在他们自己。这就是对人的尊重。

  同性恋也是普通人,他们追求的东西和我们一样是幸福,快乐,美好,健康。同时,同性恋也是理性的个体,他们做决定的权利应该被充分尊重。所以,按照康德的伦理学,不管是道德绝对律令,还是以人为目的而非手段,我想不出什么理由反驳‘同性恋是道德的’这一判断。

  (图:James Rachel & Stuart Rachel: The Element of Moral Philosophy, (ed) eighth,McGrawHill Education)

  下面就是题外话了

  关于康德,瓣友@hjc 100 的短文风趣而详尽地介绍了康德的一生,传送:https://www.douban.com/note/623835639/

  康德终生未娶,很多人说他是个基佬。因为他自己说过:“有三件东西有助于缓解生命的辛劳:希望、睡眠和笑。”爱情不在行列之中,反而是生命的辛劳,而非享受。但康德自己究竟是不是个同性恋,无从考证。

  海涅对康德的生活盖棺定论:“康德没什么生活故事。因为他既无生活,也无故事。”著名康粉尼采倒是肯定康德有故事。他说,康德的一生就是“一个脑袋的故事”。

  1804年2月12日,康德在柯尼斯堡病逝,他的墓碑上写着他对科学和哲学的全部见解:

  “有两种事物,我们愈是沉思,愈感到它们的崇高与神圣,愈是增加虔敬与信仰,这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