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十篇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1

  【关键词】无形资产 价值评估 价值创造

  一、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中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二、无形资产价值的特征

  (一)无形资产价值的弱对应性。与有形资产不同,无形资产的成本在会计账簿中往往是不完整的。无形资产属创造性劳动成果,成果的取得通常经过了一系列的努力与失败、投入与浪费,而失败的代价很难预计并确切量化,从而使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缺乏明确的对应性。

  (二)无形资产价值的虚拟性。一些无形资产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的成本核算,这时无形资产的成本只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成本核算的是商标设计费、登记注册费、广告费等,而商标的内涵是指商品内在质量信誉,它包括了该商品使用的特种技术、配方和多年的经验积累,此时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虚拟性。

  (三)无形资产价值构成的特殊性。无形资产是由复杂的脑力劳动创造的,不能批量生产,而是个别一次性生产,具有较大的探索性和风险性。因此,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像有形资产那样由凝结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是由个别生产者在个别生产中所消耗的实际劳动时间来计量。

  三、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驱动因素和制约因素

  无形资产价值的特征决定了其价值创造的驱动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驱动因素

  1.无形资产的替代性。有形资产不可能被不同方同时使用,在一方使用时,另一方必须放弃。与有形资产的非替代性不同,无形资产具有使用上的替代性。他可以同时满足多方的需要且不影响无形资产创造超额价值的功能。

  2.无形资产的增值性。无形资产能够重复使用,某些类型的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不减反增,并可以同时多头、多次转让;同时,无形资产是有形资产发挥作用的“催化剂”,可大大提高有形资产所生产产品的附加值;更为重要的是,无形资产一旦具有较长的有效使用期和保持期,对使用者的效益贡献大,转让价格也会提高,评估值会更大。

  3.无形资产的高收益性。无形资产的高收益性是由无形资产的价值特征所决定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创造超额价值的无形资产主要源于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可以使企业获取高于一般水平的收益,为企业源源不断地创造价值。

  (二)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制约因素

  1.无形资产的部分独占性。无形资产的部分独占性表现在无形资产的权利人不能百分百地获取或控制无形资产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关于无形资产的法律尚不健全。一旦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限已过,无形资产的非拥有者就可以在零成本的情况下使用该项专利,从中获取利益。

  2.无形资产的贬值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技术经济含量更高、功效更强大的无形资产会逐步或迅速地取代原有的可替代的无形资产,从而造成原有无形资产的贬值乃至被淘汰。从技术进步角度讲,专利权等无形资产都有其生命周期的限制,从成熟期转向衰退期甚至淘汰期就会使无形资产产生巨大的甚至颠覆性贬值。

  3.无形资产的高风险性。无形资产的高风险性主要表现为研发风险。其前期开发需要很大的投入,但是成功的几率并不与投入的比例成正比,成功的概率微乎其微。一旦无形资产研发不成功,对于一个正在发展的企业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即使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一旦前期的保密措施做得不好,研发秘密泄露出去,意味着无形资产产生的效益将被其他使用者瓜分。

  无形资产的高风险性还表现为投资风险。其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难度。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出现问题,无疑会对投资者投资带来较大风险。

  四、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能力评估

  (一)确认无形资产的收益年限。无形资产的价值创造与该无形资产产生收益的年份密切相关,无形资产使用期限是影响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一个重要因素。使用期限的长短,一方面取决于该无形资产的先进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其无形损耗的大小。无形资产越先进,领先水平越高,使用期限越长。同样的,无形资产无形损耗程度越低,收益期限越长。

  (二)确认无形资产的科学价值和发展前景。科技成果都会经历发展―成熟―衰退的过程。成果水平越高,垄断性越强,其价值创造的能力越强;成果开发程度越高,技术越成熟,运用该技术成果的风险性越小,价值创造的能力也会越强。无形资产价值的损耗和贬值,不取决于自身的使用损耗,而取决于本身以外的更新换代情况。因此无形资产的更新换代越快,无形损耗越大,其价值创造的能力越低。

  (三)确认无形资产使用方式。无形资产转让权利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通常买受方获得的权利越大,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能力越高。所有权转让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创造能力高于使用权转让的无形资产。随着转让次数的增加其价值创造能力呈降低的趋势。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文化资本

  Abstract: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regarded as the “living fossil" of culture and memory of a nation. It is the outcome of certain natural environment in certain period. The particularit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hows cultural difference,which is important cultural capital to enhance the competitive ability of cultural industry.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Cultural Industry;Cultural Capital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代先民创造的极其丰富和珍贵的文化财富,是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民族情感、个性特征以及凝聚力与亲和力的重要载体。他所包含的口传作品、民族语言、民间表演艺术、风俗礼仪、节庆、美术音乐及乐器和传统手工艺技能等等,无不凝聚着人类文化记忆的点点滴滴。这些文化记忆由于年代的久远、时事的变迁以及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与其最初的形态已经相去甚远,我们今天所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趋于符号化了。换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活的记忆”,所呈现出的是各种文化符号的活态聚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符号可以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文化资源,为文化产品的符号价值的生产提供原材料,利用各类传统节日可以发展旅游业,各种民间戏曲可以进入演出市场,实行产业化运作,各种民间服饰中的民族元素可以进入纺织业,提升我国纺织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运作成为可能。但并非所有的文化符号都可以转化为符号价值,只有那些具有独特性,具有文化示差作用的文化符号才能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资本。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在人类历史中的不可复制性而呈现的独一无二性,使其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的文化资本。

  一、文化差异与文化资本

  文化资本理论由布尔迪厄首先提出。布尔迪厄认为,社会领域是一个积累的世界,为了理解社会领域的积累性,必须引进资本的概念。布尔迪厄认为资本已经深化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经济资本,这种资本可以立即直接转换成金钱,这一转换过程是以私人产权的形式制度化的;第二种是文化资本,在某些条件下,这种资本也能够转换成经济资本;第三种是社会资本,它由社会义务(“联系”)所构成,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换成经济资本,而这一转换过程是以某种高贵身份的形式被制度化的。由此可见,“经济资本”是所有其他资本类型的根源。布尔迪厄主张,一方面必须防止把其他资本形态统统简化为经济资本,进而忽视其他资本形态所产生的特殊功效,另一方面又必须注意到一个严酷的事实,这就是所有的资本形态最终都可以在经济学中被简化。“……正是通过这种简化,经济理论将交换的其他形式隐喻性地界定为非经济的(non-economic)交换,因而也就是超功利性(disinterested)的交换。这种经济理论之所以要改变某些资本的性质,并把它们定义为超功利性的,是因为通过改变性质,绝大多数的物质类型的资本(从严格意义上说是经济的资本类型),都可以表现出文化资本或社会资本的非物质形式;同样,非物质形式的资本(如文化资本)也可以表现出物质的形式。”[1]在布尔迪厄看来,文化资本的这种超功利性和非物质形式,是在交换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是经济资本通过交换改变了本身的性质产生的。也因此,布尔迪厄有时候也用“象征资本”或“信息资本”来形容它。由于文化资本的传递和获取的社会条件比经济资本具有更多的伪装,因此文化资本预先就作为象征资本而起作用,即人们并不承认文化资本是一种资本,而只承认它是一种合法的能力,只认为它是一种能得到社会承认(也许是误认)的权威。[2]

  布尔迪厄区分了文化资本的三种存在形态:一是以精神或肉体的持久的“性情”形式存在的具体形态;二是以文化产品方式存在的客观形态;三是通过外化的可观察得到的各种规范、资质体现的制度形态。实际上,布尔迪厄所说的三种文化资本形态大体上可以对应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人力资本、文化产业和文化制度。

  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强调了文化产品是客观化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统一。在文化生产的过程中,文化资本借助经济资本得以转换成文化商品,而在进入流通环节之后,文化资本又通过接受者的文化消费再次转换成经济资本的收益。文化资本就是文化商品的一种资本形式。交换是文化资本得以转换生成的条件。文化资本是在进入流通环节、在可交换的基础上才能够成为一种资本的。在没有进入交换之前,文化资本往往只以资源的形式存在着。正是交换过程把文化资源资本化,成为可以在文化产品中积淀和传递的象征资本(或信息资本),并最终在交换之后获取资本的收益。就此意义而言,布尔迪厄说:“文化资本的象征性功效的最有力的原则,无疑存在于它的传递逻辑之中。”[3]

  众所周知,交换或“传递”的前提是差异性的存在。正所谓“互通有无”,无论是交换,还是“传递”都要以差异性的存在为前提。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传播更是如此。作为符号消费的一种,文化产品的消费同样是一种差异性消费,没有独特性,没有区别于其他产品的独特的符号价值,文化产品就缺乏竞争力。不能进入交换领域,文化资源就不能转化为文化资本。所以,发展文化产业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在文化差异中提取可用的文化资本。在当前文化全球化文化同质化大行其道的语境下,我们更加应该重视文化产品的差异性,而非同一性。对此我们有过惨痛的教训。当冯小刚拍摄由好莱坞哥伦比亚公司投资的《大腕》时曾说:“需要做的是,减少影片中的地域性,使受众更广泛一些,不仅仅是中国的南北方的问题,还要考虑到不同的语种。”[4]在把自己的影片推向国际时,冯小刚采取尽可能抹平文化的地域差异的策略,以更具同质化的形态去扩大文化认同的范围,结果遭遇惨败。究其失败的原因,梅特·希约特说得好:“只有当我们以自己的特色展现自己时,我们才可望得到别人的认同。企图径直接近符合国际口味的现存标准,至少在三个方面来看是失策的。首先,这样做会破坏对自我表现的真实性所做出的承诺,使获取国际认同的愿望南辕北辙;其次,如果我们根植于弱势文化,我们把握标准和达到标准的可能性便不会大;最后,要具有主流文化的影片制作技术,要使其摹仿能力让人拍手叫好,确是一件罕事。”[5]由此可见,差异性对于文化产品至关重要,事实上,我们也不乏由于成功地从文化差异中提取了文化资本而大获成功的文化产品,如《霸王别姬》、《洗澡》、《秋菊打官司》等,由于成功地将民族文化中独特的文化资源,京剧、方言和旧式澡堂等引入文化产品的生产,大大提升了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据此,我们可以并不夸张地说,差异性之于文化产品可以说能够点石成金,尤其是当我们的文化处于弱势地位时,这种体现文化差异性的文化资本就更加重要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能体现文化差异的文化资本

  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在各自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自然环境中所创造出的各民族文化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能体现民族文化多样性,体现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的文化形态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原创性,这就决定了其具有独特性和惟一性及其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和稀缺性。随着科技的发展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面临消亡的命运,有的已经消失。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景象,但是,不可否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又是不可避免的,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亡的现实更加凸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稀缺性。而恰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其具有了经济价值的增值性,成为最能体现文化差异性的文化资源,并具备了进入文化产业,成为文化资本的潜质。

  文化产业究竟能够生产怎样的差异,这是一直以来困扰着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自从迈克尔·波特提出“差异化”竞争战略后,企业家们莫不将其视为圭臬。但是,究竟实现什么样的差异化,各个企业理解的层次是不同的。起初,企业比较重视产品实用功能的差异,这表现为强调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然而,现在产品和服务变得越来越难以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一方面,这种以实用功能为内容的差异的运作空间十分有限,人们所需要的实用功能并不复杂,过多的实用功能反而是一种浪费。另一方面,在人们基本的物质需求被满足之后,产品功能很难再成为人们购买行为的激励因素。而且,就技术层面而言,我们的文化产业在国际上并不占优势,如果只在技术层面争短长,无异于以吾之下肆对其上肆,所以,就我国目前的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而言,只有利用我们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我们的文化产品附加丰富的文化符号价值,才能使我们的文化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但是,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资源的开发还远远不够,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为产业优势。我国是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其优秀的民族传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其丰富,但有很多没有有效地开发、利用,包括民间手工业、民间戏曲、民间活动和传统节日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资源包括内隐性和外显性两个部分。比如民族服饰、特色建筑及生活方式等民俗文化及生活事项属于外显性部分,而民俗文化的深层次内涵则是内隐性的。它一般通过载体或文化氛围表现出来。高层次的民俗文化旅游是非常注重文化环境及文化氛围的营造,它不仅仅需要表征的民俗文化载体,而且还必须有一种能充分体现该文化的环境及氛围,即旅游者追求原汁原味的文化享受;民俗仿照景观在这方面是有其欠缺性的。我国历史悠久,民间文化的土壤丰厚肥沃,几乎祖国山山水水、一草一木,以至每座桥梁、每个街坊、每一种地方特产,都有着脍灸人口的美丽传说,这就使祖国山水、风物带有更浓郁的诗情画意、浪漫色彩,赋予旅游更多的文化内涵。正是这些大量的民俗传说、风物故事,强烈地吸引了游客,增加了旅游情趣。就旅游资源而言,要在保护文物资源的前途下,大力开发一些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景点,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旅游资源,开拓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以及红色旅游等等。就休闲产业而言,我们要开发工艺美术品、字画、珠宝以及花卉产业等。还有些公共文化设施包括科技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等,也要提高其文化价值。

  但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项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前,首先要做的是对该资源进行立项研究,对开发的可行性、投入产品等都要有实质性的分析数据,要找到一个适当的“度”,过与不及都应尽量避免。而且,既然是一个产业化的过程,那么必然受到投资环境、人力资源、投资渠道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建立一个相对科学的准入制度,相对有效的监督机制就显得尤其重要。然后就是要突出特色,说到特色,有人常常想到的仅仅是外在形象,其实特色是一种文化的反映,民族特色是民族文化的反映,地方特色是地方文化的反映。较之外在的形象或形式,特色产品所具有的深刻的人文内涵才是“特”之所在。而这恰恰是常常被我们所忽视的,有些地方人为建设民俗景点却不尊重原本民俗的基本习惯。如某地建设永宁摩梭人的母系大家庭的房子,却舍弃了房中独具特色的象征女、男的中柱,而这种中柱不仅是家庭的象征,也是妇女颇受尊敬的标志。又如鄂伦春族的居民点,原本五、六个并排的“撮罗子”,变成了前后排列的现代格局,殊不知鄂伦春族房后有供神树,并排的“撮罗子”可以有效防止人们随便看到神,以示对萨满神灵的敬畏。还有的地方生搬硬套,搞所谓“标新立异”的“图腾柱”,柱上雕满西南民族的傩面具,看似民族风情浓郁,但却犯了相当严重的常识性错误。图腾柱本是北美东北部印第安人的信仰,在世界上并不普遍,中国有无图腾尚无定论,而且这种傩面具汇集的图腾柱既是对傩面具所代表的神灵的亵渎,也不是原本的图腾柱。这些凭主观想象,不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特”不但不能有效保护我们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资源,还会对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不仅关系到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如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是极其重要,也是极其复杂的。但是,至少有一点是已经达成共识的,那就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应当遵循一定的“度”,达到某种“特”。而这种“度”与“特”都必须建立在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严格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中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生态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征,偏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应遵循的真实原则、生态原则、人本原则、发展原则,就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损害,从而危害到文化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而这是我们万万不愿看到的。

  参考文献

  [1]皮埃尔·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2]皮埃尔·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3]皮埃尔·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3

  一、无形资产评估传统方法评析

  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处于核心地位。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下面对这三种方法进行评析并对应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思想是利用历史成本(即最开始购置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支付的完全成本)或简单重置成本(即以重新购进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需的支出费用)作为推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无形资产时,按被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重置价)减去应扣减损耗及贬值,或乘以成新率来确定被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公式为: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在实际运用中,重置成本是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历史成本体现了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具有易获得性和可验证性,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成本法的适用场合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但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无形资产有其特殊性,所以成本法的使用也有局限性。一是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及虚拟性等特点,因此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重置成本来评估无形资产现值是不合理的。二是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很难确定。三是大多数无形资产常常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而应用前景差或开发成本低而应用前景好的现象。对这样的无形资产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是不合适的。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资产未来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不论是收益现值法还是成本收益加法,其出发点均是将所预计的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收益期限和收益率作为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优点主要表现在:第一,运用此法时基本上不用考虑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克服了无形资产历史成本的不完整性缺陷。第二,从理论上讲,收益法以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为基本依据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评估结果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有较强的说服力。第三,它克服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弱对应性和虚拟性特点给成本法使用带来的不便,对于成本和收益相关性差的无形资产也能评估。第四,采用这种方法会使评估者站在买者(或受让方)的角度来确定各项指标,评估结果往往对无形资产的接受方比较有利。但是在使用这种方法时也存在着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因为在收益法运用中评估者需要对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年限等指标做出预测,预测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和随意性。评估者对这些参数预测的主观态度都将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市价法。市价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相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并根据它们的交易条件,市场交易价格和价值影响因素的差异,以及使用权转让次数,综合分析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值的方法。市价法在使用时应注意其前提条件:(1)存在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2)参照物及其与被估无形资产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从这个角度看,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是一种很直接的方法,得出的结果也很有说服力。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不存在充分发育而且很活跃的市场。再者,由于无形资产垄断性强、透明度不高,使取得相关信息资料十分困难,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同或近似的评估参照物,有时甚至是

  不可操作的,现行市价法的局限性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些因素限制了市场法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

  传统的方法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存在的一定的缺陷,在此介绍几种新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复合成本法、生存曲线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现值法。

  (一)复合成本法在评估无形资产中的应用。所谓复合成本法,就是在评估一项无形资产时,不仅考虑其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还要考虑其稀缺性及其效用的大小。用公式表示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效用函数/稀缺系数)×100%

  通过上面的公式,可知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劳动量、效用性和稀缺度3个因素共同决定的。

  (1)劳动量。无形资产具有存在唯一性,理论上讲应当取最先研制成功的具有相同功效的一批无形资产中包含的最小劳动量。未获得成功的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劳动量则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在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中,也只有包含最小劳动量的无形资产交易才最容易成功,价值得到认可。不过最小劳动量在确定时有一定的难度,在实务中应当尽评估师所能,多收集资料,筛选对比后选出最小劳动量使用。也可以用历史成本或传统成本法求得的重置成本替代之,因为劳动量在无形资产价值中的影响并不显著。

  (2)效用及效用系数。无形资产的效用可以划分为生产资料效用和生活资料效用。生产资料效用的测量标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效用对劳动量起着约定作用。效用系数通常用0,0.1,0.2,……1,1.1,1.2……表示。系数越大表明效用越大。无形资产效用系数的确定可参考专家和专有技术人员的建议按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专家如果认为使用一项无形资产可提高产量100倍,则可将效用系数定为100。

  (3)稀缺度及稀缺系数。稀缺度指的是无形资产的稀缺状况以及市场上无形资产的供求关系,通常用稀缺系数表示。在理论上稀缺系数存在0的值,但是当其为0时实际意义及不大,所以我们将稀缺系数定在0.01至1的范围之内。而1则代表着供求平衡时的稀缺系数。系数越小表明越稀缺,反之亦然。

  可以看出,复合成本法的优点是可以很好地解释无形资产价格和成本背离的现象,在评估实务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与传统成本法不同的是,它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因此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二)生存曲线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生存曲线法主要用来预测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又叫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所有系统,都会随使用年限而退化并最终失效。而失效的时间往往是一个随机变量。生存模型就是以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状态(生命状态)为研究对象的,视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为随机变量,用一个恰当的概率分布函数(生存分布)去描述,对生存分布函数进行统计处理从而预计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

  采用生存曲线法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六个主要步骤:第一,收集生存数据。我们可以选定一个样本进行观测,所有观测点由存活的初始状态转变为死亡状态后试验终止。另外,我们还可以观测市场上同类无形资产的生存、死亡情况来收集生存数据。第二,数据的初步分析,绘制数据图以获取模型选择的一些信息。第三,模型选择,即选择一个恰当的模型去拟合生存数据。第四,参数估计。第五,模型检验。第六,求出无形资产的期望剩余寿命。

  (三)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即历史成本双折现及超额收益现值法,是指在无形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折现值,加上其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和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该评估方法适用于一切易于获取历史数据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重置成本可以获得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的评估,该评估方法也是适合的。当涉及到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的转让和许可权时,该评估方法是不适宜的,因为其评估的结果不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

  成本收益双折现法的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历史成本折现值+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历史成本折现值,即无形资产的历史折现至评估日的值。当评估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易于获取时,可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按照一定的复利率折现为评估日的数据;如果评估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不易或不能获得时,可用其完全重置成本代替之。(2)使用过程中价值积累,即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投入积累。(3)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磨损贬值,它是指资产在使用或闲置中因磨损、变形、老化等造成实体性陈旧而引起的贬值。(4)功能性贬值,也称无形磨损贬值,它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性能优越的新的无形资产,使原有的无形资产部分或全部失去使用价值而造成的贬值。(5)经济性贬值,指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与同性质资产相比活力能力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市场需求的减少、原材料供应的变化、成本的上升、通货膨胀、利率的上升等因素都可能使原有无形资产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而贬值。(6)预期超额收益现值。如果至评估日,无形资产才开始出现,则公式中除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外其余各项均为零.这时该评估方法与现行的三种评估方法中的收益现值法等价。

  (四)成本收益现值法。成本收益现值法,就是考查评估基准日以前评估对象所费成本,并通过一定的物价指数将此成本调整为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现值)作为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的一部分;评估价值的另一部分是在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各年销售收入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提成率,其提成额除税后作为评估对象带来各年收益,再通过折现求和计算所得的结果,以上两部分之和即为该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由上述可见,该方法同时考虑重置成本标准和收益现值两种标准,它比单一的重置成本或收益现值标准全面,该方法适用于商标所有权价值的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V评估值;C评估对象成本现值;α企业各年的销售额;β所得税率;r折现率;m评估对象经济寿命期分界段。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4

  一、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作用

  当前无形资产的交易越来越广泛,促成无形资产交易成功的不仅仅是其技术水平和知名度,无形资产应用后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公正的交易价格也是极为重要的因素之一。无形资产交易不像有形资产那样有可以参考的市场价格,作为中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依据无形资产的综合因素评估出交易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公正价格,从而促进无形资产的公平交易。同时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因此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各种涉及无形资产的案件也随之上升,而此时这个公正价格是针对无形资产所有者被侵权而遭受的损失额度的中重要参考依据。

  会计准则规定了无形资产的计价入账核算方法,无形资产评估所提供的数据在为交易、损失赔偿提供数据依据的同时,也为含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企业和重估无形资产价值企业的计价核算提供了依据。无形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产权变更及股份制改造企业的资产评估必须包括无形资产评估。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

  首先,无形资产评估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指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单一的,不是成批的,无形资产评估是因不同的评估对象而异,这样,才能正确地反映特定的评估对象的价值;

  其次,无形资产评估还具有复杂性,是说其评估工作复杂,因为无形资产项目多、种类多,而且同类无形资产的可比性较低;而且预测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难,由于各种无形资产对象不同、功能不同,因而预期有效使用年限测定难度大,且收益预测甚为艰难复杂;

  第三,无形资产评估还具有效益性,无形资产评估绝大多数要认真测算该项无形资产在未来有效时间内能够获取的经济效益,并以此为主要依据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是因为其他形态的资产评估所少见的。所以,以效益为基础来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是无形资产评估中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

  最后,动态性也是无形资产评估的一大特点,动态性是指无形资产评估是从动态的角度去考察评估对象和评价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是因为:一方面,技术无形资产是处在发展过程中的,任何一项技术成果终会被另一种新的技术成果所替代;另一方面,有些无形资产自身也有发展变化的可能,比如商誉、商标,或因某种原因而更完善、更出名;也会因某种原因向相反的方向变化。同时,货币时间价值变化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显得特别突出。因而,从动态的角度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是无形资产评估的一个基本要求。

  三、强化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对策

  1.建立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环境

  法律环境是指立法、执法和公民守法意识的状况。此三者尽管有前有后,但缺一不可。当然,目前我国已在逐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尽管《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建立充实了无形资产保护的内容,但并非全部。无形资产还需要有更合适于整体保护的法律条文出台,并应培育和建立一批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总之,无形资产法律环境的改善涉及产权管理,国内外法律规定,公民的法律意识等诸多方面,是需要长期建设的系统工程。

  2.组织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的评估机构

  无形资产的评估及管理,应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性和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评估机构应由懂技术、经济、财会、贸易、管理及无形资产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组成。可组建专业性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也可成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的一个分支。为突出无形资产评估的特色,强化全民的无形资产评估意识,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及其监督宜归口专职机构负责,实现统一管理。

  3.准确地界定无形资产投资者、无形资产创造者之者的关系

  无形资产大多数是智力劳动成果,每一项无形资产的创造都凝聚着一次次的探索、风险才能取得最终成功。所以对无形资产的保护也隐含着对无形资产创造者权益的保护,从而促使更多的无形资产得以产出。因此在对无形资产评估师在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分条款上作一些补充规定:其一是承认介于两者之间的共有发明区域,对此区域内的共有发明,应注意利益的分配,决不可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其二是允许单位和个人间以合同的方式来确定双方的关系,以无形资产投入者投入的多少来界定与无形资产创造者的分成比例。

  4.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坚持遵循以使用价值为计价基础的原则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5

  一、品牌的核心特征与作用

  关于品牌的概念的界定有不同的观点,目前有影响的主要有符号说、关系说、资源说和综合说。不论何种品牌概念的理论观点,要进一步认识其实质必须从品牌的特征入手。

  品牌的本质特征主要有三个:

  1、品牌的识别性特征

  品牌的识别性特征是指品牌名称、标识物等符号系统带来的外在特征。企业通过品牌整体规划和设计所获得的品牌符号具有特殊的个性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以帮助目标受众来区别本产品和其他产品。

  2、品牌价值性特征

  品牌价值观性特征是指品牌因具有优质性能或服务而成为一种企业外化形象,因而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从而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特别是这一无形资产价值比有形资产价值更重要。可口可乐公司就是最好的例证,它的品牌价值700多亿美元,而公司的账面价值不足300亿美元。

  3、品牌领导性特征

  强势品牌重要的特征就是具有在消费者心中无可替代的地位。它具有高质量、高价值和高信誉特征,因而在市场上可以引领潮流,影响消费者的价值观,而不是靠广告、包装和促销来打动消费者。

  正是因为品牌具有了上述三大特征,所以经营者才会不遗余力去塑造和建设品牌。

  品牌的主要作用是:

  1、产生品牌溢价

  强势品牌与一般品牌产品最大不同就是能产生较大的溢价。即强势品牌能减少价格弹性,增强对动态市场的适应性,降低未来经营风险。

  2、提升无形价值

  强势品牌价值不仅是财务报表上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它的无形资产价值。有调查与分析表明强势品牌价值中有超过60% 以上是来自无形资产的价值,当然不同行业与产品会有所不同。可以说,随着消费者从追求优质产品向追求美好关系的转变,有良好组织形象、有价值的品牌与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关系将进一步得到加强。

  3、培养忠诚顾客

  品牌一旦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后,企业就可以利用品牌优势扩大市场,进而培养品牌忠诚顾客。有统计研究表明:企业吸引一个新顾客的成本比留住一个老顾客的成本要高出4-6倍,顾客流失率每减少2% ,就相当降低10% 的成本。所以说,忠诚的顾客能增加企业的收益,顾客忠诚是企业获利和持续发展的直接源泉。

  4、构筑竞争壁垒

  今天的市场表明,凡一个产品在市场上获得成功以后,模仿竞争者就会蜂拥而至。因为技术是可以模仿的,渠道是可以模仿的,经营模式也是可以模仿的。唯有品牌才是真正能阻击竞争者的有力武器。有研究表明:一个品牌一旦成为其领域的强势品牌,它所具有的独特的品牌形象、鲜明的品牌个性、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将使它拥有一大批忠诚顾客,这是任何跟进者或跟随者无法带走的,若一个品牌能形成这样的壁垒才是牢固的、持久的。

  二、从品牌资产理论思考品牌战略问题

  品牌的特征与作用从本质上讲是由品牌资产的性质决定的。当代品牌理论中有关品牌资产概念主要有心理学与经济学两种解释。其中心理学认为,品牌是指消费者对有关品牌信息的心理反映所产生的市场效益。而经济学则认为,品牌资产是品牌主拥有和存在于消费者头脑里的一种知识资本。

  由于品牌是一种产品乃至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产品和企业的标志,而品牌的功能在于承诺消费者产品的功用、情感及自我表现等利益,使消费者明确、清晰地识别并记住产品的与众不同之处,因此品牌具有驱动消费者认同、产生对商品偏爱的力量。国际知名品牌不但意味着其产品卖得好、卖得贵、卖得快,而且品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甚至能够帮助企业接连渡过公关危机,正是因为这些品牌成功地规划了品牌功用的方向,准确地定位品牌的功能型、形象型、体验型价值,并且不断灵活地加以调整,使得品牌真正成为企业手中的利器而帮助其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以下是从品牌资产理论角度思考企业品牌战略的三个问题。

  其一,功能型品牌资产构建——强化品类代名词

  功能型品牌的主要作用是在消费者心中建立品牌与品类之间的必然联系,告知消费者企业生产经营什么产品,产品有什么使用价值。功能型品牌的品牌名称往往成为了该品类产品的代名词。

  品牌在一个产品领域中最有力的竞争优势,就是成为该领域的代名词。可口可乐成为了可乐类碳酸饮料的代名词;麦当劳成为了汉堡的代名词;小肥羊成为了不沾料火锅的代名词,特仑苏成为了高档牛奶的代名词。一般功能型品牌从名称上就可以直接体现品牌能够提供给消费者的使用价值。

  能够成为这种具有“品类产品代名词”意义的品牌,往往具有第二、第三及以下位置品牌所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消费者产生购买需求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必然是行业代名词的品牌;在做最后的购买决策时,消费者往往更偏爱行业代名词的品牌,因为它是所有消费者一致公认的第一品牌;成为行业代名词的品牌,消费者往往愿意支付远远超出竞争品牌的价格,因为该品牌的产品被公认为是最好的,高价是与其品质、档次相吻合的。

  一旦成为行业代名词,领导品牌将具有不受生命周期约束的顽强生命力。据美国一家研究机构对25个行业领导品牌的跟踪研究显示,从1923年至今,有22个品牌近八十年来一直雄风不倒、稳居行业第一位置,只有3个品牌因运作不善而失去了领导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某品类商品的代名词品牌,未必是已经取得行业领导地位的企业品牌。生产规模、产品成为行业的领先者,品牌未必能建设成为行业的领先品牌,因此企业须不惜一切代价、数年如一日的争取成为领导品牌、行业第一品牌的霸主位置,而且要在每一个与消费者接触点上,整合并将这一强有力的讯息传达给消费者,这样才能真正构建品牌与品类产品的代名词关系,实现功能型品牌的代言价值。

  其二,形象型品牌资产构建——深入消费者的心理

  形象型品牌在消费者心中实现产品与使用者形象的链接与关系维系。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市场背景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态势。随着人们生活走向富裕,消费者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开始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什么产品适合自己,并且有“我与别人不同”的消费意识,可见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不仅仅追求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开始更多地关注产品所能带给自身的形象归属感。

  在这样复杂的营销环境中,品牌的功能不应再局限于简单的产品或品类的代名词,而应呈现出象征性特征。这种象征性特征可以是产品生产企业工业形象、技术形象的象征,可以是产品能够为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过程和消费结果的象征,也可以是产品使用者年龄、性格、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等群体属性的象征。

  形象型品牌是“消费形象”的表征,消费者借助消费行为表达和传递某种意义和信息,包括其地位、身份、个性、品位、情趣和认同。对品牌的认识和消费过程不仅是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不仅仅是索取消费品的使用价值的过程,而且也是社会表现和社会交流的过程。

  例如,人们在购车之时,往往看重它所代表的符号意义。奔驰提出“世界,就看我的”,宝马宣称“生活艺术,唯你独尊”。人们之所以追逐世界公认的源自欧洲经典和现代传奇的炫耀性品牌汽车,正是力求使自身获得身份象征,唯恐自己的车太普通,丢失了与其身份相匹配的符号性力量。此时,消费者消费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在通过消费品牌的象征性形象属性,并通过这种消费获得商品和服务来重新定义自身。品牌成为了文化心理实现和文化身份识别的代码,消费者可以通过商品符号来表明自己的文化身份,通过消费来维持群体的归属感。以符号消费重建群体归属感成为许多人挥之不去的梦幻,这时候品牌核心价值中的形象意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三,体验型品牌资产构建——加强品牌与消费者的沟通

  体验型品牌超越了产品或服务层面,直接实现品牌与消费者情感的沟通。体验型品牌带给消费者的不仅是消费商品和品牌本身,而是包括消费时的心情、美感、希望、气氛和情调。体验型品牌除了卖给消费者产品和品牌的象征形象之外,还附加了一种最终的体验,包括他们感官、情感、思考、行动、关联,同时这些情感元素也参与构建了品牌的社会文化意义。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市场上的产品和品牌的日益丰富,消费者消费心态日益变化。80后一代成长为主流消费群体,他们买不起房子但很有可能花钱去香港迪士尼享乐,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越来越注重感性的个体体验,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心理上的效益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品牌的作用开始向为消费者提供一种感觉,一种情绪上、体力上、智力上甚至精神上的体验方面延伸。用美国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的话来说,就是以商品为素材,塑造感官体验和思维认同,吸引消费者注意力,为他们制造出值得回忆的感受,并为产品找到新的存在价值与空间。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6

  【关键词】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

  我国旧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基本上采用费用化的办法。2001年出台《企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准则》第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八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用、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2006年新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八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笔者认为,新的会计准则更合理,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实现资本化是会计处理的必然趋势。

  一、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理由

  (一)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

  中国加八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经济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融合起来,世界各国间的投资和对外贸易更加自由化。环境的变化必然要求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采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做法一致,可以缩小与国际之间的差异。

  (二)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研究与开发是两个相互联系的阶段,研究活动是一种初步的探索性工作,是一个基础阶段,能否带来经济效益非常不确定,而且受益对象不明显。开发活动是将研究成果付诸于实践,比研究阶段更进一步,经济效益的确定性高,并且受益对象是特定的产品,所以将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开发成功时将其资本化。不成功时进行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这比单一的费用化或单一的资本化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研究开发费用为企业的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企业革新活动进展和成功可能性的信息,将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后作为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可以降低负债比率,增加企业的融资信心,提高企业的商业信用,帮助其扩大融资渠道。

  (四)有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从近年来美国。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内地等国家和地区的股市看,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的市盈率,这说明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学研究发现,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与股价显著相关,可提高股票账面价值与企业内涵价值的一致性。

  (五)能更好地协调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

  单一的费用化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损害了相关性原则;单一的资本化遵循了相关性原则。但忽视了谨慎性原则。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的资本化,很好地协调了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既避免费用化导致的资产低估,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资本化潜藏的风险。

  (六)符合资产的定义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投入的大量经费,不是为了取得本期利益,而是为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在开发过程中。成本能可靠计量,研究开发成功时,其成果可以成为能被企业控制的一项资源,显然符合资产的定义。

  (七)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开发费用本质上是资本化支出,具有明显的后效性。由于现代管理者的任期并不是永久性的,如果把研发支出作为费用核算,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下降导致投资者不满,直接后果是减少研发费用支出。这样,虽然短期利润数字比较看好,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如果把部分研发费用资本化,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上述弊端。

  二、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会计界定

  (一)阶段划分

  1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包括:为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它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该阶段特点:基于获取新知识的目的;具有探索性。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准备;可以取得初步的智力成果。研究活动一旦成功就产生一种可利用的知识,在进一步开发应用之前不具有经济价值。

  2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包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该阶段特点:基于形成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或工艺,可供销售或企业自用的目的;建立在研究阶段成果基础上,可通过可行性分析确定未来收益;研发项目取得成果的可能性大,一旦开发成功,便能形成无形则产。

  正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费用是合理进行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前提。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具体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应研究其特点,严格执行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哪些活动属于研究活动,哪些属于开发阶段活动,防止利用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

  (二)会计处理的界定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并且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也不能确认为资产:开发费用如果满足以下标准时,应确认为资产,即:能够清楚地确定产品或工艺,并且应计八产品或工艺的费用能单独地辨认和可靠地计量;产品或工艺的技术可行性能够论证;企业计划生产和销售(或利用)该产品或工艺;该产品或工艺存在的市场或其对企业的有用性能够被论证;拥有为完成该项目并销售或使用该产品、工艺所需的足够的资源。或能论证它们的可用性。可见,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条件是相当严格的,从资源、生产技术、商业、经济效益等方面都作了限制。

  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规定,自行开发过程应分为三个阶段,即纯理论阶段、运用阶段和开发阶段。前两个阶段发生的支出应予费用化,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原则上也应费用化,但若符合以下条件,则可资本化:对应着确定的项目;这些支出是可以单独分辨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以及最终的商业效用等可以合理地预期;为使项目能够完成,存在或可以合理地预期能够得到适当的资源,也即在资源方面能够得到保证。

  对比两个准则,虽然在阶段的划分、文字叙述上有些差异,但认为资产的标准基本一致。借鉴国际会计准则,遵照我国新会

  计准则。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分为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对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支出比例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企业。将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作为基本会计处理方法,有选择地将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研究阶段的调查、分析活动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的创造性活动支出费用资本化。如若操作难度大、投入的资金多,可将开发费用先通过专门账户收集,研究开发成功则全部资本化;研究开发失败时,则采用一定的方法在以后各期分期摊销。

  2对研究开发费用发生较少的中小型企业,按照谨慎性原则,可将研究开发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全部计八当期损益。

  3对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企业,应当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计八当期损益。研究开发成功发生后的附带费用全部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价值。

  三、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归属

  1 可直接归属无形资产开发成本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借款费用处理原则可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属于间接费用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2 不可归属无形资产开发成本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无形资产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八当期损益的支出。

  (二)财务处理

  1 设置“研发支出”科目,用于归集分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2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3 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按自行开发进行账务处理。

  4 期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且,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7

  关键词 知识经济 会计创新 思考

  1 引言

  传统的会计和以物质和货币的所有者为服务对象,以出资者和收益为中心,以保障业主和债主的权益为出发点和宗旨,站在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立场上,记录和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保证出资者收益最大化和债权人风险最小化,强调物质和货币所有者、债权人的核心地位,而对人力资源价值的认识,投入仅列为企业的一项费用成本或作为一项无形资产简单列示。同时,在上还往往对无形资产的形成和作用加以限制。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投入资本中,无形资产投资不得超过20%。在近20年来全球经济呈现出一种崭新的态势。传统的会计模式明显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面临着严峻挑战。会计作为服务于特定社会经济环境之中的经济主体的一种信息系统,经济环境的运动而不断演变、发展。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就必须对建立在传统经济基础上的会计模式进行创新,从而有效发挥会计对知识经济的反映与监督功能。

  2 知识经济对会计的

  2.1 对无形资产会计的影响

  2.1.1 对无形资产计量的冲击

  的会计实务出于谨慎性原则,无形资产计量范围狭窄。现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仅包括企业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为数不多的几项,“商誉”仅兼并企业对支付代价高于被兼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方可计入。而即使经过专门机构评估的品牌价值,也不能作价入账。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依靠知识资本的营运管理来实现经营目标,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掌握知识的人成为经济时代的核心。这样,企业资产结构中,以知识为基础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机软件、人才引进与开发等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大大增加。如美国,1995年相当多的企业无形资产比例已高达50%~60%,这些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正日益成为决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市场价值的主要动力。知识资本的范围有:产权资产,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专利技术等;品牌资产,包括公司名称、服务品牌、忠实的消费群体、特许经营权协定、专利使用权协定、业务伙伴等多项要素;人力资源,包括员工的程度、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与企业员工有关的要素;经营管理价值,包括企业文化、管理、信息交流、融资关系等要素。

  2.1.2 对无形资产计量基础的影响

  在现行会计实务中,无形资产计量以投入价值为基础。无形资产的计量以购买、创设和业主投入的实际成本入账计量,该方法与经济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有形资本形态相适应,其目的是为了使无形资产的计量与有形资产的计量相统一。在知识经济时代下,无形资产的地位急剧上升,生产经营以知识消耗为主,企业的收益与现金流量潜力主要取决于无形资产的生产与利用。如某些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远大于当初投入的实际价值。又如有些无形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可通过方法测定,但未必有实际的投入价值。这样无形资产地位的变化,导致对会计计量基础的冲击,是选择传统的计量方法,还是选择以产出或未来潜在收益为基础的计量方法,将是会计改革的一个要点。

  2.2 知识经济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2.2.1 对风险理财观的强化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面临更大风险:信息传播处理、反馈速度大大加快,能否迅速获取企业内外信息并迅速决策,能否迅速及时披露企业的内外信息,将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一个关键;知识的更新换代速度大大加快,企业及职工不能随社会知识水平及结构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其知识结构,将会加大企业被淘汰风险;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又进一步加大企业存货风险及产品设计开放风险;媒体空间的拓展以及网上银行的兴起和货币的出现,使得国际资本流动加快、资本决策瞬间完成,从而加剧了会计主体所面临的货币风险;无形资产投入速度快、变化大,尤其是以无形资产为主的高产业,产品以成熟期与衰退期短,产品设计开发存在巨大风险。

  2.2.2 对会计披露及时性与充分性的影响

  基于上述,会计内外部信息使用者为了减少决策风险,应对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及充分性适当创新。这不仅涉及到财务报告本身结构框架的改变,而且也导致了报告所依据的会计基础理论的创新。为了提高及时性可考虑对会计分期进行重估,缩短报告时间间隔,采用季报、月报、旬报、周报等形式,也可根据业务经营特点,实行不等距的报告制度。同时,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从空间跨度说,企业应提供“金字塔”式的报告结构,从最底层的原始数据到最高层的高度浓缩的信息,以适应不同使用者对“充分性”需求的差异。从时间跨度上,会计不仅主要提供已发生经营活动的信息,而且还要提供“预测”信息这必然引起成本与公允价值、谨慎原则与重要性原则的争论。如何在传统会计方法基础上适应新环境的要求,做到现实性与超前性的统一,将是会计理论与方法创新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同时,要进一步指出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披露的成本将会大大降低,而迅捷披露信息的会计理论构架的建立是关键。

  3 体系创新

  在我国,建立知识体制下的崭新的会计体系,既具有世界的普遍规范性要求,也具有我国具体经济环境的特殊要求。新的体系既要在上逻辑严密,要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这将是一项复杂而艰苦的创新工作,需要对会计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探索。笔者认为,至少以下几方面是应该注重的:

  3.1 注重无形资产会计的创新

  3.1.1 无形资产的确认

  “确认”涉及到要素定义和确认标准两个方面的。

  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至今未有统一的认识。我国《会计准则》是这样表述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但这一定义的缺陷是停留在对无形资产外部特征的描述上,没有触及定义应该揭示的本质属性。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智力资源取代资源成为企业资源配置的首要因素。企业的利害关系人迫切需要了解代表企业获利能力和竞争优势的智力资源信息。面对会计报告使用人全新的需求,改造和重构无形资产定义,而使之专指企业拥有的智力资源,无疑是有益和可行的。因此无形资产定义需要考虑以知识形态存在的无实体性资产。另外,近年来不断涌现的知识性资产也应该纳入无形资产会计的核算和报告之中。例如ISO质量体系和环保体系认证、绿色产品使用标志、互联网域名注册、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等。这些项目对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和获取超额收益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3.1.2 无形资产的计量

  计量就是要确定要素的入账价值。无形资产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仅指注册费、聘请律师费及其他相关支出,将自创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排除在外。自创无形资产是否会成功,事前很难确定,在自创过程中可不予确认。但如果改变现行将自创过程中所有支出直接列入管理费用的做法,而专设一个账户来汇集自创过程中的成本,一旦自创成功,就能以相对合理的价值入账,如果自创失败,再将全部支出转作费用。此外,企业的开发支出,一般都与自创无形资产有密切的关系。如果把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似有不妥,应由自创成功的无形资产适当分担更为合理。

  3.1.3 无形资产会计的报告

  无形资产会计应该向报告使用者提供两方面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一是无形资产的存量;二是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存量是反映企业对资产拥有情况的指标。按照的做法,无形资产按账面数列报,它不能如实反映企业拥有无形资产的存量。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途径:一是改变现行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办法。对那些效益期可以确定的无形资产维持现行办法,按其效益期等额摊销,对难以确定效益期的无形资产,在正式确定其效益期之前不予摊销,账面始终保持其成本;二是仍按现行办法进行摊销,但对成本已摊销完毕仍在发挥效用的无形资产用报表附注的形式予以揭示。两种处理都能保证企业将尚在发挥效用的无形资产始终反映在对外的会计报告之中。无形资产报告的第二个指标是其实际价值,也就是会计报告日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预期收益反映出无形资产的能量,对报告使用者而言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但只宜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无形资产成本与预期收益在数额上的巨大差异,正说明了无形资产有超常规收益的独特功能。

  3.2 探索风险会计体系和评价体系

  企业的理财中,人们已普遍意识到筹资有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投资有风险,但对知识经济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决策风险、存货风险、开发风险、货币风险、投资风险及怎样去衡量和防范风险却意识淡薄。因此,如何有效防范、抵御各种风险及危机,使企业更好追求创新与已是财务管理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市场经济的机制客观上使任何一个企业都存在着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与可能,而这种可能性在知识经济会更大。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有正确的风险观,善于捕捉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有预见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把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8

  [关键词] 无形资产 界定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大都采用列举方式来表示,或者以无形资产的特征和确认条件为基础来确认无形资产,当前,存在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种意见:

  1.资本性资产论。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无实体存在的资本资产,其价值依附于资产所有者所持有的权利;无形资产一般不能与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分离,对企业或者企业的有形资产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只有与企业或者企业的有形资产相结合,才能发挥无形资产的特定使用效能,为企业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无形资产的依附性要强于其他类的资产。无形资产是非物质资产,是在不完善的条件下产生的,无形资产所带来的收益超过一个营业周期。

  2.非货币性资产论。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无形资产指是没有物质实体的经济资源,其价值是由其占有权及其他未来利益所决定的,货币性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和投资等)不被认为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企业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行政管理的需要而拥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性资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定义中给出了资产和货币资产的定义,也间接给出了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

  3.知识形态论。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重要经济资源,它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某种权利、特权或优势的固定资产。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智力资源取代自然资源成为企业资源配置的首要因素。在这个定义中,“以知识形态存在”的资产,是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获取超额收益”是其独特的功能和企业持有的目的,“长期使用”和“无实体性”则是它的外部特征。

  4.固定资产论。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无形资产也可称无形固定资产,是有形固定资产的对称,指企业中不具备物质实体,而以某种特有权利和技术知识形态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固定资产,尽管其价值形态缺乏横向比较的可能,但它的存在和应用,能使特定企业获取高于一般水平的盈利,在长于一年的不确定的未来期间内,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无形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因为它与有形资产具有共同的特性。例如,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都在有效的经济寿命期间由企业所控制和使用,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两者都能为其持有人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受益的多少与其维护利用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两者都具有长于一年的预期使用寿命和较高的单位价值,与流动资产形成鲜明的对照;两者的价值转移都是非一次性的,即在其受益期间内逐渐损耗,一部分一部分地加入成本,然后通过产品价值的补偿,将其逐步收回。因此,有人认为,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是固定资产,通常称为“无形固定资产”;并认为,无形资产是有形资产的对称。

  5.经济资源论。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对生产经营与服务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

  二、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

  无形资产作为资产的重要类别之一,必然具备资产的一般属性,即具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无形资产的存在及其作用的发挥,不仅在于无形性,更重要的是在于其价值的可计量性。无形资产的效用及其价值,决定于宏观经济环境、微观管理水平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在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有形资产的投入起决定性作用;而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投入则起决定性作用。例如,美国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已超过总资产的60%,许多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都拥有大量的专利、专有技术和驰名商标等无形资产。例如“可口可乐”仅商标价值约704.53亿美元,“微软”仅商标价值约651.74亿美元。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无形资产的特性和内容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1.依附性。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有着依存关系、互补关系、包含关系、转化关系等,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所以无形资产必须依附于一定的载体存在并发挥作用。无形资产的依附性是指无形资产一般不能与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分离,对企业或者企业的有形资产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只有与企业或者企业的有形资产相结合,才能发挥无形资产的特定使用效能,为企业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

  2.收益性。无形资产作为资产的一种细分具有资产的本质特征,即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一种资源。那么,作为经济实体的企业持有某项无形资产的根本动机就是将其作为一种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在这一点上,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是相同的,不同的是无形资产往往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而有形资产为无形资产发挥作用提供物质基础。

  3.超额盈利性。无形资产的功能在于能为企业带来高于一般企业的收益能力,在市场上,无形资产权利可以成倍放大,从而取得巨额收入。无形资产的高收益性是由于企业具有独家垄断的优势。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企业一旦掌握了核心技术、独特生产工艺或配方,就会形成竞争优势,从而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

  4.独占性。无形资产实质上是企业耗费的回报,因此企业对其拥有独占权,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得企业能够独自享有无形资产带来的各种利益。如果无形资产公开化,其盈利能力将消失,无形资产本身没有任何价值,所以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存在与否取决于该企业所拥有的某种权利或优势在同行业中是否形成垄断,这种权利或者优势的垄断性越高,获利能力就越强,无形资产价值越大。

  5.不确定性。一方面无形资产具有非货币性资产的特点,非货币性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固定或不可确定的,所以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就具有不固定性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具有不确定性。某些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一样,存在功能性损耗和技术性损耗。但对于无形资产其技术性损耗应该是其主要的损耗,当今科技进步呈现加速度增长的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这就使得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6.无可比性。无可比性是指无形资产的独占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种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不同,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没有可比的市价,这就为其转让价值的确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无可比性很大程度上是由无形资产的垄断性引起的,一些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往往是独一无二。

  三、无形资产规定性的设想

  上述都承认无形资产具有无实体性、独占性(垄断性)、收益性、无可比性、非货币性等特性。但在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上,还有“非物质资产”、“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重要经济资源”等观点。其实这些观点,显然范围过于狭窄。在市场经济不断迅速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对企业的未来发展的约束性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应扩大无形资产要素范围。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无形资产要素还应主要包括:

  1.市场资产。市场资产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其所拥有的与市场相关联的无形资产而可能获得的潜在的利益总和,是知识资本的第一要素,包括:(1)品牌的信誉,如企业品牌、服务品牌;(2)与客户的关系,如销售网、分销渠道、长期客户;(3)合同,如特许经营权协定,专利使用权协定、经常性合同等。

  2.知识产权资产。知识产权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和科学试验等创新过程中,所发明创造的高新技术和技术决窍,而形成的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3.组织管理资产。组织管理资产是指企业管理层在组织协调、管理、沟通等方面存在的优势,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如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方法、信息技术交流、网络工作系统、融资关系等要素。知识经济环境下,无形资产的资源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逐渐成为企业资产的核心和主要收益来源。

  4.人力资产。人力资产是指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与企业员工有关的优势。包括员工的教育状况、业务能力、相关工作知识、职业评估、心理测试、相关工作能力等要素。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可以在长于一年的未来期间,为企业带来不确定经济利益的、可以自由转让的各项经济权利。无形资产的这一质的规定性,表明了无实体性、依附性、独占性、不确定性、可转让性、无可比性等诸多无形资产的特征。

  参考文献:

  [1]栾甫贵:试论无形资产质的规定性[J].财会月刊,2001

  [2]金静红:现行会计对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存在的若干问题[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

  [3]郭宗文:对知识经济时代会计创新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00

  [4]魏哲妍:浅谈无形资产会计创新[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0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9

  【论文摘要】 经济 运营模式的多元化孕育出公司这种 现代 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公司资本制度的建构也愈来愈愈受到人们的重视。资本是公司的灵魂,是公司信用依存的基础。因此,现代公司愈加重视公司的治理与运营,劳务出资这种新型的出资形式虽未被我国公司法所认可,却成为学理界争论的焦点。

  一、“劳务”含义的确定及其价值体现

  “劳务”不是法学的专有术语,社会学、 政治 学、经济学等都曾对劳务进行过界定,在此笔者不再一一赘述,仅法学界对此的界定就有多种:劳务是以活劳动的形式为人们提供的某种服务,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某种属性。究其 法律 性质而言,属于行为的一种,不属于民法中的具体物或者财产权利。法学意义上的劳务表现为某种行为,而这种行为的结果往往是有形的、可视的、便与评价的;具体而言,劳务本身是无形的、难以评估的,只有通过其载体一人们的劳动行为表现出来,其价值才能被人们所感知、所认可。此外,同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一样,劳务也是一种无形财产,只不过劳务只能依附于载体,不具有转让可能性,故而不能直接用于清偿债务。由此我们可以说,劳务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通过商品价值的增值所体现的、具有人身依附性并可以量化的无形财产。

  劳务存在价值并可以量化,现实生活中也大量存在着以劳务出资的情形,仅仅得到《合伙 企业 法》等法律的肯定而没有在现行《公司法》中得到认可。其原因在于,在合伙中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各合伙人之间以信用为基础。这决定了合伙财产不一定必须以可转换性和可随时兑现性的偿债功能,“合伙可以以劳务、信用(商誉)、单纯不作为出资。”基于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不会因个别合伙人的出资具备上述特征而存在清偿不能的危险。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同,“公司股东以其}h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的初始财产又是股东的出资形成的。这在客观上要求股东的出资具有可兑现性和可转移。劳务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缺乏独立转让性,不具有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属性和现实财产的价值性,加上评估上的随意和不确定。”这意味着,劳务出资对公司资信的担保功能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功能存在危害之虞。

  二、劳务出资之合理性探讨

  本文前述劳务的价值性和可评估性前后似乎存在矛盾,这里需要澄清。判断劳务价值的确定性与可评估性要参与一个标准,即已付出的劳务和未来将要付出的劳务。众所周之,劳务在付出后转变成课现实的财产,构成了财产价值的一部分,故已付出劳务的价值得到了确定并具备了可评估性的特点。这种评估形式与其它财产评估形式并无二致;对于未付出的劳务,由于其人身依附性,将来是否转化为现实的价值尚不确定,既不能转让,又不宜强制执行;究其根本,劳务出资不能成为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形式,主要在于现有有限责任制度构造不够完善,基于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需要。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并不是刻板僵化的。因此,有限责任在立法上有相应的行为标准。当有限责任偏离其立法宗旨,股东的有限责任人格存在被否认的可能;公司法上的人格否认制度,就是用来防止股东权利的滥用,保护有限责任制度的。法定注册资本制和资本三原则所面临的挑战越来越明显,就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而言,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最初财产。但公司的最初财产并不能代表公司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减资、增资、资本公积金等恰恰说明了公司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不是周定不变的;公司经营能力变强,规模变大,盈利能力也随之增加,公司会变得更有信用;公司经营衰退,严重负债,只能通过减资来拯救自身,其信用也随之降低。这说明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与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金并无必然联系,劳务出资作为公司的一种融资形式。其存在也就成为了必然。

  三、劳务出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劳务出资不同于其他出资形式,其本身具有特殊性;立法对劳务出资形式不能一概予以否定,也不能全盘接受,应当区别对待;对劳务出资标的评估难问题也应当予以关注;另外,对劳务出资民事责任的承担和执行问题,更应该有区分性地处理。

  1.完善劳务出资 法律 制度。关于劳务出资,国外大概有j种立法例:一种是以韩国商法和法国关于商事公司的法律为代表的劳务出资的严格限制模式。如韩国商法第272条规定:有限责任之社员,不得以劳务为其m资标的。学术界认为劳务不能用于资的原因在于对其无法进行没明确的评估,未来劳务的不确定性和难以变现性必然会削弱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第二种立法例是明确区分已履行的劳务和将来要履行的劳务,如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25条规定:除非过去服务构成的对价已经缴清,否则不能发行任何股份;第三种立法例是以美国和英国商事法规定为代表的允许劳务出资模式。

  从我国《公司法》第27条第一款可以看出法律不认可劳务出资,但在理论上我们不能基于此来否定劳务的价值及融资功能,已付出的劳务已经转化成现实的财富,当然可以用货币来评估,并依法可以转让。有鉴于此,我们在今后的立法实务中借鉴上述第二种立法例,允许已付出的劳务用作出资,赋予股东契约自由的权利;另外,对于股东以劳务出资的份额,可以不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这样既要考虑公司融资形式多元化的趋势,又要规范公司的资本体系,保障公司债务的清偿。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10

  内容提要: 私法调整财产关系,不仅运用物权调整机制和债权调整机制,还依赖身份调整机制。身份调整机制遵循“依身定份”准则,利用身份岗位与身份体系结构对财产关系做出安排,通过身份秩序规范财产秩序。身份调整的机理是,身份关系主导并塑造财产关系,财产关系适应并满足身份关系的要求。身份调整机制在非市场化财产关系和市场主体内部组织化财产关系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在财产的形成、取得、支配与变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社会共同体中依据身份政策配置财产,生产共同体中运用身份权力规范财产秩序,生活共同体中依据身份关系安排财产关系,个人身份在市场中形成无形财产。

  一、引言:传统民法财产理论的结构缺失和身份调整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财产关系的调整主要依赖物权法与债权法。物权法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用关系,维护财产的静态秩序;债权(主要是契约,下文与契约通用)法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维护财产的动态秩序。这种理论依据市场交易的需要而设计,对财产关系的调整遵循交易导向,其基本原则是等价有偿,在市场交易领域内具备逻辑的自洽性和功能的完备性。[1]然而,私法中的财产关系并非仅仅包含市场化的部分,也包含非市场化的部分;在市场化领域,不仅包含交易财产关系,还包括市场主体内部的组织化财产关系。在这些领域中,财产关系的存在状态、利益配置方式、价值取向、运行机制、制度规则均不能完全契合于物权调整机制和契约调整机制,物权调整机制与契约调整机制不足以有效规范财产秩序,从而出现了法律调整的空白地带。对此,现有财产法理论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

  财产法理论的结构缺失进一步诱发了民法理论与制度的系列缺陷,体现在无法妥善协调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之间的矛盾,导致民法总论与总则的功能局限。由于在片面的财产规则的基础上设计民法总则,因此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总则编中关于人、物、法律行为、、期间、权利行使等规定,均不能适用于人身法。[2]传统理论无视财产行为与人身行为的不同,单纯在财产行为基础上设计法律行为,并试图用于全部的私法关系。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法律行为的许多规定大部分都只能适用于财产行为而不能适用于人身行为。[3]可见,财产法理论缺陷与机制缺失导致传统民法理论体系以及近代以来形成的民法体系存在着逻辑断裂:民法总则不能有效统领分则的全部内容;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之间的联系被割裂,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之间缺乏沟通机制。

  这种理论和制度上的缺陷如何弥补?我们只能在物权、契约之外去寻找能够沟通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并填补财产法空白领域的法律调整机制,这个机制就是身份。[4]由于财产关系的复杂多样性,客观上要求私法提供多种调整机制,每种调整机制在其固有功能领域具备比较优势,相互不可替代。对财产关系发挥调整功能的私法调整机制主要包括物权调整机制、契约调整机制和身份调整机制。在某一种特定财产关系中,只有身份调整机制才能进行有效调整;并且身份调整机制既调整人身关系又调整财产关系,通过身份调整机制在人身行为与财产行为之间形成联系、渗透与互补关系。

  然而,在现有民法理论研究中,身份调整机制长期被忽视。学者们没有认真研究私法中的身份如何调整财产关系,身份调整机制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由于私法财产关系内部的调整机制没有理清,我们也无法解释民法与商法、经济法在财产关系和调整机制方面的区分、联系与协调。在既有的私法制度规则中,虽然客观上存在着身份调整机制,身份对财产的形成、取得、支配、分配均发挥不可替代的调整功能,但立法者并未有意识地进行身份制度规则设计,在私法构造中仍忽视、挤压并掩盖身份。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对私法财产关系的身份调整机制在理论上加以阐释说明。

  二、私法上财产关系身份调整的基本原理

  1.私法上财产关系身份调整机制的界定

  私法财产关系的身份调整机制是指在私法财产关系领域中身份作为一种基本的调整机制发挥作用,遵循“依身定份”准则,借助身份与身份体系结构对财产关系做出安排,通过身份秩序规范财产的形成、取得、支配与变动秩序。

  某些私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其本质并非交易性的,只能通过身份调整机制调整,因而属于身份调整机制的固有调整领域。在财产生成关系中,通过市场评价,个人身份本身成为一种无形财产,不同的身份形成不同份额的无形财产。在财产归属关系中,所有权调整机制是主导机制,身份调整机制是辅助机制。在财产利用关系中,他物权调整机制是基础机制,为财产的利用提供前提性法律条件,身份调整机制则直接协调财产的社会化运作,是现代社会中财产运用的实现机制。[5]而处于身份体[6]中的财产关系的基本调整机制为身份调整机制的基本调整机制。私法依据身份体的特定功能要求设计不同的身份体系,通过身份职权、职责的履行形成身份体内部的财产秩序,满足其成员的利益要求。在家庭生活中,身份调整机制配置家庭所拥有的生活资源,满足家庭成员的生存需要,农村家庭身份秩序还安排生产秩序。在职业社团中,身份调整机制将人的要素与生产资料进行整合,形成生产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同身份意味着对财产与人力资源组合享有不同范围的支配权,也意味着对生产产出拥有份额不同的分享权。总之,在社会分配中,法律通过身份调整机制弥补市场缺陷,依据财产标准对市场所产生的身份差异进行矫正。

  身份调整机制具有特殊的功能。只有在身份调整机制中,我们才能发现身份的无形财产化,理解现代社会中新的财富形成机制与存在形式:在生产领域,身份调整机制协调了财产的社会化运作;在生活关系中,实现了财产对人身关系和人的生活需要的满足;在再分配领域,身份调整机制弥补了市场机制的不足,衡平了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强者配置财产义务,为弱者提供符合文明性生存的最低生活保障。由于身份调整机制的存在,私法机